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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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6-3-28 20: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案例一,由于新的《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的7月1日起开始施行,故由此产生的侵权民事纠纷仍应按照《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带领之人操作失误造成原告脸部受到伤害,按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同时,《人身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消费者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本案中,所带领之人操作失误造成原告受伤,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娱乐所如果没有对原告及所带领之人进行安全操作示范及安全保护措施的话,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所以,所带领之人与被告应为共同被告。  对于该娱乐场所内的告示“违反操作规章者,责任自负。拒绝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该娱乐场所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仍应向原告赔偿损失。  本案应适用侵权或者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为好,如果适用合同法,诉讼比较困难。但《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一个准用性规则,依法可以用侵权法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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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3-28 20: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1,债权的催告。2,应当得到支持。笔误属于重大误解,显失公正。3,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改变其主体、内容或客体。原因可以是依法律的规定、国家计划发生变化、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双方协议或一方行使形成权(如选择权)等。包括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和客体变更3种。债的主体变更又称债的转移,指债权或债务由原先的主体转移给新的主体,包括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种。债的内容变更,指债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如因当事人协议或计划变更而变更给付标的的品种、规格、数量、给付地点和期限等。债的客体变更,指给付及其标的的变更,这种变更同时也是债的内容的变更。当债权债务概括地由他人承受,称债的概括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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