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到什么时候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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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5-5 09: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以在书面通知解除租赁合同时一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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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5 09: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也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一旦租赁合同解除,你就不是承租人,自然也就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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