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热评]“省长信箱”回复能顶多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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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21-1-10 06: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长信箱”回复能顶多大用?
  
  2008年11月16日,我收到一封来自“省长信箱”的邮件,是对我几个月前发去的一封《共同关注:福建省漳州市商家扰民违法使用高音喇叭招搅顾客泛滥成灾》投诉信的回复。
  邮件说,“您2008年9月5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 此件已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于2008年9月5日转请漳州市信访局阅处。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1. 2008-09-05 08:59:04 由 福建省信访局 转送单 交 漳州市信访局 2.2008-09-05 09:51:49 由 漳州市信访局 转送单 交 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此件已回复”。
  见此回复,我有点哭笑不得。事情过去这么久了,我早就不当一回事了,而且所投诉的关于商家违法使用高音喇叭招搅顾客扰民这种在官员眼中的小事,想是没人会认真去办的。如今这“省长信箱”还算是有始有终,虽然是姗姗来迟,却也让我一阵感动。况且,如信所说,还层层落实,交到了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总算有个着落。
  可细看时间,不由又是一阵迷茫。这9月5日就到达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怎么到今天才想起要给我个回复?而且这回复内容只不过是个把信层层转交而已,具体怎么落实,没有下文。联想到漳州市面上的商家违法使用高音喇叭招搅顾客扰民这种现象依然如故,并没有丝毫改变,涛声依旧。看来,这只不过是一次例行的“公文旅行”罢了。
  也是活该有事。收到回复后,正好有家商家刚开业,摆上高音喇叭大唱特唱,让住在附近的居民苦不堪言。得知此事,这“省长信箱”回复正得其时,派上用场。我给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打去电话,告知这种扰民行为违法,请前来制止。
  不想接电话的人听了,竟然说是商业地段只要不是在规定的禁用时间里用高音喇叭播放声响不算违法。当我告诉她,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规定了商业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噪声限值。根据规定,如果是居民区和商业区混杂的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那么社会噪声限值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专家介绍说,人正常说话声响约为55分贝,大声说话时大约为60至70分贝。
  同时我告诉她,我现在对电话所说的声音就超过70分贝,而那喇叭发出的声音连路边停着的摩托车报警器都被震得一片乱响,已经超过规定标准。更想不到的是她竟然说,那汽车喇叭更响,是不是也要禁止?
  对她的这种说法,我只好对她进行科普与法律知识解释。汽车喇叭声音肯定是超过70分贝,不然会出事故。但问题是,只要不是在禁鸣地段按喇叭,就不违法。而商家是在法律规定禁止的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所以违法。
  听口气,她似乎还不把此事当成违法行为,还在说环保部门也有责任,我便把“省长信箱”回复当杀手锏,告诉说,上面都回复了,你们再不去制止,事情没完!然后,我按下电话,带着一肚子的愤怒,进卫生间发泄那股怨气去了。
  想是这“省长信箱”回复还管用,不一会,那声音突然没有了。过后一看,音箱也收进去了。看来,这执法局还真的去“执法”了。
  只是,走过几家商铺,还是看到店门口摆着音箱,正卖力地嘶喊着。而只过了一天,那曾被制止的商家又把音箱搬了出来。如此说来,这“省长信箱”回复还管用不管用,真是费解了。
  
             郑德鸿 2008-11-21
  更多文章可到郑德鸿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414474214
  
  
  附:“省长信箱”回复
  日 期: 2008-11-16 08:00:37
  发件人: "省长信箱" 添加到通讯录拒收邀请
  收件人: "郑德鸿"
  抄送人: (无)
  主 题: 您在福建省长信箱的反映内容《共同关注:福建省漳州市商家扰民违法使用高音喇叭招搅顾客泛滥成灾》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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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8-09-05 08:59:04 由 福建省信访局 转送单 交 漳州市信访局 2.2008-09-05 09:51:49 由 漳州市信访局 转送单 交 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此件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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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2008年9月5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 此件已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于2008年9月5日转请漳州市信访局阅处。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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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有回复了呀。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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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长信箱,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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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1月20日,又把此文向省长信箱投诉,只是又转了一圈。
  
  办理情况
  1.2010-01-21 08:32:08 由 福建省信访局 转送单 交 漳州市信访局
  2.2010-01-21 08:51:05 由 漳州市信访局 转送单 交 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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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漳州市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噪声扰民的调查
  
  
(一)现实状况及相关法规
  
  在福建省漳州市的街道上,随处可以看到店家门口摆放着一个个音箱,从音箱里传出的那些震天动地的声响,搅得周围住户不得安宁,无法正常地工作与休息。从超市酒吧到普通商店,甚至连沿街收购废品的,都在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声响招搅顾客,成为漳州一大景观,也是漳州人民深恶痛绝的一大毒瘤,并成为市民向110报警的一大热点。这对于一个城市的文明建设是一个极大的讽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周围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规定了商业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噪声限值。根据规定,如果是居民区和商业区混杂的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那么社会噪声限值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专家介绍说,人正常说话声响约为55分贝,大声说话时大约为60至70分贝。
  根据以上法规,公安机关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应依法制止商家违法使用高音喇叭扰民的行为。
  然而,实际的情况却令人遗憾。
  前几年,市民向110报警台求助,公安机关虽也能及时出警,违法商家在警察面前也均不敢放肆,并及时将音响关闭。可警察前脚走,商家后脚又开始播放。再报警,警察到,音响停,警察一走,涛声依旧。如此这般,上演着一幕幕猫捉老鼠的游戏,没完没了。
  现在的情况是,市民向110报警台求助,110告知要找城市管理执法局(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投诉电话:2020127)。
  然而,向城市管理执法局投诉,结果依然不了了之。要么说是没有具体可执行的文件,无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要么说是没有检测设备,无法测定噪声是否超标;实在推脱不了,便告诉投诉人,目前只能是劝导商家把音量关小一点。结果可想而知,商家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任何处罚,国家的相关法律成一纸空文,执法部门形同虚设,百姓依然怨声载道。
  
  (二)无法可依还是执法不力
  
  根据上述法规,商家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噪声扰民,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一明显违法的行为一直持续至今呢?是无法可依,还是执法不力?可以肯定地说,法律是明确的,公安机关及城市管理执法局愿意出警制止商家这一违法行为就说明了法律的存在。或者是商家不把警察与城管放在眼里?显然也不是,商家没有那么大的胆。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一本来非常简单的问题变得如此难办呢?
  国家的法律是任何人都要遵守的,而相关政府部门是保证法律得以落实的执法者。但是,当执法者竟然无法执法时,这其中的一些问题,是需要从根源上给予厘清。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那么,当商家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其行为已明显违法,属于禁止对象,相关政府部门只要依据法律给予制止并作出相应的处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其次,相关政府部门所说的因当地没有具体可执行的文件,无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推辞,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因为国家法律为最高法,任何人均得遵守,不能因为没有地方法规而置国家法律不顾。
  第三,所谓的没有检测设备,无法测定噪声是否超标的推辞,更是无从谈起。既然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关的执法部门负责,相应的配备是必须的。否则的话,就如同叫一个士兵上阵却不配备武器,就是不“壮烈”也会败下阵来。退一步说,环境保护局有检测设备,作为一个政府,完全可以把相关的部门优势整合,一起执法。
  所以说,对于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考验一个政府执政能力的试金石,任何的推诿都是说不过去的,甚至可以说是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只有做到提高法律意识,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才能让百姓满意。
  
  (三)各地制定的相关地方法规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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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最新消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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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便把“省长信箱”回复当杀手锏,告诉说,上面都回复了,你们再不去制止,事情没完!
  __
  还是这个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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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6: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多一些居民联名去投诉,效果就会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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