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请求判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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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10-4-25 11: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故拖欠工资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一边上班一边打官司。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既然是无故拖欠你两个月的工资,你当然可以以此为借口要求支付工资并解除合同。
诉讼或者仲裁中药注意的问题:关键是证据。比如拖欠两个月的工资,比如不按劳动合同法与你解除合同。最好是有书面证据,比如公司打给你的工资欠条等,然后再有证人(可以找同事),胜诉基本就没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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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25 11: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你的公司无故拖欠你两个月的工资,依法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你可以一边上班一边打官司。
你也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调解,对调解或者仲裁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间注意收集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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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25 11: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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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25 11: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不给公司留下把柄,可以一边工作一边起诉,可以请求支付补偿金还有拖欠的两个月工资。法律依据如下: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因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拖欠工资等导致员工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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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25 11: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拖欠工资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你可以持有效证据去申请仲裁并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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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25 11: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说三点:一、可以一边上班一边去打官司;二、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或以仲裁、诉讼形式;三、在公司未批准你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公司有支付你工资的义务,也就是说,只要公司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支付你工资,只要公司不支付你工资,你就可以要求其一并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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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25 11: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一边仲裁一边工作。但注意不要按单位所说的“辞职”;当然可以如你所说的依据38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关系,当然这样从法律上讲你就不能一边在原单位工作一边仲裁了,事实上仍然可以。注意问题:一、证据;一切事实用证据和证人说话。二、除非你不想在原单位干了,要有接受调解了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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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25 11: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拖欠 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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