法律咨询:我这个情况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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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08-4-15 10: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产证上不可能有两个户主,另一个应该在共有人一栏,所以房子的A共有部分作为遗产应该分一半给继母,然后剩下的一般共有部分作为遗产,继母和B平分。大概的产权应该是这样:B占有2分之一加八分之一,B的继母占有四分之一加八分之一。由于房屋不同于其他物品,只能有一个产权人,而B占有较多部分,理应由B继承产权,而B的继母也应享有共有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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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4-15 10: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1、A.B是该房子的共同所有权人。2、3年后A和一女子结婚,如果A过世,那么房产的一半(A的遗产)由A的继承人B和B的继母继承。即各得1/4 。3、B拥有房产的3/4,B的继母拥有房产的1/4。4、不让B拥有产权的办法只有B将房产赠与或者出卖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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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4-15 10: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复杂,一般来讲,如果月供结束,贷款还清,则B拥有二分之一的产权,同时继承剩余二分之一房产的二分之一,即共四分之三;C仅享有房产全部的四分之一的继承权。分析如下:房屋产权应属于AB父女两人,A与B的继母结婚,姑且叫C吧,则A的房屋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则C并不拥有房屋产权,那么A去世,AC都作为子女和配偶均享有继承权。但是,因房产系AB两人共同所有,房产中仅有一半系A生前个人财产,则房产仅有二分之一属于遗产,则如A再无其他父母子女,则BC平均分割该二分之一的房产,则每人享有四分之一的产权;则最终B享有二分之一加四分之一,即四分之三产权,C仅有权继承四分之一之产权。若房屋尚须还贷,AB在A生前尚未还清欠贷。那么房产应进行市值评估,对尚欠银行贷款数额进行计算,看遗产价值是否能够清偿欠贷。因为,房产归AB所有,都有偿还贷款的义务。则因为A去世,B要对其拥有的二分之一的房产所欠贷款进行偿还,同时,剩余的A的二分之一房产是遗产,遗产应该首先用来清偿清偿债务,即A的银行欠贷。如果这二分之一遗产的市值尚且不足以支付银行欠款,其实就不能再由BC共同继承了,分割遗产则须清楚债务。因此,你说的事情若是如此就比较复杂了。因为,这就涉及到这一半房产的债务谁来偿还的问题。连债务都无法清偿,还何谈分割?同时,如果房产在BC结婚后,仍然还有还贷的情事,则情况就更复杂了。所以,如果是在AC婚前就已经办理了产权证,还清了欠款。很简单,如前述,B享有四分之三产权,仅继承二分之一的二分之一,两者共计四分之三,C仅享有四分之一的继承的产权。一般来讲,产权须办一人名下,另一方对对方按市价补偿。如果B获得全部产权,须按市值对C的四分之一房产的价值补偿。以上分析,供参考。附参考:《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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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4-15 10: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理解正确。这里涉及到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必须对共同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分割时,应先确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使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进行分割。确定各所有人的份额,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各所有人均应本着团结和睦、互助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以求达成一致的意见。我认为,你可以与你父亲签订购房协议,约定你出90%的购房款,你父亲出10%,这样涉及到房屋分割时,你可以主张你出的份额比较多,而要求分割更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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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4-15 10: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房子为1AB作为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各占1/2,B的继母为C当A和C结婚后如果没有财产公证或其他法律约定A占的1/2则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现在房屋分配为A-1/4 B-1/2 C-1/4 当A去世后只有1/4作为遗产继承,在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B C各得一半即1/8.分配为B-5/8 C-3/8B不是唯一产权所有人,因为A在结婚前没有做婚前公正,作为妻子有权利享有A的部分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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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4-15 10: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子的 如果能证明是A婚前买的就可以是A的遗产 作为来继承 但是一般都不会特别去婚前公证的 所以结婚后就左右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A去世后 房子的一半属于继母 一半属于A的遗产 再按顺序继承 很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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