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农贸市场经营户要求减轻摊位费的请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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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10 03: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电话:13872001373 秦先生
  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红安城关镇农贸市场的经营户,在党的十八大和两会召开后,大力提倡改善民生,提高百姓生活质量,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以民为本,为民谋利,我们感到欢欣鼓舞,但我们又面临困惑,就“红安县城关农贸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对本农贸市场摊位的收费标准的制定提出质疑,特向您们反映,恳请您们的重视和解决:
  一:农贸市场是公共资产,公益性的事项,是解决市民菜篮子问题的大事,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是政府投资为公众服务的项目,城市集贸市场的摊位费是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主导,确保摊位费收取的公正,公益合理性,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
  二:农贸市场改造翻新后,向经营户收取进场费和提供租金费用,而且租金成倍翻番,摊位费的收取是如何计算,并没有按照《湖北省城市集贸市场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应按办法规定: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核定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履行召开经营者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形成座谈会纪要,兼顾经营者的承受能力,与经营者协商确定“。不能以市场收取高摊位费来养活管理方十四人,我们难以承受负担。
  三:摊位不是经营面积算经营面积,站人,过路的地方也要收费,摊位设计不专业,布局不合理,没有人性化,每个摊位进出口通道只留30公分宽,一人出入都困难,只好侧着身子行,把大家的衣服都磨烂了,不顾经营者的感受。他们只收费不服务,要求“服务中心”承担他们的义务,少收费,多服务。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证票收费,把农贸市场办成真正的公益性市场,为广大市民服务。有十八大和两会制定的美好政策暖人心,让美好的生活梦想成真,恳请您们领导的关注解决为感!
  关于红安县农贸市场摊位费管理调查情况经营户的重新陈述情况
  对本农贸市场摊位费管理情况特向您们重新作一陈述:
  一:农贸市场是公共资产,公益性的惠民工程,不是私有制菜市场,摊位费价格没有举行经营者座谈会,没有会议纪要,摊位价格1500元/m2年存质疑,应按《湖北省城市集贸市场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核算。二:政府投资建设市场不是借贷款修建,不存在收费还贷问题,是公益性的事业,是惠民工程,不能把建设费转嫁到经营者和消费者身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收钱也该回笼到财政收入。三:2013年通过审计局审计结论,只有地上工程投资2280348.32元,地下工程投资870728.71元不在审计范围内,属于市政建设,此投资为市政建设的基础设施,不能纳入市场成本核算,我们已咨询过审计员,市场使用寿命20年计算该要收多少钱!不能进功受利,应该每年平分计算投资成本。四:票据应该使用合法有效的票证,不能使用白纸条或自己内部往来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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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3: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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