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和检察院:陕西省蒲城县信访局滥用职权的渎职侵权行为是否该你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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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1-1-10 07: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言: 党的十八大上强调指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而这腐败问题又大多是由信访部门造成的,如蒲城县信访局,它助纣为虐,不但不解决上访群众的问题,反而和身为人大代表的被告杨林联起手来坑害年近八旬的上访老人,出具假证帮助杨林霸占老人的一万多元钱,可恶、可恨腐败透顶!这事已在多家网站(包括渭南市和蒲城县)曝光,请看“八旬受害者致徐市长的公开信:我被蒲城县信访局和人大代表杨林害惨了”链接是:http://bbs.hsha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372&fromuid=28403”的贴子,但贴子发出至今还是没人管,难道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难于上青天?难道党中央的重要指示只是一纸空文没人执行?难道地方上就应该官官相护不给群众活路?难道群众就该状告无门被腐败的信访部门活活屈死不成?难道信访部门滥用职权、渎职侵权的违法乱纪行为就没部门来管?谁又来惩治信访案件中一些官员的腐败问题?谁又能按照政治局反腐工作要求,做到出实招、动真格、见实效来为上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纪检委和检察部门,这些事你们能不能来管?!
  我叫李景信,今年已经快80岁了,是西安市一名退休工人,现在我在网上实名举报蒲城县信访局、蒲城县政府办公室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公然以政府名义捏造事实、编造谎言、出具假证,帮当地一个恶霸杨林霸占我的一万多元血汗钱,而这个恶霸就是渭河水泥厂厂长杨林,他居然还是当地一个人大代表,蒲城县信访局的所作所为已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中的“第六款: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及第九款“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内容,而在违法乱纪的背后很可能涉嫌“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第七款,符合胡锦涛同志所说的“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希望有关纪检部门能立案调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决不能让这帮害群之马沾污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我所说的句句属实,决无虚言,我也愿意为我所说的一切负责,同时我也把我的邮箱公开,若需要和我联系请发邮件[email protected]
  这份举报信的起因应从蒲城县渭河水泥厂法人杨林霸占我一万多元血汗钱谈起:1996年1月26日我为新开的水泥店预订他的100吨水泥,他让出纳收了我两万壹仟伍佰元,但却不给开发票,只打了一个收条,意在偷税漏税,并说他们一直如此,对谁都不开发票,但在供了40吨后就再不给我货,意图霸占余下的60吨水泥款,直到今天十几年了仍四处躲着耍赖不给,最后省信访办受理了我的案子,并转交给渭南市信访局,再转交给了蒲城县信访局,我做梦也想不到蒲城县信访局不仅不管,还从中作梗,公然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公务员法,捏造事实、编造谎言,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误导、欺骗领导和省市上级信访部门,侵害公民我的合法权益。他们的违法乱纪事实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捏造事实编造谎言,肆无忌惮地公然欺骗省市上级信访部门说,蒲城县渭河水泥厂已于“2003年5月28日申请注销,现已无场址”。究竟蒲城县渭河水泥厂现在存在不存在?有没有“场址”?我想事实胜于雄辩,还是用事实来说话吧!以下是我在网上输入“蒲城县渭河水泥厂”后搜索到截止现在的信息:
  陕西省蒲城县渭河水泥厂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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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蒲城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陕西省蒲城县渭河水泥厂
  · 地区:陕西省
  · 联系人: 杨林6
  · 传真:7212477
  · 公司
  联系电话
  :7212477
  假的真不了,真的也假不了,我想请你们看看,蒲城县渭河水泥厂是不是截止今日仍然在原址存在?既然存在,那么蒲城县信访局、蒲城县政府办公室相继在他们的笔下出具的证明材料“现已无场址”是不是弥天大谎?他们这样做的用意很简单,就是以官方的角度出面给杨林赖账制造 “合理”的借口:厂子已经注销了,场址没有了,钱还不成了!而蒲城县信访局能骗得了别人还能骗得了蒲城人?我在蒲城论坛也发了贴子,他们怎么一声不敢吭?怎么不敢说我说的是假话呢?!
  二、涉嫌怂恿、包庇杨林偷税漏税,恐有不当经济利益在内。我在给省信访办的材料里提到杨林偷税漏税的事,还给省信访办的材料里附了一张杨林偷税漏税的证据,就是那张水泥款收条的复印件,希望他们以此为突破口,调查杨林偷税漏税的事。因为杨林也给我说过,他不只是对我,他对其他人也一样一直都不开发票,如果情况真是这样,以渭河水泥厂的厂子规模和生产能力,多年来偷税漏税的款项应该不在少数,恐怕已是一个天文数字,但让我想不到的是,蒲城县信访局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让我感到十分的震惊和困惑::装聋作哑、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对我的检举没有一丁点回应,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实在搞不明白在这帮大老爷的眼睛里,到底是国家的税收大呢还是帮杨林赖账的事情大?到底是杨林偷税漏税的巨款大呢还是我被赖的一万多元大? 到底是他们的工资和福利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呢还是由杨林负担?怎么对国家的巨额税款流失无动于衷,倒对帮杨林赖账的事情比对国家的事情都要上心百倍!何况现在的渭河水泥厂是个没有注册的非法黑企业(有他们出具的蒲城县工商局的手写证明为证),所有应交而未交的税款都变为企业的利润,也就是变成杨林的个人财产,而让这样一个大规模的非法水泥厂在自己的眼皮底下运行多年,竟视而不见、置之不理,恐怕已涉嫌怂恿、包庇偷税漏税罪吧?若按党纪国法追究起来难逃其咎,绝对不是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那么简单,而是一种严重的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按国家刑法理应开除公职、判刑坐牢、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希望有关纪检等部门见到我的举报信后能迅速派人调查处理此事,不要再让国家的税款白白流失,同时也尽快将蒲城县信访局、蒲城县政府办公室等一干涉案的腐败份子辑拿归案,严肃查处,决不要手软。我相信,这些人肯定和杨林有着不可告人的利益关系在内,不排除有行贿受贿、分红收利、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可能,因为天下之人,熙熙攘攘皆为利来,没有利益不起五更,他们和杨林的关系绝不简单。
  三、信口雌黄地编造谎言,“蒲城县法院判决李景信付给杨林精神损失两万元”,欺骗省市上级信访部门,狂妄胆大之极。就这一问题,我先作一简单的介绍,由于多次找杨林讨要余款未果,悲愤交加的我,不得不于2005年的一天晚上到蒲城县县城去贴杨林的小字报,想把杨林赖账不还的丑事公布于众,让大家为我主持公道、给我评评理,这也是我这个弱者不得已的无奈之举,杨林为此勃然大怒,在蒲城县法院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出起诉,我们也已在西安他的家里门上贴过小字报,而我们的居住地也在西安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蒲城县法院把案子转到西安,后来蒲城县法院在再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缺席判决了这件案子,至今我们也未见到蒲城县法院的这份判决书原件,更没见到执行通知书,我手里的那份判决书复印件,还是杨林的一个手下到西安送给我的。这份判决书的内容如下“二、被告李景信、李爱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林精神损失2000元。三、驳回原告杨林的其他诉讼请求。”(照片附上)请看清楚了,2的后面是3个0而不是4 个0,这就明白无误地说明是两千元而不是两万元,但在蒲城县信访局的嘴里,你们知道这两千元变成了多少钱?上下嘴皮一碰,就象变戏法似地整整扩大了十倍,变成了两万元,而蒲城县信访局说起谎来居然脸不红来心不跳,把这个弥天大谎跟真的一样说给了渭南市信访局,言下之意就是这事法院已经判决过了,他们要越权执法,代替法院用杨林欠我的一万多元来顶这两万元,而不知真相的渭南市信访局也把这话转述给了省信访办,省信访办负责此案的张某某还就这个两万元问题和是否“现已无场址”的问题专门向我和我女儿求证过。也许蒲城县信访局也觉得这次谎言说得太过火,做贼心虚自觉理亏,因此不敢把这个谎言形成文字上的东西,而只是口口相传地相继上传给省市信访部门,这也是他们所有罪证中唯一没有书面证据的罪证。同时他们还把那份作为证据的判决书复印件,字缩小的像小米一样大小,而且上面到处都是黑墨点点,意图就是不让人们看到上面的“2000元”数字,我也把它发到网上,请大家看看我说的是不是属实?
  四、撒下“法院判决后,李景信再未提出退款问题”的又一弥天大谎,就这个问题,我想我还是有些发言权吧?我想问的是,我去过县信访局吗?我认识县信访局的人吗?我给县信访局说过这话吗?县信访局有我未提出退款问题的证据吗?没有,统统没有,可见,“法院判决后,李景信再未提出退款问题”的结论和依据不是出自我这里,同时我还想问蒲城县信访局,我如果不想要回我的钱,我去上访干什么?他们能就这句话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吗?而这个谎言又出自哪里?倒是他们拿来作为证据的城关镇政府的文件里,有一句话一语道破天机“原渭河水泥厂企业负责人表示,”啊,原来我“再未提出退款问题”的依据是来自杨林之口!那么不用说,上面我提到的“现已无场址”的谎言一、“蒲城县法院判决李景信付给杨林精神损失两万元”谎言二以及“法院判决后,李景信再未提出退款问题”的谎言三均是出自杨林之口,再加上蒲城县信访局的“合理”想象与加工炮制而出,之所以要重点提到这三点,是因为这三点是蒲城县信访局做为确凿的事实和结论,言之凿凿地以“调查清楚,可以结案”的方式呈报给省市上级信访部门,并从这三个方面给杨林赖我账编造“合理”的借口!
  正因为蒲城县信访局出具的虚假结案报告和他们以政府部门名义出现的金字招牌,使得我从那以后,不光连上访讨要我一万多元血汗钱的路子被彻底堵死了,就连质疑蒲城县信访局的不法行为都没有机会,省信访办以此案已结案为由不再受理我的上访材料。今年我在渭南市市长信箱里反映了杨林赖账不还的事,也说了蒲城县信访局包庇杨林和做伪证的事,市长信箱把这事转交给蒲城县政府办公室处理,而蒲城县政府办公室并没有就错改错,依然是说假话做假证,蒙骗上级领导, 依然是撒下了渭河水泥厂“现已无场址”的弥天大谎。我现在也常常想起毛这样一句话“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还有一句俗话“没有利益不起五更”, 蒲城县信访局实在是太爱杨林了,爱到了让人难以相信的程度,爱到了让人确信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干不净,但里面究竟有什么名堂和内幕,我并不知道,只能把线索提供到网上,希望有关纪检等部门查处。
  举报人:李景信
  2013年1月7日

  

  上面一组图片中,请注意文中划线部分,都是蒲城县信访局的一派胡言,也是他们“已调查清楚,可以结案”的假证!
  

  上面县工商局出具的手写证明,证明迄今仍在生产的渭河水泥厂是个非法的黑企业,而收款收条,又是人大代表杨林偷税漏税的有力佐证!
  

  上面是我千辛万苦才于2003年拿到的提货卡,请问在此之前我想提货杨林会给吗?
  

  上面是城关镇政府配合信访局出具的“证明”,里面划线部分一语道破天机“原渭河水泥厂企业负责人表示……”,不打自招呀!
  

  上面是2005年蒲城县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请看文中划线部分是2000元还是20000元?两张判决书是否一清晰一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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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7: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山利剑网 @pucheng @西岳清风网 @渭南政府网@蒲城县纪检监察网@蒲城县人民检察院 @陕西发布请看:“天涯社区[百姓声音]纪检委和检察院:陕西省蒲城县信访局滥用职权的渎职侵权行为是否该你们管?”链接是http://bbs.tianya.cn/post-828-371763-1.shtml,及荣耀渭南网曝光维权中的贴子,链接是:
  http://www.yewn.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84422&fromuid=1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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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7: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李丽家住河南省镇平县北关,为父亲张学成工伤死亡申冤,希望上级公安,政府部门,把镇平县环卫工人张学成工伤死亡慎重调查,公安局长张海军,副局长王峰,交警队长王永波官官相护徇私舞弊为了包庇肇事司机逃避责任,违法办案处处为难家属蒙混过关,二月四号到现在冤案血案迷案悬案至今无果,县政府对老百姓生命就这样不重视,作弊袒护单位利益让受害职工工伤死亡无法维权,镇平县政府部门维护环卫局压制各个执法单位不给张学成工伤死亡做出任何解决,低层劳动者的生命受到侵害,受到权威的阻拦无法维权,交通事故死亡镇平县公安局删除监控毁灭现场证据,用逃逸车辆来掩盖事实真相。交警队包庇违法办案疑点。在这个繁华地点围观人也很多难道是真的破不了案还是有不为人知的迷案?还是这些单位官员徇私舞弊官官相护渎职失职行为?人命关天请上级政府部门为老百姓做主,交警队并且还收受害者家属3000(三千元)不明不白的,欺压蒙混过关。多次找政府部门就没给解决并且还施加压力拖延时间不让家属上访,环卫工人为公殉职难道环卫局和政府部门就这样不重视低层劳动者的生命吗?这样的渎职行为希望你们上级政府大人明查此案给个公道 。举报人。李丽2014年10月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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