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东北林业大学工程创新实验平台二期建设项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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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10 05: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材料
  举报单位:江苏龙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浦工业园枚乘西路168号
  被举报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被举报单位: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事实:
  我公司关于对东北林业大学工程创新实验平台二期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活动,我公司在资格审查合格成功报名后,因招标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原开标前做了二次变更后,我公司在2018年6月7日第一次对被告中辰咨询工程有限公
  司提出质疑,并提交“质疑函”,质疑函详细内容见“投诉书”,而后被告中辰咨询工程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13日回复我公司“答复函”,“答复函”详细内容见投诉书,我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分别对被告东北林业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和被告中辰咨询工程有限公司递交“投诉书”。
  A:事实依据: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805/t20180507_9886239.htm在中国政府采购网2018年5月7日由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原招标公告截图在质疑函中),并确定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09:30。2018年5月25日,由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邮件通知第一次变更,开标时间更改为:2018年6月12日14:00(其它具体变更细则见在质疑函的附件3)。第二次由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4日再次发邮件通知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6月19日14:00(其它具体变更细则见质疑函的附件4);
  新变更后的参数与原公告发布的参数发生了明显实质性的改变,根据原招标参数与新变更后的参数所描述的是属于完全不同性质的二种产品,具体实质性功能变更属于不合理变更,我们已经成功报名、并且满足可以开标的家数了,为什么要修改大部分实质性参数?变更后的参数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B: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理由:
  第一:由于被举报东北林业大学和被举报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的投诉置之不理(东北林业大学的相关的部门:招标管理办公室045192190775,纪检监察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上述三个相关部门均分别在2018年6月8日,14日,15日收到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的投诉,但无视我公司的建议先暂停变更后的招标项目,继续委托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2018年6月19日14:00开标。
  第二:被举报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次变更招标文件内容和原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进行了大量实质性变更,变更后的招标内容与原发布的招标内容干脆不相符合,并不是在原招标文件参数不改变功能上进行修改,属于排斥潜在供应商临时变换产品。
  第三:我公司对被告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被告东北林业大学就招标参数进行实质性变更提出投诉后,被告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并没有先暂停此项目,对我公司进行投诉回复工作,而是直接告知我们按二次变更开标时间(2018年6月19日14:00)开标。(之前我们公司在2018年6月7日对被告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质疑函时也没有发布此项目暂停公告)
  请求:
  按被举报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次变更后的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14:00),今天已经是2018年6月15日,而后三天(即2018年6月16日、17日、18日为国家法定假日三天休息,19日此项目就开标),这是对我公司的质疑和投诉置之不理,无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在恳请监督机关先将此项目暂停开标,调查事实真相,为什么在原发布招标文件后,进行大量参数实质性变更,变换产品来排斥潜在供应商。
  各界人士您们好,因篇幅有限和本帖不支持表格格式,所以关于本事件的质疑函,投诉书,还有答复函等详细信息无法上传到此帖吧,但可以随时联系我索取,谢谢!


  举报人:
  电话:18705179622
  举报单位:江苏龙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时间: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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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5: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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