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遇“脏车”:领导发怒,交警行动,谁该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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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0 01: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日,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委书记杜登峰在下乡途中,发现一台严重超载的大货车。随后,将此情况通报给了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求严查此类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脏车”。交警大队接到通报后,立即要求对此车展开拦截并依法严肃处理。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将该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15.37吨,实载78.6吨,超载411%。(新京报8月4日)


此类“脏车”严重危及交通安全,但这是很多地方的难题,而县委书记遇上了它,这辆车当然要被处罚了。然而,这样超载的车,只有县委书记才能看到吗?显然不是,交警大队本身就负有管理之责,而这样的车,交警大队的法眼当然也更应当能看到才对。
但问题是,当地交警大队为什么没有看到?显然,那是因为交警大队的履职没有进入常态化,只是有人举报才去管,没人举报就当没有这回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此,对于哪些地方施工,哪些地方容易出现样的超载车,交警部门心里根本就没底数。
但交警大队的执法基本形式就是流动巡查,而不是坐等举报,不仅要主动到路上查,而且还应当深入到辖区施工单位去提前作工作,使辖区的施工单位将交通安全置于必然而不是侥幸的位置上,但显然,交警部门的工作还是局限于办公室的那把椅子上,而没有接地气。
当县委书记通报给了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并要求对此车展开拦截并依法严肃处理之后,交警大队立马行动起来,最终将该车查获,表面上看,这是“大功”一件。然而,人们不禁要问,如果不是县委书记亲自举报了这辆车,坐在椅子上的交警领导能有这么快速的反馈吗?
严格地说,这次交警大队的行动,只是一次被督办的被动行为,而不是职责上的主动出击,换言之,是因为县委书记的发怒,才使交警大队想起了常态下被遗忘了的职责,这最多也只能算是一次拾遗补缺,甚至,根本就没有接受表扬的资格,因此,对于该交警大队的“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将该车查获”,根本不值得点赞,相反,对于这种被县委书记提醒之后的“职责发现”,应当有人感到脸红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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