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警察就是通过招聘的方式,以合同形式聘用的非公务员编制的“警察”。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条中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警察是具有执法资格的公务人员,是需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具有公务员编制的人员。因此合同制警察在法律上是不能视为真正的警察,他们自身不具有执法资格,只能协助正式的警察执行公务。这也是我国许多地区存在的一个问题,由于警力不足,而又不能通过公务员招录随意扩大公务员队伍(即正式的警察),只能通过合同制警察来协助管理公共事务!合同制警察也就是现在所谓的"协警员",没有执法权利.制式服装和装备要看各地的标准,都不太一样,地区富裕的配备要好,当然服装和其他一些装备都有.地区穷的,有的连工资很难解决. 表面看,和警察是一样的,可是前途无光!另外它是属于事业编制的,公务员是行政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