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第38篇•怎样战胜产业资本庄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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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0 01: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文地址:第38篇 怎样战胜产业资本庄家(3)作者:谷为陵第38篇 怎样战胜产业资本庄家(3)
谷为陵
三、产业资本坐庄手法
我在前面的博文中谈到,产业资本坐庄有四方面目的:一是通过低吸高抛部分公众流通股而获得差价利益,这与传统型庄家的坐庄模式相近;二是通过低位增持而高位减持,获得多增持股份差价收益;三是获得在股价高位减持部分原始股的溢价收益;四是在股价高位向其他投资者增发,得以在高位获得折价资产以及高位圈钱,上市公司以较少股份换取较多资产或者现金。
根据产业资本的以上坐庄目的,可将产业资本型庄股大致划分为五种类型:与游资配合型、高位减持型、高位圈钱型、资产重组型、长期投机型。因篇幅所限,下面我就重点阐述与游资配合型庄股的操作手法。
与游资配合的产业资本,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部分公众流通股的差价收益。从总体上看,产业资本控制着沪深股市全部股票约70%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控股比例并不高,有的还很低。对于这些控股比例不高的控股股东来说,就有从公众流通股中攫取利益的需要。由于控股股东受到的监管很严,控股股东直接拿钱坐庄的可能性很小(控股股东用现金公开增持不属于坐庄之列),因此,控股股东就需要寻找可靠的游资合作,让游资拿钱坐庄,控股股东予以题材方面的配合,控股股东与游资分享坐庄收益。
这种联合坐庄的模式是按照这样的原则进行分工的:游资负责在二级市场吸货、拉高与出货,产业资本负责出题材配合,坐庄成功后,产业资本可以获得约定的固定回报或者利润分成。这与传统型的坐庄模式十分相似,但不同的是,传统型庄家往往需要绝对控盘,操作周期长,操作风险大,而产业资本与游资的合作坐庄模式不需要绝对控盘,操作周期短,操作风险小。
产业资本与游资联合坐庄,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游资主动找上市公司要求配合,第二种是上市公司主动找游资合作。这两种坐庄形式并非随意的,而是与当初的股价高低,以及与上市公司是否有现成的题材相关的。
第一种形式一般出现在股价低位,且上市公司还没有现成的利好题材时。当股价处于低位时,会吸引游资抄底“做一把”的欲望,游资一般会先试探性吃进少部分筹码,然后找上市公司商讨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往往在这时候,上市公司一般还没有现成的利好题材。若合作意向达成,上市公司就会开始酝酿并制造利好题材,并视坐庄进展情况而择机公告。
第二种形式一般出现在股价处于相对高位,但上市公司拥有潜在的利好题材情况下。若某上市公司拥有潜在的利好题材,即使当股价处于相对高位,即使之前并没有游资感兴趣,但控股股东清楚,该利好题材一旦公告,股价必定会暴涨。若能够在股价暴涨前大量吸货,那么,在股价暴涨后即可获暴利。能够抵御这种暴利诱惑的控股股东寥寥无几。为了获得暴利,控股股东就会去找游资合作,让游资在利好公告前赶紧狂吸,在吸货完成后,及时公告利好而导致股价暴涨,游资则趁机出货,大赚其利。这样就将题材的价值发挥到了极致,游资与产业资本则是皆大欢喜,实现双赢。
但不管是以上哪种坐庄形式,游资坐庄都要经过吸货、拉升与出货这三个阶段。其中,两种坐庄形式里的吸货和出货手法基本相似,但拉升方法,或者说公告利好题材的方法不尽相同。
在第一种形式里,往往是在股价顶部公告利好,股价需要庄家拉升。在该种坐庄形式里,由于上市公司的利好题材并非现成,而是要根据庄家的需要临时炮制,且往往是在庄家需要出货的时候才公告,因此,庄股的拉升过程必须由庄家实施。如,我在前面博文中重点谈及的苏常柴和海南椰岛就属这种形式,这两只股票也是股价快涨到顶部时才公告业绩暴增的利好,随后业绩就出现大幅下滑。再如,大元股份也属此种形式。大元股份的股价自2008年底至2010年底上涨了15倍,是股市里同期涨幅最大的牛股之一,但该股在长达两年的上涨过程中一直没有任何利好公告,直至该股股价到了顶时,才公告要注入一个金矿。我估计是庄家在一边做一边观察和设计题材,在股价涨得这样高的情况下,若没有一个最具爆发性的人们题材,庄家无法出局。当黄金几个屡创新高,庄家看到黄金概念是当时股市最热门的题材后,就选了一个与公司之前主营业务毫无关系的黄金矿注入题材。这类题材正因为是产业资本刻意炮制的,并非上市公司原主营业务的合理延伸,所以,很多题材最后往往会不兑现。大元股份的黄金题材最终也未兑现。
在第二种形式里,往往是在庄家吸完货后就公告利好,股价不需要庄家拉升。在该种坐庄形式里,由于上市公司的利好题材是现成的,只是“憋着”还未公告。一旦游资完成吸货,控股股东就可立即公告利好题材,引发股价暴涨,庄家根本不需要拉升股价,最多只是顺势推波助澜而已。2007年的中山公用(000685),2009年的ST高陶(600562),这两只股票股价均因突发性重大利好而暴涨,但最终发现均存在严重的内幕交易。其中,涉嫌中山公用内幕交易的中山市原副市长李启红被因此判处14年有期徒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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