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房管局非法侵占我翠屏区上走马街110号房产何时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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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10 02: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宜宾市房管局侵占我私有房屋产权问题的反映
  房屋产权所有人:向惠群 女 生于1920年10月12日
  申诉人:向朝宽 男生于1949年3月27日,现年 63岁中国共产党党员,高中文化。
  申诉人向朝宽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向惠群是母子关系。因向惠群膝下无子女,向朝宽从小(出生六个月)父母就将其抱养给向惠群(见抱养公证书),是向惠群宜宾市上走马街原110号(现126号、128号)房屋产权的委托人(见委托书)和房屋产权继承人。
  该处房产现位于宜宾市翠屏区上走马街126号、128号,解放初期的门牌号是100号,文化大革命时期是96号,70年代后是110号,现在是126、128号。此处房产是我家老人向惠群靠织布、省吃俭用几十年的积蓄于1950年买下林家的积货客栈的房屋。买下该处房产后,我家老人向惠群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有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和周围的街坊作证)。在1952年时,应当时宜宾市政府的要求对私有房产进行总登记,向惠群把该处房产的房契上交给当时的政府街道办组代表郭俊茹(当时的保长郑泽安的夫人),因为向惠群是文盲不识字,就没有向郭俊茹索要上交房契的收条。而街道办事处在上交房契的过程中,把我们的房契遗失,造成我此处房产在总登记时未被登记。当事人郭俊茹和郑泽安在后来的法庭调查档案中承认了遗失我们房契这件事情,并且做了证词。从1952年房契遗失后,当时的房产管理部门就以我们没有房契为由,把我们的房产进行代管,但是没对向惠群本人进行告知,也未出示任何的书面材料进行告知。由于向惠群本是文盲又不识字,多次向房管部门交涉此事,房管部门则以当时宜宾市出了公告为由,不予理睬,并且将我们的房产进行了强行代管。就这样一直到了文化大革命后,政府对以前的房屋产权又进行了登记,但是这次登记也因为没人告知向惠群还因为向惠群是文盲不识字,也没有被登记到。而向朝宽此时正在云南参军,等到转业回家时,房产登记已经完成,而我们一直都在找相关的部门交涉此事。宜宾市国土局于1987年曾对向惠群宜宾市上走马街原11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发过审核通告,认为在宜宾南城上走马街110号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属于向慧群,但是宜宾市房产公司坚持认为,已经收归国有,并阻止我们办理国土证。房产公司不但不积极协助我们解决问题,反而在1989年把我此处房产转为国有(虽收归国有,但是仍然没有办理到国土使用证,而且并没有给我们留自住房),在此期间也没有任何法律文书及告知形式让我们知道。我们迫于无奈在多次反映该问题没有结果后,于1999年7月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产公示返还我此处房产。但是,法院认为,此案是政府历史遗留的代管房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工作范围。为此我们已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不下百次,但是到现在每届政府都推诿。我们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坚定维护我合法权益的决心,要求宜宾市政府给我们一个说法:
  1、我起诉到法院,法院不受理,说是代管房纠纷的历史遗留问题,应该找政府协商解决。但是,我们每次找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都是一样!政府部门相互推诿,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作为政府部门能不能考虑老百姓的心声,是否可以这样霸道,可以随便霸占老百姓的财产?
  2、既然是代管房,请问政府部门,我把房子交给你代管,并不表示我赠送给你了,怎能私自把代管的房产转为政府的呢?而且就算是没收没有出具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书也没有给我们留足够的自住房,我们要政府给我们个说法!
  投诉人:向朝宽
  电话:1362903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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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2: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找新闻媒体曝光,市里不管,去省里,省里不管上北京,我们房东因为拆迁安置问题,去北京几次后来圆满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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