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枉法贪赃百万 青年含冤顶罪十年,还我朋友清白,求转发,求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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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1-1-10 10: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官枉法贪赃百万 青年含冤顶罪十年
  ——从替罪羊被告人沙鹏闯的冤屈 看海港区司法腐败的严重程度
  尊敬的中央督导组领导:
  您好!我叫沙宝东,是秦皇岛市的一名普通群众,一起普通刑事被告人沙鹏闯的父亲。我怀着万般无奈、愤怒和期待的心情,向您反映秦皇岛港公安局(以下简称“港口公安局”)、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和海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港检察院、海港法院”),在当下举国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顶风违纪、违法办案的严重问题,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中给与关注。
  一、醉翁之意不在酒,官商勾结才是真。
  简要案情:我儿子沙鹏闯所在(打工月工资2000元整)的秦皇岛对外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供公司”)与秦皇岛顺通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因两公司都上船收取垃圾费,在生意上产生矛盾。2013年3月5日,同岗打工者刘悦(同案被告人)找人,将顺通公司业务员鲍伟亚的一辆别克牌商务车砸坏,损失鉴证价格32027元。沙鹏闯于3月7日(案发的第二天),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拘,同年4月12日被逮捕。大约一个多月后,所有涉案人员除4人被取保外,其余全部被依法逮捕。
  本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却让顺通公司抓住了把柄,认为官报私仇的机会到了,一定要借此机会将本公司的竞争对手驱逐出商场,已实现自己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这起再普通不过的刑事案件,变得越发扑朔迷离。
  二、借题发挥,官报私仇。
  在此,有必要先说明一下顺通公司与有关政法机关错综复杂的人事关系:顺通公司通过社会黑白两道的人与公、检、法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顺通公司负责人赵国福和海港检察院办理本案的公诉人李瑞是表姐弟关系;海港法院副院长贾晓军有亲属在顺通公司工作。他们明知吕益成的外供公司与赵国福的顺通公司有口头协议,也有证人证言,每条船顺通公司给外供公司500元,外供公司给顺通公司正规发票,每次都是顺通公司给外供公司打电话通知到指定地方取钱。每条船给300元现金,所取现金如数上交其主管。其余200元顺通公司直接打到外供公司主管人的卡上。有这样的敲诈勒索吗?外供公司是07年开始开展业务的,而顺通是12年开始的。外供公司在海事局都有备案,有资质。而顺通却没有资质,怎么能上船作业呢?
  因为顺通公司有政法机关这样的铁杆盟友,真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港口公安局与顺通公司开始谋划更大的“工程”——“敲诈勒索罪”。大约两个月后,港口公安局以(刘悦)、沙鹏闯犯敲诈勒索罪、(刘悦)、沙鹏闯以及其余11人犯毁坏公私财物罪向海港检察院提起《起诉意见书》。从此以后,公、检两机关作起了“玩法律程序游戏!”
  在长达257天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中,海港区检察院曾经两次退回港口公安局补充侦查,两机关合伙作弊、可谓配合默契。
  到2013年11月19日,海港区检察院对刘悦、沙鹏闯犯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向海港区法院提起公诉。
  三、蹊跷的调解,疯狂的判决。
  2014年1月14日海港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此案。开庭时,海港检察院李瑞检察官亲自出庭支持公诉,指控刘悦、沙鹏闯犯敲诈勒索罪;刘悦、沙鹏闯以及其余11人犯毁坏公私财物罪。被害人赵国福及委托代理人王铁柱请求法庭追究被告人刘悦、沙鹏闯等1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检察院指控意见)并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0万元。庭审中,公诉人李瑞与被告沙鹏闯的辩护律师唇枪舌战、针锋相对,“使足了”国家公诉人的权利。被告沙鹏闯、刘悦均对毁坏公私财物罪供认不讳。而对敲诈勒索罪均不予承认。二被告的辩护律师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敲诈勒索罪,依法作了无罪辩护。主审法官赵林林也说“:敲诈勒索不成立,因证据不足。”
  2014年1月29日(开庭半个月后,腊月二十九),本案主审法官赵林林第一次主持顺通公司赵国福、窦志刚和被告方进行调解。主审法官赵林林从中建议被告方出10万元人民币给被害方,当时,赵国福说“:我们也花了100多万了,这事弄得两败俱伤,孩子都很年轻一时冲动,以后还会在一起共事,低头不见抬头见。我没什么说法,你们去找二磕(外号二磕巴,他在秦皇岛是黑白两道都很厉害的人物)说说好听的,只要他点头就万事大吉了。结果事与愿违。因被害方没有接受而搁浅;当时主审法官赵林林说正月十五之前宣判,可是贾晓军院长不签字,不让宣判,不知其是何用意!赵国福的100多万真的没白花,竟然为他们开绿灯,为他们保驾护航,于法律于不顾!又过了大约一个多月时间,我们又找海港法院贾晓军副院长,贾院长还是主张调解,这时被害方要价150万元!又未调解成功。
  2014年3月31日海港区法院公开宣判:判处刘悦、沙鹏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责令被告人刘悦、沙鹏闯赔偿被害人顺通公司人民币324000元。
  刘悦、沙鹏闯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5月中旬,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还海港区法院重审。至今又有3个多月时间了,仍又是渺无音讯……。
  我们的意见:无论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刘悦、沙鹏闯毁坏他人财物,触犯了刑法,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无可非议。但是,本案的侦查、检察、审判机关远远超出法律权限,官商勾结,徇私枉法!实在令人发指!
  问题一:如此明显的商业行为,却非要按敲诈勒索罪侦查、起诉、审判,追究法律责任,难道是这三机关的办案人都不懂吗?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这些办案人还称穿警服吗?难道不应该“下岗”吗!如果是故意所为,那么,在当今形势下,这些办案责任人又该当何罪?!
  问题二:既然三个办案机关都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毁坏公私财物罪,为什么开庭后曾经两次进行调解。并且,赵法官建议赔偿10万元;而贾院长主张调解时,就猛增到了150万元。当调解都没成功时,就如此判决!明显是金钱案,人情案,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贪赃枉法!
  问题三:所谓的被害方(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中,一会儿称被害人是赵国福、一会儿称被害人是鲍伟亚、一会儿又称被害人是顺通公司)在今年4月1日公开宣判时,顺通公司的赵国福当着众多家属的面前,嚣张地说:我们花钱了,让咋判就咋判!他们又该当何罪?!
  问题四:无论顺通公司,还是办案干警,均具有一定的“防范心理”和手段。因此,我们也只能向上级提供到如此程度。并且,这已经是“秃子脑袋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关键是查与不查的问题!
  祈求中央巡视组能够关注一下!此案大有文章!……
  恳请上级领导还我们一个公道!!
  沙鹏闯的众亲属: (签名略)
  父亲:沙宝东 代
  2014年8月10日
  1584127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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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10: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气了,现在是法制社会,竟然还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他们的老板太不负责人了,出了事自己先跑了!以后谁还会给他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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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10: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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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10: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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