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配。我感觉十分的不合理。跪求大家给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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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5-1 11: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现在离婚,原来的那套房子是否要算如共有财产??
既然是留给女儿的,就把房产证改成女儿的名字,房子就是女儿的个人财产,现在的夫妻俩都没有所有权。最好不要改成妻子的名字,这样可以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这样是否合理?
父母有权决定把自己的财产赠予给谁,只要是父母两人共同决定的就行。现夫这么做,妻子可以不同意嘛,这个他个人的处理行为效力是待定的,只要妻子坚决反对,现夫的决定就无法实现。
另外,前夫的女儿还可以以没有收入来源和未成年为由来抗辩现夫的做法,一样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这样就会闹到法院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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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 11: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房子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女方女儿的个人财产,再婚丈夫无权分得。你说的大小房子分配问题,在目前阶段可以先协商,通常情况下协商的结果法律都会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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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 11: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前妻的房子是婚前财产 结婚无论多少年都是婚前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第二拆迁那套房子,如果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则可以由男方决定给谁,婚后的话夫妻双方共有,两人协商决定给谁 因为属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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