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求求你们救救一个绝望无奈的百姓)的补充材料

[复制链接]
查看99 | 回复99 | 2021-1-10 05: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求助书
  尊敬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检察院:
  我是昆山一名普通的百姓,在昆山人民检察院我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我只能求助上级部门,恳求你们关注此案。
  1、具体案情请阅我传送的材料。
  2、此案公安部门三次送审,检察院公诉局某领导三次挡回,在昆
山检察院内部对此案也有争论。
  3、我曾经与某领导进行沟通,某领导态度横蛮,对我说你有证据 有何用,完全站在嫌疑人一边,处处为嫌疑犯开脱罪责,好像是嫌疑犯的辩护律师,根本不理我的合理诉求。
  4、检察院审查此案过程中从没找过我这个受害人进行求证。我想向主管公诉的检察长反应情况,根本就找不到门,电话总机说是门卫,有关人员也会推而远之。
  5、嫌疑诈骗人徐林生是屡犯和重犯,2006年他诈骗他人,也是因证据不足让其逍遥法外至今,目前他诈骗金额已达三百万。
  6、公安机关与我明说,他们也认定此人是诈骗犯,并且有完整的证据,检察院不受理,公安机关也没办法。就在检察院内部也有人认定此案诈骗成立。
  7、此案傻子都能看出是诈骗,昆山检察院公诉局某领导说疑犯没有主观诈骗故意,疑犯骗了几十万,人也找不到,公安多次传唤无果,通过上网所捕。在诈骗四十万已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再次诈骗三十伍万,你能说他无诈骗故意。
  8、我以事实说话,以充足证据为依据,望你们调看有关案卷,还百姓一个公道。
  最后我请求上级人民检察,对昆山人民检察院公诉局某些人不作为行为进行调查,为何要帮疑犯开脱罪责?如果让嫌犯逍遥法外将有更多人再次上当受骗。我相信党,相信上级人民检察院能够为百姓主持正仪,严格依法办事,将诈骗嫌疑人徐林生绳之以法,还百姓一个公道。
  受害人:刘香春、苏小妹
  联系电话:13862650598
  2011年11月23日

  (二)材料
  尊敬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检察院:
  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没有什么资源和社会关系。我以事实为准则,以大量证据为依据,把我知道的情况如实提供给你们,希望我艰难的维权道路,能够唤醒有良知的人们,严格依法办事。公安机关,在我多次催促下受理此案,按法律程序三次送审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三次以各种理由退回,公安机关(朝阳暗处所)办案人员对我说“我知道他是坏人,检察院不受理我们也没有办法”嫌犯徐林生说:“我政府部门有人,你告不倒我”。我现在已经是没有办法,不知道该找何机关、部门去为我讨回公道,现特此求助人大常委会给予此事关注、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办案,将诈骗嫌犯徐林生绳之以法,为民除害,还百姓一个公道,以下如有不实言语,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认识过程
  我老婆苏小妹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07年3月份左右徐林生用车认识我老婆。用车过程中,他说自己是做工程的,经常要用车,就留下了我老婆的电话号码。从此从农村出来并且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女人走上了上当受骗的历程。
  二、诈骗过程前序
  1、徐林生自称做正仪某村村主任,市政府有许多关系,手中工程多多。经常用车在昆山几个工地转转,以显示其是老板。
  2、假意同情我老婆,开出租车很辛苦,一年也赚不到几个钱。在得知我有二件重大事故后,对我老婆说:“你让你老公到我手下做财务总管,保证一年十万。”
  3、夸大其资产,乡下有拆迁房五套,红峰新村一套,亭林路体育场附近有一套140平方米的套房。
  经查:
  (1)乡房有五套,其为了转离财产,与其妻假离婚已转离其妻名下(可到其村调查,其离婚不离家,经常住在家中)。
  (2)红峰新村房子,因其2006年骗他人钱财,为还债早卖了。
  (3)亭林路根本无房产,是其借房供养姘妇之用。
  (以上有徐中英录音为准。2011年3月27日)
  三、诈骗手段与方法
  1、虚构事实、伪造有关工程招标等合同(公安机关已查明其根本没有什么工程)。他曾经让凌雪荥带我老婆到苏州某工地证明有工程。
  2、许给我老婆高回报率。他徐林生有一千多万投在工程上,现在已完工,就准备拿工程款。现在就缺交管理费、税金等费用的钱。(有短信为证)
  3、凌雪荥、徐中英二人始终在边上怂恿配合,使我老婆对其更加信任。(有二人短信和录音证明)
  4、为了掩盖其犯罪过程,徐林生让我老婆瞒住我。
  5、第一笔五万元高利贷,他说几天保证还了。有了第一笔就怕你不拿第二笔。因为第一笔还不上,借贷者盯着我老婆讨,我老婆怕事件败露,不得不被其牵着鼻子走,事实上他让我老婆担保借得高利贷,是借高利贷还高利贷息(徐中英就给其借了七、八十万的高利贷)。
  6、玩失踪。徐林生从2008年1月-2月骗了几十万后,就玩失踪,其说在北京,总是这二天给我老婆汇款还借。直到2008年11月被我发现,他让我老婆办的银行卡里没有汇入一分钱。事后我查明,这阶段他一直在昆山,根本没在北京。因为我要报案,他就来了。
  四、被其诈骗款项的具体数额
  1、2008年1月12日,5万
  2、2008年1月16日,6万
  3、2008年2月19日借19万
  4、2008年10月4日,5万
  5、2009年4月24日,30万
  6、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陆续又给其骗了4.5万元
  7、亲戚朋友等借了25万元
  总共被其骗了94.5万元
  2008年11月20日还款19万元
  还剩75.5万元,其中借高利贷65万元,借朋友等29.5万元
  徐林生为了骗到钱款,当时许诺亲戚朋友那里借的钱,同样付利息,事实亲戚朋友那里借的钱没有付一分利息。
  五、徐林生诈款去向
  1、徐林生骗了若干人,其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如果扣下其电话,不知有多少人打电话讨债。检察院的老蔡科长也给其骗了几万,可知其诈骗能量,有一次他为了骗到钱,当我面打电话给其认识的老太婆,说欠人家钱现被人押着,让她拿五千元过来,可悲的是,那老太婆给其骗了钱,在我面前还说徐林生是好人。他由于外面借款数额巨大,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
  2、徐林生在外面借了巨额的高利贷,每月要付高息,其是借高利贷还高利贷,以及支付高息。其还我的十九万也是外面借的高利贷。徐中英用房抵押就帮助其借了高贷百万。(有徐中英的短信、电话录音证明)
  3、款向用于包养姘妇与个人挥霍。香烟吃红中华,消费在昆山宾馆(昆山宾馆服务员都认识他)。徐林生在公安机关述说,他诈骗的款用于在天津吃喝,那是骗人!被其骗去的钱款他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已经挥霍一空。这期间他一直在昆山到处借钱,经常来我家签还款协议(有协议可查证)。他是2009年8月份左右,为了逃避追讨去了天津朋友处。从那以后,你打电话要钱,他总是这几天,这星期,这个月,下个月??????
  六、诈骗成立理由
  1、冒充村干部,虚构事实,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了高额钱款。
  (1)徐林生、凌雪荥为我出具了在苏州i、张家港等地都有工程的字据。
  (2)让我老婆多次汇卡号给他,许以我老婆五百万好处,利用欺骗的方法获取我老婆的信任。
  2、明知无归还能力还多次骗款,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离婚转移财产目的何为?
  3、徐林生诈骗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外面所借的高利贷,以及支付利息和私人借款,部分用于个人挥霍。
  4、徐林生诈骗数额巨大,据我所知,大概在三百万元左右,徐中英那里就有一百六十万之多。
  5、徐林生采取威胁的手段。他每次让我老婆抵押借钱总是说,你这次不想办法搞的钱来付税金,那钱就全没有了。(有徐林生打我老婆电话录音证明)
  6、欺骗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多次打电话让其来询问,徐林生哄骗执法机关,拒不理会,结果是经过公安机关上网所捕。
  7、徐林生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必须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被我发现后,其本人承认诈骗我老婆钱款,并且写下了字据,按上了自己的手印。并且有凌雪荥在场的签名为证。
  徐中英、凌雪荥与徐林生之间有利害关系,执法机关不采取措施,他们会自愿站出来作证?就算作证,又有多少可信度?请检察机关明察。
  七、强烈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其严惩!!!
  1、徐林生诈骗行为历史悠久,他不是初犯,而是惯犯、屡犯。他曾经因为诈骗罪坐过牢,出狱后不悔过自新,仍操旧业继续行骗。2006年东窗事发被受害人告了,当时也是因为证据不充分,让其逃避了法律的制裁,从而让其逍遥法外,继续行骗至今。
  2、徐林生臭名远扬,你们执法机关可以到其村庄调查。被其骗过的人无数,影响极坏,不除不平民愤。
  3、徐林生在公安机关,摆出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在无数的证据面前,拒不交代诈骗犯罪的事实,欺骗公安机关,他已经还款给我。事实他除了还那十九万外,没有还一分高利贷借款。可想而知,他骗得我老婆为其借的高利贷后一跑了事,就是有预谋的诈骗,他可能还钱吗?他陆陆续续给我的钱,是他为稳住我,答应给我的损失费(自从我知道此事后,我就停止了营运直到现在)。有以张其给我伍拾万的凭证。他到底骗了多少,还了多少,我有其在朝阳派出所面对面对证的录音,当时有其女儿及其律师在场。
  最后,恳请执法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将犯罪嫌疑人徐林生绳之以法,让其不要再逍遥法外,避免更多的人再上其当受其骗,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如果法律奈何不了一个诈骗无赖,让其钻了法律的空子,掌握法律的人又利用法律漏洞,为其开脱罪责,那将是法律的悲哀。法律没有尊严,老百姓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就违背了胡锦涛 “稳定是硬发展”的提法。
  在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我相信公安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检察院不会放过坏人,还我一个公道。在此我再说一声,我老婆的钱是被徐林生直接骗去的,至于他说给谁骗了,那是他得事,你不能说我的车给人偷了,我去偷别人的车就不犯法。
  呼吁有良知、有正义感的同志对此案关心,如果法纪不彰,违法难究,上告上访是我唯一的维权希望。
  附:19件录音证据、40条短信证据。
  徐中英(13451786421、18914998870)
  千灯吴(18912656513)

  


  


  


  


  


  (三)苏州昆山人民检察院,你为何袒护诈骗嫌疑人?
  被人诈骗血汗钱七十多万元,嫌疑诈骗人至今还逍遥法外,法外快活。我拿起法律武器也保护不了自己,身为百姓我是多么绝望和无奈。凭我一个百姓之力能够抗争执法机关吗?我只能求助上级有关关不,恳请你们依法主持公道,维护favorite的尊严,恳求你们伸出援助之手,救救一个绝望无奈的百姓。
  在此我可以大胆地说,此案公安部门侦查有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你们可调阅卷宗),完全是昆山检察院公诉局怕承担风险,以及某主管明目张胆袒护嫌疑人,才去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此案如经第三方法律专家公正论证,此人诈骗罪不能成立,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公安部门三次补充材料送审。如果徐林生诈骗嫌疑不成立,公安机关会为一个百姓白白浪费社会资源吗?
  2.在2011年7月初,昆山检察院某女同志电话告知我,你案已审查受理,检察院会提起公诉,后来又是谁指使退回?
  3.检察院已三次退回案件,为何有关主管人还不清楚案情证据细节,在我与其电话沟通中我十分惊讶。既然你没有认真审查有关证据(短信、录音),你凭什么退回此案?
  4.我电话中责问检察院公诉局某主管,诈骗罪成立的三大要素,此案中都存在,也就是说证据链环环相扣。你还要什么证据,证据在哪方面不足,他为何哑口无言?
  5.此案在检察院内部也有不同意见争论,多人认定诈骗嫌疑成立,为何某主管不采纳大部分人的意见?
  6.公安部门侦查嫌疑人徐林生根本没工程,其本恩也承认没工程。目前,徐林生在外躲逃,法院判定归还徐中英一百六十万元债务。为何检察院某主管对我说,徐林生有偿还能力,他在外面做工程还我款?
  7.保护老百姓的合法财产,打击犯罪,是人民检察院的圣神职责,为何某主管对我说,人民法院判不了,你负责吗?难道人民检察院为了自己的利益,宁可放过坏人?
  8.我持有嫌疑人徐林生亲笔写下的承认诈骗字据,检察院以法律哪一条不予认定?
  9.检察院在审查此案过程中,为何没有找我当事受害人进行求证?
  10.徐林生曾因诈骗获罪,2006年他又诈骗他人,当时因证据不足让其逍遥法外至今。目前他诈骗数额已达三百万之多。检察院某主管为何对这样屡犯重犯网开一面,为其开脱罪责?
  11.徐林生如果不是诈骗,他为何有几十条短信求我不要报案,为何检察院审查接手后,他又有恃无恐?
  12.此案,傻子都能看出是一典型的诈骗案例,为何昆山检察院公诉局某主管,竟能弃党纪国法不顾,明目张胆袒护诈骗嫌疑人?
  最后,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查有关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恳请你们监督有关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真正做到不要放过一个坏人的宗旨,将嫌疑诈骗人徐林生绳之以法,避免更多的人再上其当受其骗,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谢谢!
  申诉人:刘香春
  苏小妹
  1386265059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5: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的网友,此帖是我对原帖(求你们救救一个绝望无奈的百姓)的证据补充,感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5: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广大网友与社会人士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5: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奸人挡道,百姓无奈,法制社会,从何说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5: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昆山人民检察院公诉局某主管,在大量证据面前,竟敢还帮诈骗嫌疑人开脱,用他话说,证据事实何用,言外之意,我说了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5: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恳求正直人士与媒体给予帮助与支持!那些以营利为目的所谓帮助谢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5: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证据,有事实,昆山人民检察院公诉局某主管,就是硬退回公安机关对诈骗嫌疑人的三次批捕,关于其人阴险卑鄙的嘴脸我会慢慢道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5: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补充材料,是以事实说话,让昆山人民检察院公诉局某主管的嘴脸暴露于天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5: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大量证据面前,昆山人民检察院公诉局赵付局竟敢帮诈骗嫌疑人说话,你的目的何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5: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第8楼(作者:@liucao0814 于 2012-03-07 21:27)
  在大量证据面前,昆山人民检察院公诉局赵付局竟敢帮诈骗嫌疑人说话,你的目的何在?
  [消息来自掌……
  ==========
  请求关注与支持.痛恨贪官污吏的网友求你们停下脚步,给予顶转转!衷心感谢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