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近几年全国联考准考审核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双重标准和猖獗的行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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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1-1-10 06: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这篇文章不禁让我气愤,想当年我们花一样的年纪整天埋首在书堆里,就是在向心中的理想学府而努力。现在难道要因为这样存在纰漏的制度,让那些无辜的学生们留下终生的遗憾吗,试问谁可以为他们的青春买单!
  希望有心人帮忙,还给教育界一个育德树人的良好风范,还学生一个受教的机会!
  报考国内大学的海外侨生家长们终于忍无可忍,愤起揭露近几年泉州华侨大学和省教育考试院华侨全国联考准考审核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双重标准和越来越猖獗的贪污受贿腐败!
  先原文引用最近几年国家颁布的招生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招生简章规定,现将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在福建省报名点报名、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报名资格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于中学六年级)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
  ? ①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②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中文或英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
  招生简章规定第①②③条,对港澳台三地考生的资格审核,泉州华侨大学和福建省教育考试学院的招生工作没有什么可争议之处,因为政策没有规定考生在两岸三地的定居年份,对港澳台考生鉴定有纲可循,然而第?④条对华侨联考的规定,需考生在报名前近四年内在国外实际定居18个月以上,这条规定,无论从字面上的定义理解,还是从实质上应以什么公文依据来评判考生是否达到国外居住满18个月的,规定上并无具体说明,考生是提供护照上的出入境盖章还是到侨居国开具居住证明?这些都可以让不法人士轻易造假,无从如实考核考生在国外居住的真实年份,从这规定一出台到现在,每年一到华侨考试资格审核期间,都是出现类似的纷争和异议,第一,回国创业的华侨家长子女对这条规定的实际执行就有很多不便之处,家长刚回国创业初期,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在国内奋斗,即便是想为小孩有资格参加国内大学考试,也不可能伴随或让小孩一人返回侨居地居住个18个月以上,第二,华侨大学华侨港澳招生办,省考试学院招生部对这条海外定居满18个月的审核工作,这几年也存在很多漏洞和不合理之处,这条规定不但让国内很多忘子成龙的家长投机取巧行为得逞,众所周知,华侨港澳的联考比国内普通高校的高考试卷简单容易,录取分数低,华侨大学和暨大两校联考是两家学校内部出试题,某些善于钻营的国内考生家长们为了让小孩考上名牌高校,只要在距离港澳台华侨考试报名前,把小孩户口迁移到港澳台或移民国外居住个一小段日子,旋即以一个崭新的港澳台或华侨身份回国参加考试,便能如愿以偿考上好大学,然而,在国外居住好几十年,有些已经是移民第二代甚至是第三代,但仍持中国籍的老侨子女,他们在异国他乡土生土长到17-18岁的子女,有的是因向往中华文化教育,有的是因父母回国投资创业而转到国内就读初高中,仅因这一项居住规定,在近两年内因种种因素没能再出国居住满18个月,而被硬生生的排除在华侨联考资格的门外,华侨子女以华侨身份报考不成,也因无具有国内身份证而面临着不得参加国内普通高考,一夜之间,这些随父母回国读书的小孩变成在国内无一家大学可报考,想读大学,他们还需再次远走他乡海外留学。更有甚者,这第④条招生规定,让某些不法分子瞄准了这个漏洞,使他们有机可乘,这条招生政策反而白白的造就了一条为他人谋取不义之财的途径,打从这条规定出台,很多头脑转得快的华侨考试培训学校,迅速变相为国内考生非法谋取港澳华侨考试资格的不良媒介,他们打着为华侨培训学校的招牌,实质上沦落为华侨招生处某些贪污腐败不法之徒,利用职位之便和手中权利,明里暗地贪赃受贿,赚钱一笔笔丰厚的不义之财,培训学校实际已成为高校招生处和国内考生家长牵线搭桥的中介,比如厦门某华侨考试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半年期的培训学费3.8万元,学杂费2500元,1年期的培训学费6万元,学杂费5000元,这还仅仅是学杂费而已,不包括帮助考生成功通过报名和准考资格,获取一张华大暨大两校联考的准考证需付3万,考生若还要参加在福州或厦门考点的全国联考准考证,需另付5万元人民币,这一笔帐算下来,加上学生在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家长们需付超过15万元人民币,很多回国不久的侨生家长不明就里,很愕然子女到国内报考大学比在国外需交付高昂几十倍的报名费,培训机构给家长的解释是无论收取3万或5万的报名费,这些都是替高校招生处收取的红利,最终平分到招生办每个人员的腰包里,培训学校能拿走的只是学杂费,他们只收取一小部分的报名费作为佣金。如此惊人的内幕,为什么每年都有发生,但是贪污腐败的现象不断无减反而更加的变本加厉,越来越猖獗呢?是因为中国家长们望子成龙的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只要子女能如愿以偿考上国内一间好的大学,他们觉得自己再怎么辛苦,花多少钱,即使是花光多年的积蓄也值得。培训学校和招生处便是抓住国内考生家长的这个心理,使这些打着招生培训旗号的斯文败类贪污受贿饱受私囊,长年逍遥法外。所幸的是,在今年华大暨大两校联考报名期间,同样是近2年的国外居住年份没达到规定,交了钱的学生能报考成功,无交钱的学生则被刷下,无通过报名的华侨家长们愤起联合举报到高招办和省侨联侨办,省教育考试学院的风纪监督部门重新审核已通过报名的考生资料,拦下了不少不合格者,“华侨大学,真正的华侨却无大学”,这多年来让华侨家长们敢怒不敢言,对华侨招生处已成半公开式的丑行才得以曝光和制止,希望高校招生的贪污受贿歪风邪气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和严惩,还给教育界一个育德树人的良好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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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楼主!!!希望教育界能归还孩子们一个良好的教育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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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colee0314 1楼 2014-05-24 10:12:27
  大力支持楼主!!!希望教育界能归还孩子们一个良好的教育风气!!!!!
  -----------------------------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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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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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在2010年,政协委员潘庆林针对华侨招生规定华侨学生近四年在海外居住时间限制的不合理而提出要修改规定的呼吁和提案
  第一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
  潘庆林
  界别:侨联
  本提案主题——
  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应立即取消“港澳台侨联招考试”招生简章中有关“最近4年之内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侨生,才能报名参加港澳台侨联招考试”的不合理规定,回归“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且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侨生,可报名参加港澳台侨联招考试”的合理规定,保障华侨及其侨生的合法权益。
  我是来自日本的归国华侨。在此向国务院侨办、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一项海外华侨的强烈要求。
  鼓励海外爱国侨生回祖国求学,加强新一代华侨对祖国的自觉认同与文化传承,是我国长期实施的重要侨务方针之一。通过“港澳台侨联招考试”对侨生回国接受高等教育给予照顾和优惠,则是这一战略方针的具体政策体现。
  但是,今年1月公布的“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仍然延续了最近三年来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关于只有“最近4年之内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侨生才能报名参加“港澳台侨联招考试”的不合理规定,迫使许多在国内接受高中教育的侨生在即将进入大学继续学习之际,不得不怀着失望和怨怼离开祖国返回侨居地。
  据了解,国务院侨办、教育部的初衷,是为了遏制“假华侨”考生的蔓延,在2006年初针对假侨生的大量出现而对侨生的报名资格作出了调整,并取得了一定效果。然而,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在2007年1月又对侨生的报名资格作出了“进一步修订”,硬性要求华侨考生在“最近4年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这一“最近4年之内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补充规定,虽然杜能绝假华侨考生浑水摸鱼,但却将在国内接受高中教育的真正爱国侨生也拒之于国门之外,是典型的“泼脏水连孩子也泼出去了”。 这一补充规定,明显不合情理,在海外侨界引起严重不满,使我国“优惠侨生”的政策诚信受到质疑,在海外侨界造成了负面影响。
  这一补充规定的严重不合理,在于——
  第一,“最近4年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的报名资格,无疑等同于宣布:“侨生在国内读高中,就不能参加'联招考试'”,据此剥夺了所有在国内接受高中教育两年以上的侨生参加联招考试的权益。
  第二,“联招学生简章”的这一报名资格仅针对侨生,对港澳台考生却没有在港澳台的居住年限要求,如此不平等,只能视为对爱国侨生的歧视。
  第三,这一报名资格强行割裂了侨生在国内读高中和读大学的教育连贯性,明显违反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政策精神。
  基于海外侨界的呼声,特此提案: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应该立即取消2010年“联招学生简章”中海外侨生必需“最近4年之内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才能报名参加“港澳台侨联招考试”的不合理规定,回归2006年“联招学生简章”中华侨考生“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且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这一合理规定,以落实对侨生回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真正保护海外爱国侨生回国求学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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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在2010年,政协委员潘庆林针对华侨招生规定华侨学生近四年在海外居住时间限制的不合理而提出要修改规定的呼吁和提案
  第一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
  潘庆林
  界别:侨联
  本提案主题——
  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应立即取消“港澳台侨联招考试”招生简章中有关“最近4年之内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侨生,才能报名参加港澳台侨联招考试”的不合理规定,回归“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且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侨生,可报名参加港澳台侨联招考试”的合理规定,保障华侨及其侨生的合法权益。
  我是来自日本的归国华侨。在此向国务院侨办、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一项海外华侨的强烈要求。
  鼓励海外爱国侨生回祖国求学,加强新一代华侨对祖国的自觉认同与文化传承,是我国长期实施的重要侨务方针之一。通过“港澳台侨联招考试”对侨生回国接受高等教育给予照顾和优惠,则是这一战略方针的具体政策体现。
  但是,今年1月公布的“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仍然延续了最近三年来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关于只有“最近4年之内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侨生才能报名参加“港澳台侨联招考试”的不合理规定,迫使许多在国内接受高中教育的侨生在即将进入大学继续学习之际,不得不怀着失望和怨怼离开祖国返回侨居地。
  据了解,国务院侨办、教育部的初衷,是为了遏制“假华侨”考生的蔓延,在2006年初针对假侨生的大量出现而对侨生的报名资格作出了调整,并取得了一定效果。然而,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在2007年1月又对侨生的报名资格作出了“进一步修订”,硬性要求华侨考生在“最近4年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这一“最近4年之内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补充规定,虽然杜能绝假华侨考生浑水摸鱼,但却将在国内接受高中教育的真正爱国侨生也拒之于国门之外,是典型的“泼脏水连孩子也泼出去了”。 这一补充规定,明显不合情理,在海外侨界引起严重不满,使我国“优惠侨生”的政策诚信受到质疑,在海外侨界造成了负面影响。
  这一补充规定的严重不合理,在于——
  第一,“最近4年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的报名资格,无疑等同于宣布:“侨生在国内读高中,就不能参加'联招考试'”,据此剥夺了所有在国内接受高中教育两年以上的侨生参加联招考试的权益。
  第二,“联招学生简章”的这一报名资格仅针对侨生,对港澳台考生却没有在港澳台的居住年限要求,如此不平等,只能视为对爱国侨生的歧视。
  第三,这一报名资格强行割裂了侨生在国内读高中和读大学的教育连贯性,明显违反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政策精神。
  基于海外侨界的呼声,特此提案: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应该立即取消2010年“联招学生简章”中海外侨生必需“最近4年之内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才能报名参加“港澳台侨联招考试”的不合理规定,回归2006年“联招学生简章”中华侨考生“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且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这一合理规定,以落实对侨生回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真正保护海外爱国侨生回国求学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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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是真的吗?在福建厦门发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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