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给我弄一篇有关“从供需角度分析云南旅游市场混乱的原因”的资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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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4-23 19: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最近昆明一家专对旅游企业内部出版发行的广告性质的刊物上,有这样一则广告:“即日起我散客部昆明段并团操作按以下客源地分类: A类: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福建、吉林、河北(部分)、东三省、内蒙、浙江、山西(大同)、广东(东莞)、山东(东营); B类:山西、南京、山东、新疆、江苏、江西(景德镇)、湖南、湖北、安徽、广东、青岛; C类:重庆、青海、宁夏、甘肃、江西、西藏; D类:河南、陕西、四川、贵州、广西、海南; 报价:(二星)A类:60元/人 B类:90元/人 C类:130元/人 D类:150元/人行程:D1:昆明接团,入住酒店。住:昆明D2:石林、七彩云南一日游;送大理火车或飞机。D3:早接大理火车,花市;送团!! 包含费用:含2早2正餐;石林门票;车费;挂牌二星酒店。”
对于这样的广告内容业外人士可能会相当迷惑:把国人按地区分类?是按照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是依照别的什么样的标准?这应该是中央某部委的责任啊?为什么昆明的旅行社竟然会有那么大的权利??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啊?
事实上,这是昆明的这家旅行社为了业务的需要,而自我感觉良好地别出心裁地设计出来的一套所谓的游戏规则。其分类的标准是根据各个客源地游客在旅游途中的消费水平而决定的。实际上这样的行程目前的成本价格应该是:石林门票140元+昆明住宿35元+两个早餐10元+两个正餐25元+旅游车人均摊车费30元=240元;而他们却报出了如此惊人的价格(60元、90元、130元、150元)??明明是赔钱的生意难道这些人是憨包(云南方言:傻瓜、笨蛋、弱智的意思)??不是,或者说是赌徒还更贴切一些。因为目前的云南旅游市场已经相当混乱,面对激烈的、残酷的、丧失职业道德甚至丧失良心的竞争为了生存只有放弃“以优质的服务”赢取客户而选择了“把旅游途中游客购买东西拿到回扣”作为赌注了。这样的行程这样的价格与其说是景点观光旅游不如说是购物游!在这样的行程中可怜的游客要被导游多少次带进购物场所谁也不知道了。游客是什么?针对这样的情况我给游客的定义是:带着对云南的美好的梦想与憧憬通过多方的咨询、比较价格后向当地旅行社交纳一定费用兴致勃勃地来云南旅游,进入云南后在负担重重的导游的带领下花费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被蒙骗的情况下购物的群体。我对这些游客的态度是:可怜!可气!!可恨!!! 关于这则广告如果说从法律的角度上去透析的话明显地感觉到了它的非法性。如此把中国地区划分类别与等级的做法其实也是对这些地区的人在进行着划类定等级,这其实是对人权与人格的一种侵犯与侮辱!当然,云南当地的政府与有关的职能部门对此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谁又会无聊地去多管闲事呢?? 担心啊可怕啊云南的旅游当地会发展到什么样呢?? 希望能帮助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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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23 19: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单是云南啊,现在全国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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