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浙0382行初74号判决公平吗

[复制链接]
查看18 | 回复18 | 2021-1-10 04: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份是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浙0382行初74号的判决书,我认为这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不公,特发网上请各界人士依法发表意见和评论,请法律人士点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4: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我向法院起诉时递交的证据材料有:证据清单、报警通话记录、部分参与跟踪人员的照片、跟踪人员承认跟踪的录音(包括录音文字版文稿说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4: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XX被跟踪录音的文稿说明:(这份是交给法院的录音文稿说明,因为昨天用另一个号把当时的录音直接发帖,结果账号ID被封了,所以今天就不敢发了,特把文稿发上来)
  2017年10月10日晚,叶X伙同他人在乐清市柳市镇XXXXX小区附近对高XX进行跟踪并用手机进行偷拍、偷录时,被高XX发现后打电话给陈立新。之后陈立新过来询问叶X,叶X交代了自己是受柳市镇政府的安排,和另一个叫“林XX”的同伙当天晚上对高XX进行跟踪的事实。之后陈立新叫该叶X打电话给他领导,核实一下跟踪一事的事实。于是叶X就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自称是他班长的宋XX的手机号码(138XXXXXXXX),然后把电话交给陈立新接听,以下是陈立新与宋XX当时通话的部分内容:
  陈立新:分局是谁啊?我打电话联系一下。
  宋XX:我等下在群里跟他说一下,叫他跟你联系一下好吗?
  陈立新:你叫宋XX,特勤的是吧?
  宋XX:对、对、对。
  陈立新:然后这个对象(指高XX)是上访对象,你们要24小时看着?
  宋XX:对、对、对,是的。
  陈立新:你镇里这么重视啊?
  宋XX:没办法啊!
  陈立新:那你跟踪也要内行一点,一跟踪怎么就被别人发现了?
  宋XX:不靠近,离远了,会跟丢的,跟丢了我们要负责的,没办法。你包容一下、理解一下,我们也没办法,我们也有苦衷的。
  陈立新:你这个对象(指参与跟踪的人员)叫叶X,是柳市镇XX村的是吧?
  宋宝军:对、对、对。
  陈立新:身份证号码是330382XXXXXXXXXXX。她晚上报警人说有二个人跟着的,是不是还有一个啊?
  宋XX:还有还有,还有一个,对的。
  陈立新:那你们怎么安排啊?每天都跟着还是怎么安排的?
  宋XX:那没办法啊,我们还要换班的呐。
  陈立新:还换班排起来啊?搞得这么严重干什么?
  宋XX:那我们也没办法啊,是上面领导指示我们的,我们也不想的。
  陈立新:柳市分局那个民警叫什么名字啊?(指辖区民警)
  宋XX:民警叫什么名字我在群里查一下,然后我发微信给他,叫他给你说好吗?
  陈立新:你不要发微信了,你看下名字叫什么?
  宋XX:好,我给你找一下(然后问同事微信哪里找),然后回复说叫XXX
  陈立新:他是辖区民警是吧?
  宋XX:对、对、对,他在这个群里,他是负责这个案子的。
  陈立新:哦,他(指XXX)是社区民警,负责这个案件。然后24小时看着这个信访对象也是他安排的吗?
  宋XX:这个是镇里领导安排的。
  陈立新:是镇里领导安排的,是吗?
  宋XX:对、对。
  陈立新:那我知道了,那这个叶X就先让他回去了。
  宋XX:好的、好的,麻烦你啊。
  陈立新:下次你这个跟踪要专业一点的,你这么外行。
  宋XX:好的好的,我们知道,我会跟他们说的。
  陈立新:你叫宋XX,是特勤这个负责的是吧?
  宋XX:是的,这个事是我负责的。
  陈立新:宋XX是吧?
  宋XX:对、对。
  陈立新:你手机号码多少?下次有事情联系.
  宋XX:我手机号码?叫叶X给你说好吗?
  陈立新:你报一下给我,我记一下。
  宋XX:138XXXXXXXX。
  陈立新:那我知道了。那这个叶X我把他送回去还是直接让他在这里下车?
  宋XX:你让他附近下车好了,他还要回到原来位置的。
  陈立新:那就让他直接这里下车好了,让他自己走回去。
  宋XX:嗯,好,麻烦你啊。
  这里挂断电话跟宋XX结束通话,然后继续问叶X,下面是陈立新跟叶X的对话:
  陈立新:那个叫什么名字?(指晚上一起跟踪的同事)
  叶X:那个同事吗?
  陈立新:对。
  叶X:叫林XX,双木林,XX的X,XX的X。
  陈立新:是哪里的?
  叶X:是柳市的,屋是芙蓉那边的,他爸爸妈妈住柳市,他也住柳市。
  陈立新:你晚上几个人轮的?
  叶X:二个人。
  陈立新:要看守到几点钟的?
  叶X:到明天八点钟。
  陈立新:要到明天早上八点钟?
  叶X:嗯。
  陈立新:那你们还不吃力啊?明天轮到谁呢?
  叶X:明天是我班长安排的,是谁不知道,他们人会排过来的。
  陈立新:你是镇里的特勤?不是分局上班的。
  叶X:是的。
  陈立新:你这次安排都是镇里排过来看守的吗?
  叶X:是的,这个本身就是镇里安排的。
  陈立新:镇里领导是谁负责的?
  叶X:是吴XX(音译)。
  陈立新:吴XX在镇里是什么职务?
  叶X:反正我们叫他吴书记。我们班长说他什么政法委啊什么的,我也不知道,反正我叫他吴书记的。
  陈立新:你这里下车还是?
  叶X:这里下车
  陈立新:好,那就这样啊。
  到此叶X下车离开,录音结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4: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后被告提供给法院的答辩材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4: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8月13日我们收到乐清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法院以国务院法制办国法秘函[2005]256号《对(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行政处罚的请示)的复函》规定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在此,我们对乐清市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如下疑问:一、乐清法院认定2017年10月间,叶X等人的行为系履行行政机关职务行为。根据被告提供的保安服务合同(乐保服字【2017】C1第403号),约定的职责并不包含常态巡查工作,更没有跟踪守候的职责。那么叶X作为一名保安,是否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否有单独执法权?是否有权利超越职责范围对他人进行跟踪守候?二、从我们原告提供的录音、照片、报警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叶X等人所实施的是跟踪偷拍的行为,那么法院何以认定是柳市镇政府常态巡查工作呢?还有照片上的另外跟踪人员身份为何不予核实?三、经查询镇政府职责范围,也没有常态巡查工作的职责,更没有跟踪偷拍的权利,乐清法院何以认定叶X等人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四、原告在被跟踪期间多次拨打“110”报警求助,但公安机关均没有依法履职并说明理由,乐清法院何以认定公安机关已口头告知?五、2018年3月2日原告到乐清市公安局报案遭拒绝后,次日向被告邮寄送达《行政作为申请书》,被告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7条之规定予以办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被告在二个月内应当依法履职,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没有做出任何书面答复,显然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乐清法院故意回避该问题是否妥当?六、根据被告提供的警情详情及卷宗证据,原告陈立新有多次用本人手机拨打“110”报警求助的记录,但乐清法院不予认定并驳回原告陈立新的起诉是否正确?七、乐清法院以国务院法制办国法秘函[2005]256号复函为依据判决,但这份复函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解读,2006年3月1日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同时废止,这份依附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复函也已随之废止,乐清法院以此来作为判决依据是否妥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4: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份是开庭时原告的自辩材料,其中一份在庭审时交给庭审法官的。因直接自辩材料文字发帖发布不出去,就只能这样截图形式发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4: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7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7条之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4: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10月10日我们发现被柳市镇党委政府安排人员非法跟踪以后,我们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六项:(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所以次日我们就主动到乐清市政府和乐清市纪委反映被跟踪的事,要求相关部门帮忙解决,但均遭到拒绝。于是我们就到了温州市公安局纪委、温州市纪委和温州市政法委等部门反映情况,温州市公安局纪委答复说发现被跟踪的就打“110”报警处理,温州市纪委的答复说这样过来反映也不好处理,要有关部门处理了后才可以依照党纪处理(询问说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法院判决等),温州市政法委的答复说会跟下面沟通要注意方式方法等。所以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我们发现被跟踪后就多次打“110”报警求助,但均没有一次得到解决,所以才向乐清市人民法院起诉。但结果是公安行政不作为,不依法履职,法院也驳回了我们的起诉。就这样一件明显的侵权行为,各个部门相互推诿,有的部门不作为或枉法裁判,这一切不是赤裸裸的体现了官官相护的现象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4: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这里网友们应该都想知道我们是因为什么原因被柳市镇党委政府跟踪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我们之前信访过,所以当地党委政府就安排人员非法跟踪,也许在这些所谓领导的眼里,就因为我们之前信访过,在他们眼里我们就是妖魔鬼怪,生怕我们再次信访影响他们的政绩,所以就任意侵犯我们的隐私,非法安排人员予以跟踪守候,并对我们的行踪轨迹予以偷拍偷录,这种行为不光是单纯的侵犯我们的个人隐私,同时也反映了现在政府部门个别领导为了自己的帽子就可以任意侮辱我们的人格,在他们眼里访民就是没有人格尊严的,要跟踪你就跟踪你,要对你拍照录像就拍照录像。这次我们除了知道自己的个人行踪轨迹信息被侵害了,但不知道其他个人信息有无受侵害的,之前我们有无被跟踪偷拍偷录的,还有今后还会不会继续被跟踪偷拍偷录呢?除了被跟踪偷拍偷录外,我们的其它信息有无被侵犯呢?
  也许也有些网民会说政府对信访对象予以跟踪监控很正常,是为了维稳需要,但果真如此吗?现在
多次提到要依法治国,对信访工作也是充分肯定的。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我们不清楚政府部门把我们列为重点管控对象的依据是什么?我们也搞不懂基层人民政府为什么不是按照条例去认真解决信访问题,不是为人民群众畅通信访渠道、提供便利条件,而是到处各种形式拦访截访,这跟中央精神不是相违背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4: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还有些网民会认为我们信访肯定是在越级访、无理缠访等,这里再说明一下,本人的身份是一个公安民警,同时也是一名共产党员。那么依据《党章》第三条第(六)项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有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本人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正是履行一名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接下来本人就讲下这几年信访的起因、经过以及受到各种打击报复的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