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指定自己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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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4-28 19: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监护主要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其次,有关组织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在此,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据此,根据你所说的要求我认为:“应该是签订附条件的民事合同”解决你所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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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4-28 19: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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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4-28 19: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没有看到这样的法律规定,如果本人指定的代理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范围,此种情形可能导致权利冲突。因为代理人有权以被代理人授权行使代理权处分本人的财产,而监护人依据也义务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在此情况下,不同主体在对同一财产行使权利时就有可能发生冲突。但从财产的角度讲,代理人获得代理权的方式是财产所有人的授权,在财产所有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他的法定监护人基于管理和保护被监护财产需要的基本原则和并不违反被监护人的利益。因此,如果监护人在维护被监护人权利前提下,可以行使本人的一些权利,并对代理人的代理权进行限制,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反撤销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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