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独揽大权无法无天的村支书 汪朝刚违法违纪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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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0 01: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
  反 映 人: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阳村甘苑组拆迁安置户

  被反映人:新阳村党支部书记、贵州新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汪朝刚
  新阳村甘苑组小组长“王兴国”、“王幸福”
  新阳村甘苑组会计“王道勇”
  2017年初,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新阳村甘苑组被纳入拆迁范围,我是拆迁安置户之一。现对被反映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承接本区域安置房,涉嫌侵占集体资产等违法行为作如下反映。
  在本村拆迁安置事宜经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后,新阳村委会及甘苑组小组成员组织全体拆迁户开会商讨安置事宜。会上被反映人为了让村民同意拆迁,顺利推进拆迁安置工作,现场公示后期安置房规划方案(规划方案含小区广场、公共体育娱乐设施、绿化空间等配套),同时口头说明每栋安置房用地面积为120㎡。后期讨论房屋单价时,新阳村党支部书记汪朝刚口头表示:开发区开会决定安置房单价为900元/㎡,但由其本人建设,需要1000元/㎡。同时欺骗全体拆迁户,本区域安置房为政府统建。
  2017年5月,贵州新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汪朝刚)在没有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没有经过安置户同意,以及没有任何投标、邀标过程的情况下,被反映人利用新阳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非法对新阳村甘苑组安置房项目进行施工。
  2017年7月,新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方面出具《房屋认购合同》给安置户,甚至部分安置户合同非本人所签。签订合同后,又单方面违反合同条款,加收拆迁安置户防水费5000元/户。
  2018年1月25日,全体安置户方知晓,本区域安置房为自建,说明被反映人欺骗拆迁户为统建,强行开工。除此之外,被反映人非法调整本区域安置房规划方案,侵占原有公共用地及缩减每栋安置房用地面积约25㎡,所得安置用地改建为房屋对外出售,所得款项存入被反映人私人账户。关于本区域临街安置房,被反映人征询安置户意见,作如下处理:新阳村甘苑组安置区西侧为安顺市机场路,机场路沿线安置房为新阳村甘苑组安置户自发投资建设,建成后的安置房资产比例划分为:投资安置户占70%,新阳村甘苑组集体占30%。而安置区东侧(规划为城市干道经一路)临街安置地,被反映人却未经任何许可,私自引进外来商人投资。
  2018年3月24日-25日,经全体拆迁安置户反映,开发区及西航办事处有关领导召集全体拆迁户及有关人员开会商讨新阳村甘苑组安置户安置事宜。会上被反映人呈诉:因为安置小区基础设施缺资金修建,所以多建房屋对外销售,且存入私人账户方便提取,政府对安置户4万元/户的基础设施补助,连安置房“三通一平”建设都不够,但被反映人与安置户签定的购房合同已明确,1000元的工程造价包括安置房“三通一平”,其解释前后矛盾,明显侵占集体资产。而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代敏同志却在此时提出,被反映人没有文化,部分流程未完善,造成违法乱纪,同时表示如我们再上访,就要安顺开发区城投公司强行回收本区域所有安置房,恐吓全体拆迁户,原谅汪朝刚违法行为。安置大会闭幕后数天,有关领导动用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相关警备力量,持枪械赴本村恐吓拆迁安置户,组织分房事宜,分房过程中,拆迁安置户王惠民提出疑问,遭到开发区西航办事处党委书记叶道明暴力威胁。
  2018年5月初,经多方信息获知,被反映人于2017年年底涉嫌挪用新阳村甘苑组集体资产300万元,用于支付工程费用,至今未归还,望有关领导给予查证。
  2018年5月底,经全体拆迁户多次逐级上访反映后,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纪委迫于压力,承认查实被反映人有违法行为如下:本村安置房建设性质为拆迁安置户集资建房,被反映人却在没有经过拆迁安置户的同意,私自利用旗下“贵州新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本村安置房,非法将安置房项目转包给外来建筑单位施工;施工期间,被反映人非法向拆迁安置户收取防水费5000元/户,收取的款项存入被反映人王兴国个人账户。查实后开发区纪委并未将被反映人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严重包庇被反映人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反映人句句属实,为了维护全体拆迁安置户合法权益,恳请中央有关领导在百忙中给予关注,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彻查被反映人所有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依法治国的顺利进行!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开发区新阳村甘苑组拆迁安置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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