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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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9-5-16 11: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1、关于林地的承包权 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其张三的家人承包了该林地的,后来去世的,张三虽然非农业户口,但也可以继续继承该林地,继续承包。张三向村里交的是承包费用。承包林地,是发包方村组织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2、张三家的地与你家的地之间是毗邻的,则构成了相邻权关系。如果张三不让你们在自家地上通过,就是违反了《物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你可以请村组织进行协调,让张三给你提供必要的通行道路。但是该道路的修建,所需费用的,你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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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5-16 11: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张三主体不符合;另外承包方案应当经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张三的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民法通则意见,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适当补偿.所以张三应当让你们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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