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影视文化能由此走向正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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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0 12: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要说时下人们茶余饭后最具谈资的话题,那就非影视娱乐行业了。谈政治太沉重,谈生活太郁闷,只有聊娱乐八卦,才能让人放开心怀,没心没肺的哈哈大笑。娱乐行业,需要普通人关注才能得到利益;同时普通人对娱乐产业只有贡献而无伤害。
  近几个月来,影视娱乐圈最具轰动性的话题,那就是崔永元怼冯小刚及其电影《手机2》了。曾经冯小刚为拍电影《手机》专门向火得发烫崔永元取经,了解主持人的故事。后来电影出来,主角对崔永元的映射挺深,给崔永元及其家庭造成一定的困扰和伤害,两人从此也算恩断义绝了。对于电影《手机》中的主角,冯小刚是故意为之还是无意,旁人不得而知,也许只有冯小刚自己知道。
  电影《手机2》的开拍,崔永元为此也提醒过冯小刚及创作团队,名字及宣传不要再使用和原电影《手机》相关的信息。然而结果不尽人意,最终崔永元进行反击并承诺要提供相关影视行业资料给有关部门。
  在崔永元与冯小刚互怼的几个月时间里,崔永元爆料的影视娱乐圈相关的信息有: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问题。冯小刚等人则大多沉默以对,零星的回应也是无关痛痒,仅仅为对骂而发。
  之后,崔永元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一份关于影视娱乐圈内涉嫌偷税漏税的大名单。只是在提交资料后的一段时间内,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反馈。大多看客也如崔永元一样焦急等待,甚至不抱任何幻想,认为税务部门同影视娱乐圈沆瀣一气、蛇鼠一窝,不会有任何行动。
  然而,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闻,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并下发《通知》,以文件的形式正式对影视行业的税收问题进行管控整治。这也许就是崔永元和大部分看客所要等待的消息,部分人更是欢欣鼓舞,喜不自胜。
  可以说,中国的影视娱乐圈很混乱,甚至是主导现今中国文化毒瘤的半壁江山。偷税漏税的明星有:刘晓庆、韦唯等;藏毒吸毒的有:房祖名、张默(这两个分不清楚是不是兄弟,太像了)、谢东、满文军等;酒驾的明星有:周杰、高晓松、撒贝宁、吴京(曾经也玩过,相信现在改好了)等。
  明星的天价片酬,那就更不用说了,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动不动一个垃圾影片(冯小刚语录:中国有那么多垃圾影片,是因为垃圾观众太多。你妈怎么生的你,真是悲哀。观众给你贡献票房的时候就乐呵呵,批评你影片的时候就被骂垃圾)就是过千万上亿,演得还是乱七八糟的。然而是各种炫富、各种购买名车、名包、豪宅、改国籍。
  再看看娱乐圈的众生万象,从头到尾一个表情的有(难道是以不变应万变)、抠图的有(都只要拍个照,让美工修图了)、诈捐的有(靠,这也行,不捐款还来搏名声)、蹭红毯的有(不用演戏,也要去亮相呀)、睡粉丝的有(简直就是畜生,这也能干出来)、破点皮卖可怜(大哥,那是你的工作好不好,比你辛苦危险的工作多得多,没你那么矫情)。
  可以说中国的影视娱乐圈是一个大染缸,一个藏污纳垢的地方,各种潜规则和淫乱的关系令人眼花缭乱(要上位、得陪睡,还有各种男女、男男、女女关系,这都是什么呀),恋爱、结婚、离婚、出轨、小三、争财产等,这些都是稀松平常的事,就像过家家一样(看不懂,难道是清纯限制了人们的想象)。
  影视娱乐作为大众文化,应该宣传正能量,不可否认还有很多德艺双馨的艺人为演艺文化作出贡献,如陈道明、李保田、陈佩斯等,不仅给人们带来欢笑,也带来思想的启迪。但媒体的发达,各种影视娱乐节目充斥着大小银屏,错误的思想和负能量,将给人们带来不良的影响,特别是一些充斥所谓的小花、小鲜肉的没有营养的影片综艺节目,让青少年只懂得游戏、享受、不劳而获,一心只想成为明星艺人,严重地扭曲了人生观、社会观、价值观,这将给中国的未来带来极其不可预测的风险。
  影视娱乐圈应该整治,在法律的范围内给予规范,引导影视娱乐产业走向正轨,并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应该说,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虽然迟一些,但还是符合人们内心的诉求,只希望税务和相关部门能切实地把通知内容做好,而不是雷声大雨点小,走个过场而已。这不仅是崔永元揭露影视娱乐圈的初衷,更是人们对职权部门的期望,追求平等分配的心愿。
  附: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宣部等五部门关于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积极营造支持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
  《通知》指出,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如实申报并缴纳税款。影视行业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业务如实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填开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影视行业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税源管理。建立健全各地税务机关与宣传、文化、市场监督、广电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经营活动、收入、纳税等信息。帮助和督促影视行业纳税人健全财务制度、设置账簿,依法确定影视行业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加强对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风险分类管理,对中低风险和高风险纳税人分别采取风险提醒、税务稽查等措施,对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列入税收“黑名单”,推送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依法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支持影视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税收管理服务举措,对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影视行业纳税人依规提供办税绿色通道等激励,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法宣传和政策解读,切实保护影视行业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税收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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