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张文中无罪之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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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1-1-10 07: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张文中改判无罪的新闻刷了屏,张文中何许人也?在网络上查了查,原来是很牛气的一个人。
  他1983年从南开大学数学系毕业,又先后在中科院系统科学研究所,美国斯坦福大学攻读博士和博士后。1994年在北京创办物美商城(后重组为物美投资),并开设了第一家超市。2003年张文中获得“首都五一劳动奖章”。2004年,在全国500强企业中,物美集团位居205位,是我国北方最大的连锁零售企业。
  同时,张文中也是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务委员,北京市人大代表,至于什么会长教授之类的荣誉也有不少。
  如此牛气的人物,却在2008年10月9日,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而张文中上诉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和诈骗罪定罪部分,对物美集团、张伟春定罪量刑及对张文中、张伟春违法所得追缴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对张文中诈骗罪量刑以及决定执行刑罚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不过,非常幸运的是,在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于2018年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然后就有了今天刷屏的新闻,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同案原审被告人张伟春、同案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无罪。
  就如本文题目所说的一样,接下来张文中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至于能够申请到多少?这都是有着明确计算标准的事情。最高人民法院能够改判无罪,自然,河北省高院就只能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了。
  与此同时,张文中被“冤枉”之后,物美集团的损失,尤其是经济损失,这就不知道该如何计算了?并且,如果能够计算,不知道这赔偿问题又该谁来承担责任呢?反正,我们都知道的是,企业家一手创办的企业,一旦他本人成了“罪犯”,对企业的影响不可估量。甚至,企业也多会因此而走向末路。而且,这企业家是“罪犯”的企业,其资产很难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置与对待。
  比如说曾经争议纷纭的吴英案件吧。素有经商眼光与胆略的吴英,摊子铺的很大,资金链来源于有限的几个人。在吴英被判诈骗罪的时候,这几个给她借钱的人,却一直不承认受骗了。呵呵,反正这本身就是很奇葩的事情。被骗的人不承认受骗,拿到钱的人一直在扩大化经营,然而“罪犯”的帽子却降临了。已经被判罪身陷牢狱的她,目前一直在申诉,就是不知幸运之神啥时候会降临到她的头上。
  杀或者不杀?当时,这是个问题。好在给吴英留了一条命,还有以后申诉的机会。
  与吴英相比,企业家曾成杰却就没有这么幸运了。1986年带领50多名老乡到湘西吉首,从事房地产行业。2008年12月因涉嫌非法集资被逮捕,2011年12月湖南高院二审判处死刑。2013年6月最高院核准,7月份就被执行死刑了。
  对曾成杰的案件,至今在网上还能看到某全国著名张姓经济学家公开呼吁,认为曾成杰是冤枉的。具体如何冤枉,我不清楚,但是从张文中改判无罪来看,曾经的个别法院的审判的确是相当的荒唐。
  其一,对企业家的“原罪”问题,“我们应当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看待”。估计可以判断是,张文中被判刑,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曾经因为历史原因的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却被硬性认定为犯罪。
  其二,同样的事实,却能有不一样的结果,就如“原判认定张文中等构成诈骗罪,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问题是,这样的错误认定是咋出现的呢?比如说,原判认定物美集团和张文中给予梁某500万元好处费和给予赵某某30万元好处费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纠正。那为啥当时一审二审终审都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呢?同样的法律,同样的事实,只是因为时间不同,法官不同而已吗?
  其三,证据该如何认定呢?“关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证据都是属于言辞证据,且存在供证不一、前后矛盾等问题。因此,原判认定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纠正”。对此,我好奇的是,这些言辞证据,而且“供证不一、前后矛盾”等问题,咋就从来没有发现呢?检察官?律师?法官?难道说,这样的低级错误也得由最高人民法院来指明吗?
  看来,追究责任也应该是接下来的重要工作之一。至少,要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质量,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毕竟,对每一个人来说,对每一个企业家来说,为这样的“错误”埋单,其后果实在是太大了。人一辈子能够有多少时间?就如张文中在监狱度过的几年,尽管发明了好几项专利,可这与他要是继续领导物美集团的效果相比,简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何况,对张文中本人来说,失去的时间与精力又如何能够挽回呢?
  说这些只是抱怨而已,毕竟都已经发生了,正如这起张文中的“冤案”能够被改判,这本身的意义非常的重大。张文中案件的改判,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加强产权保护、加强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对待,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战略要求。
  总之,就从张文中案件被改判开始,期待我国能够真正的保护私有财产,能够真正的法治昌明,这就是国之幸、民之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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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7: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再审这件事,也看了标题新闻,知张文中无罪了,但没看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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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7: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一部分人先富“,搞成了”让一部分人先拿”,老百姓不可能忘。
  往好里说,有利于约束这些人别呲牙,低调做人。
  往坏里说,当中国经济不行了,这些人会是撒气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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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7: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倒是应该给当年的地主和富农平反翻案!
  他们起早贪黑、省吃俭用积攒几亩田地,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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