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辞职信一个月后是否能自动离职而不法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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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4-29 18: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可以,因为你已经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辞职,所以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离职当天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清你所有的报酬,如果单位拒绝,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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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29 18: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动离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职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1983)61号第二条、第六条中规定的职工要求停薪留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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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29 18: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新劳动法规定 提前递交辞职信后一个月 自动终结劳动合同 不论用人单位同不同意 都可以要求办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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