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法宣传,你尽力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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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0 05: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睦、家庭团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为调整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等级色彩较浓的婚姻家庭关系,国家级的第一部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明确规定要对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考虑到当时老龄化问题并不突出,所以没有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列入该法。1978年底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在
》时,第一次将禁止虐待老人写进了《宪法》,1980年在第一次修改《婚姻法》时将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写进了《婚姻法》。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要有四个特点:即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提倡老年人积极养老;强调家庭养老和社会保障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从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才真正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受到了国家、社会和家庭的重视,得到了较好的照应和赡养。然而,家庭的小型化、独生子女的普及化,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变为"小皇帝"和几代人的中心,尊老、敬老、养老观念也就越来越淡漠,因而在一些地区、一些家庭,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在人口老龄化已成大势的情形下,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尤其是以法律为盾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乃至杜绝此类事情的出现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作为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太东集团董事长苏志团先生,参加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法宣传活动。倡导大家重视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苏志团先生实地走访慰问了澳头、霞涌等敬老院,并为老人们送去了慰问品。在与老人们热情交流之后,陪同老人们一起观看了文艺节目,场面温馨宜人、真挚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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