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溺水儿童何时才能入土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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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0日两溺水儿童至今经过
  2014年8月20日在干于县海头镇龙河大站村西(高速公路西50米)大站窑厂非法取土、非法抽沙(2014年三月份县水利、国土、派出所联合执法查收了他家抽沙用的四条船与其它一些机械)造成的深十余米的沙坑(水上四五米、水深四五米)里亲兄弟家的两个孩童溺水死亡(男孩汪硕 9 岁,女孩汪涵 7岁)。
  2014年8月20日12:50左右从村西的沙塘里由两个孩子的爷爷、奶奶、还有姑姑打捞上来的,当时前赶后过去的还有汪涵的舅母与本村其余两个人。捞上来后龙河派出所出警赶到现场进行了拍照与现场勘察。大概四点左右县公安局法医也赶到现场进行了拍照与勘察并对两儿童尸体进行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为“生前溺水死亡”。事后两三天我又去事发现场看了一次,孩子失足落水的地方已经塌方了,都塌没有了,之后十余天下了一场雨后整个塘子北边大部分都发生了塌方。因为孩子落水的地方就紧靠村民下地干活的路,边上也只是有铁丝简单的拉了几道,我很怀疑是不是孩子走在路边的时候因为塌方孩子掉进了水里,因为女孩的凉鞋就掉在塘边塌方的地方。
  (2012年与村委签定承包合同,由于承包人与村委因为窑厂承包的事情产生很大的矛盾,之后两年都未签合同,但2013年有交过12万元的承包费,有村委打的白条。2014年7月28日窑厂承包人与村委打官司,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定窑厂承包人续交2013年欠交的3万元,2014年7月28日判决之日后十日内交还窑厂。但至今日9月13日一直没有交付。)
  孩子打捞上岸(当时就放在岸边的三轮车里)没一会窑厂承包人的弟弟沈洪华赶到现场指着孩子奶奶说:孩子还不知道是在哪里死的,说不定就是你们自己弄死的丢到我家塘子里的,这个塘子那么深、边那么陡你们是不可能把孩子从水里捞上来的。要不你把孩子再丢进去捞一个我看看。最后还说要把老公母俩都填塘子里捂死。窑厂承包人沈洪荣也在事发几天之内与别人喝酒的时候讲:这个官司么说打到县里边,就是打到市里、打到省里俺家都不怕,都有人,除非他家能打到北京去。他家在我们这边确实很势力了,而且打沙抽沙据村委书记李家良讲卖了一两千万。
  2014年8月21日下午,我家几位亲属去沈洪荣家商谈孩子死亡的责任与赔偿问题,沈洪荣不承认窑厂现在是他家的,也不承认那个塘子是他家的,不过他亲口承认土是他挖的,沙是他抽的,之后双方不欢而散。
  8月22日,我们死者家属几人前后几次找村委出面无果后到海头镇党委希望镇党委能出面调解,最后镇党委里管我们龙河这一片的片长出面也不过是到我们村委走了个过场,连现场都没有去更没有叫沈洪荣到场,只是安抚了我们死者家属一下,让我们尽快把孩子处理掉。而且晚上八点左右派出所把两死者的父亲都叫到派出所,要求我们必须马上处理孩子尸体,还出言讲再不处理要犯法还要承担严重后果(总之就是出言恐吓了)。现在是孩子真没法处理:窑厂的人不露面了,说不是他们家的塘子了,除非拿出合同来;村里面拿不出合同不说,连从中调解都不愿意出面,双方就这样一直相互摧脱责任。我们连给两个小死孩个说法都找不到正主,孩子怎么处理得掉。
  之后几天我们继续找了多次镇党委与村委也找了中间人与沈家谈(沈家直接说没空,还说第二天要去外地。)村里边只给出了一份证明证明这个塘子是窑厂的(事后跟沈家谈的时候沈洪荣儿子说是某个镇里当官的讲的这个没有什么用,只是为了安抚死者家属的就是为了不让他家闹事的)。镇里边给我们找了一个司法局的律师,是赣马镇调解中心的,我们只是去谈了一次之后他也过来了解了一次,因为沈家比较有势力,所以我们不太相信这些最后就没有继续聘用这个律师。8月25日我们自己找了男孩母亲的娘舅为代理人处理孩子溺水身亡一事。
  找了代理人后,代理人到事发现场一次,当天上午就去了镇里。之后,去县信访办一次,县纪委一次,前后两次到县检察院举报(因为窑厂与村里都推卸责任)国土局失查、管理不到位。
  8月25日之后多次找村委与镇党委出面调解此事,一直得不到有用的答复。期间镇党委也曾指派一个调解员做我们之间的工作,只不过这个调解员没有调解成功。
  9月7号龙河派出所来电话叫兄弟两个去派出所镇里来个叫李斌的副镇长代表镇党委来调解此事,叫了女孩父亲去谈话并记录在案。
  9月9日,沈海波(沈洪荣儿子)通过死者姑姑达成双方见面。沈海波讲塘子他多次找村委要求承包村委都没有同意,但他承认塘子是他家取土烧砖的,但是不承认抽沙,只说是有一层沙他给推出来要挖下面的土的。到最后只说是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付死者家属一定的安葬费用,而且还必须村委也出一部分钱(沈家与村委书记因为窑厂的事情闹的血仇血恨)。
  9月10日村委听说我们要连同村委一起告之后找了派出所的三个人连同村里的会记把兄弟二人叫到村委谈话。结果因为村委的态度十分嚣张,最后不欢而散。
  9月12号经过我们代理人多次与李斌副镇长沟通、死者家属多次去镇党委请求,最后终于在上午把村委书记李家良与沈海波都叫到派出所,由李斌副镇长、派出所所长会同三方做了第一次淡话,派出所指导员做了电脑记录。(因为他是非法抽沙,属于开矿了,这个就属于安全责任事故。应该付大部分责任。刑法有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村委书记李家良拒不承认塘子现在归村委管理,就是说他家非法占有,还说他也想管但是管不了。沈海波说他配合镇党委的调解,但是赔偿的话要按法律规定来赔该多少就多少。下午我们代理人接到李斌副镇长电话只有沈家愿意赔偿而且两个孩子只给几万块钱,村委还在推脱管不了窑厂。
  至今天9月15日,孩子已经在家停放了快一个月了。依然找不到正主,一拖再拖,孩子还不知道哪天能入土为安。孩子爷爷奶奶都重病在身,女孩母亲也整天精神恍惚、几度崩溃;两个孩子的去世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伤痛。
  死者家属电话:18051253670 18912172050(希望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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