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工资扣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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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5-5 11: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你所说,你是违约在先,有违约责任。当时签合同交了一千押金,是什么理由?如果是约定违约金的话,那你没解除合同,就走人,有可能违约了;如果没有的话,克扣违约金是违法的,可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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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5 11: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合同上签了违约金没有,如果没有的话,克扣违约金是违法的,到劳动仲裁部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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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5 11: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分两个方面:1、违约金不需要出了。虽然你签订的合同时在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但是你想解除合同是在08年1月1日后,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的违约金为培训费和保密协议,你不再这个行列。所以你不需要出违约金了。单位扣你的钱是违反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的。2、单位原先签合同交的1000押金是和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反的。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还有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你可以跟单位把新劳动合同法上的规定和他们说一说,他们如果执迷不悟的话,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这个仲裁08年5月1日后不花钱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你离开的时候应该已经交接完了吧,因为你的离开是可能给你们单位造成损失,如果造成了损失,你们单位是可以要求你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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