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一个小问题(追加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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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4-25 12: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合同法角度来说,公司的录用通知书是单方面要约,你在2008年6月1日时按要求前往上班或在此前表示愿意在2008年6月1日前往工作即为承诺,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故此,如果公司又不要你,显然是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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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4-25 12: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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