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此服务对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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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1-1-10 04: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6月29日我在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遭遇了这样的 “服务”,我和潍坊高新区某企业做了一份机器设备抵押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大厅去做抵押登记,但是去了之后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号是0726096的工作人员不给做,说是不符合规定,我不认可,因为我在其他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做过和这一样的抵押登记,而且不止一次,为什么在高新区就不行了呢?说实话这位工作人员很热情,带着我到了她们局里,找了一位周姓科长给我解释,这位周姓科长说我不符合抵押条件,因为企业的资产不能抵押给个人,个人没有资格。我不认可,谁说个人没有资格?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在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条件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若是抵押权人不能是自然人,那么哪来的自然人身份证明?难道个人不是自然人吗?
  我认为我完全符合抵押条件,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但是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为什么不给我做呢?怕担责任吗?但这是他们的正常工作啊!人民要的是你为人民服务,不是在这儿推三阻四,人家别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什么能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厅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说她对抵押的业务不是很熟悉,让我们去做公证,我们没有办法,只有先去做公证,但是在做公证的过程中,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又一次让我领教了它的“厉害”,领教了它的“为人民服务”,做公证需要抵押人的公司章程,当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去调取档案时,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让等着,要从档案室找,问为什么,解释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太少,不能及时归档,虽然抵押人的公司章程变更了很长时间,但是还是没有归档,不能从微机里面调取打印。我们无语,我们不禁要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你这是“为人民服务”吗?这就是你们的工作态度吗?请纪检部门查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看看这里面有没有腐败?有没有不作为?有没有别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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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4: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的机器设备抵押符合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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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4: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四条又规定 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那位科长说我没有资格做抵押权人,那么这一条的第二条明确说明自然人可以作为抵押权人,难道我不是自然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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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4: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纪检部门查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看看这里面有没有腐败?有没有不作为?有没有别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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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4: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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