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未到30年承包期限,嫁出的女儿是否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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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10-4-20 20: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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