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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想离婚,问一下财产分割的问题!我没有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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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6 20: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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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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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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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6 20: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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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买房子的债务也是共同的债务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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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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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6 20: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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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分情况的,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就可以自己协商财产的分配,如果是诉讼离婚,你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房子是婚后共有财产,这个应该是按照你们当初的出资分配,但是对方之间应有优先购买权 ,也就是如果你们是诉讼离婚,房子的债务要从房子本身担起,你可以拥有所有权,但是多为债务承担者。具体的可以找相关律师具体咨询,并带上你手头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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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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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6 20: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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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与房产均分,同时适当照顾女方,因女方流产的可能性,女方不同意,还不好离呢。根据婚姻法17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你们的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07年冬你们领证的时候算起)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诉请离婚,双方自愿离婚且对于离婚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平分,即所得平分,债务平摊!具体参考,2001年婚姻法17.18.39.40.41.42条 司法解释(2)第21.22.23.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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