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加强纪检监察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中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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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0 08: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应从一下几方面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加强在扶贫领域所有公职人员的监督。
  一是宣传造势全覆盖。以乡镇为主体责任人,在公路沿线、人员集中地及其他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将入户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内容纳入帮扶责任人年终考核。这样就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宣传局面,让群众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知晓率达到100%。
  二是线索清理全覆盖。各乡镇、各部门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多部门联合行动,成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督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发现相关线索。
  三是惩处问责零容忍。要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履责不到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帮扶责任人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一岗双责”,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弄虚作假、搞资料脱贫等问题,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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