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乙受甲委托出息合同签字仪式属于民事代理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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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8-4-20 09: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席签字仪式不是民事代理行为,其他三个都是。这个问题是94年律师资格考试单选第48题,你可以看看原题本题涉及对代理行为的理解问题。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应予注意的是,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具有法律意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不是代理行为。本题中,其他选项均具有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意义。代他人出席签字仪式不具有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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