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温塘镇人民政府有充当刘如松“保护伞”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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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0 07: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净土先生





  温塘镇祥星村基层黑恶势力刘如松家族在网络自媒体界已经是家喻户晓的事情了,当地的老百姓举报不知道有多少次了?仍然是雷打不动,刘如松好像是练就了鹰爪铁布衫一样,作者在各大自媒体平台都见到过举报刘如松的帖子,网友的评论大多数说是无可奈何,有留言说他上面有人啦,他是有劳模做挡风墙啦,也有留言说是中央的基层扫黑除恶还没有真正的执行下去,也有留言说“保护伞”太多,那么到底是谁在充当这个“保护伞”,作者从知名红网的几篇文章看出了一点端倪,以下是温塘镇祥星村的一些村民发给作者的举报图贴:
  


  




  上面就是知名红网网友的举报帖,作者也相继在红网查阅了一翻,发现这两篇帖子都被署名温塘镇人民政府所回复,而且是回答的比较官方,因此有理由相信是温塘镇人民政府的回复。。。。
  并且另外一篇网友也进行了回复>截图如下

  新化县祥星村民要求将祥星煤矿所有权依法归村集体所有

  舍@得 发表于 2017-11-01 20:57:05 『标签:投诉举报 娄底->新化县 综治司法』
  ↓相关评论(2)
  祥星村民集体维权诉求之声???
  信访请求:
  一、依法归还祥星煤矿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二、责令退还所有非法强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三、依法追究村支书刘如松擅自非法强圈耕地良田的违法违纪责任
  四、撤销刘如松省人大表以及劳动模范资格,罢免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五、依法追究村支书刘如松非法剥夺村民基本权利的的违纪责任
  六、责令限期分配所有村民应得的煤矿红利
  七、依法追究村支书刘如松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刑事责任
  信访事实:
  尊敬的湖南省纪委信访接待处:
  我们是新化县温塘镇祥星村村民代表《附有签名画押村民》,我们代表全村2200多名村民实名举报刘如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刘如松,男,汉族,高中学历,湖南省新化县温塘镇祥星村人,自1998年3月起担任祥星村党支部书记至今,先后任省人大代表,省劳动模范,祥星矿业集团董事长,湖南省松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长,祥星韩家山煤矿董事长。
  刘如松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损公肥私,强取豪夺,拉帮结派,独断专行,自行组织村领导团伙,侵犯村民的选举权利,操纵选举,安插亲信为其村领导班子成员,强圈村民良田土地,非法盗采国家地下煤炭资源,强行征收社会抚养费,截留村民应得的煤矿红利等。
  信访理由:
  一、祥星煤矿所有权依法归村集体所有
  依照法律规定,涉及村集体利益,应有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刘如松却独断专行,在未经村民委员会许可的情况下,在2000年5月31日至2012年5月31日改制为“股份制”,合同期限为承包12年的协议。甲方:祥星村委会《代表所有村民》,乙方:煤矿78名股东《协议上的签字人》,至现今,合同已逾期5年。依照《物权法》第59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二、责令退还非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在刘如松担任村支书期间,祥星村民但凡有超生情况,刘如松利益集团规定超生一名婴儿美其名曰: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村里超生的家庭可以作证,后附有超生对象的画押签名,实际收取的金额为1.5万元至3万元不等》,一无抚养费征收的合理依据,二没有合理的收款凭据,收钱后不开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发票,隐瞒事实,欺上瞒下,利用老百姓不懂计生政策依据,大肆的敛财,中饱私囊,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3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三、依法追求其侵犯村民的选举权利
  自刘如松1998年担任祥星村支书以后,村民不再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便是一纸空文,选举和被选举全部是弄虚做假,村委会成员由刘如松包干,安插亲信。其中副支书吴领华是他妹夫,村党建专干刘让波是其亲侄子,支部委员杨秋华是吴领华亲家,村文会为吴领华之子吴成洋,村妇联主任吴贤珍是他老婆姨娘的女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教育程度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刘如松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宪法规定,侵害了公民的人权。
  四,责令限期归还村民应得红利
  祥星煤矿改制期间,村民人平每年分红100元人民币,只分配了5年,还有一年未分,后6年,村民人平每人50元人民币全部未分给村民,此事有当时担任村会计的刘丰祝陈述事实,按签订合同12年期限,村民每人还有400元红利未分配,因此请求依法按照合同限期归还。
  五、依法追究刘如松擅自非法强圈耕地良田的违纪责任
  在刘如松担任祥星村村支书期间,他打着带领村民致富的的高调口号,强圈耕地良田,大肆的兴建养猪场,加油站和松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其中养猪场的公司名号为祥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占地珠溪珑组与吴家岭组山以及田土几十亩》,现在这个所谓的农业发展公司只剩下一座废墟,其中松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和加油站占良田达十几亩,山土面积100亩左右,所有的这些占地都没有经过村民允许,强制征收,自定价格,量地时派其亲信随意登记,其中山地1000元/亩,良田12000元/亩,一次性买断,强行占用,若有违抗者,村民在煤矿的工作就会被无故停止甚至开除。刘如松强圈土地既没有与村民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在土地管理局办理任何土地所有权变更手续,既然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又没有做土地权属变更,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管理法》第8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国家法律规定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请求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依法追究村支书刘如松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刑事责任
  在祥星村吴家岭组,刘如松以修建标准山塘为解决全村人民饮水问题为幌子,授意其亲信大肆的盗采地下煤炭资源,其非法开采出来的煤炭又是运往何处,如何获利的呢?前面所提到的强圈土地兴建的松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就是转卖国家煤炭资源的中介,挂公司的名义,实则行非法交易的买卖,利用其劳动模范的称号,非法牟取暴利,有恃无恐,无法无天,非法开采导致了公路的塌陷。大量的山体植被遭到毁灭性的破坏,水土流失严重,曾经清澈的山水变成了黄河水,耕地,林地因其非法开采而不堪入目《有图有事实依据》,也没有对其进行恢复,此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违反了第33条:“开采矿产资源,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其他恢复措施”。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4条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处以罚款,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刘如松的种种恶行实则为“村霸”,“土皇帝”的行为,他的此类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给祥星村民带来了沉重的伤痛,致使祥星村民忍无可忍,祥星村民迫切希望省纪委的相关部门能够深入基层,查清事实,将党内的腐败份子绳之以法,给村民一个交代,还村民一个公道,如得不到及时的处理,我们将继续向上一级机关提出诉求,为此希望省纪委的领导高度重视,尽快给予查处为盼。
  特此至上
  以上是网友举报的原文帖子。。。。
  温塘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化县祥星村民要求将祥星煤矿所有权依法归村集体所有的回复 第1楼
  舍@得网友:
  你于2017年11月1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反映的问题,镇党委、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对你所反映举报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做如下回复:
  一、村级换届选举和党员发展收费的问题
  经调查了解,祥星村2017年的换届选举严格按照县、镇、村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你们所反映的一些细节问题,是由于相关政策没有细致宣传到位而引发了你们的误解,选举程序和结果都符合换届要求和规定,没有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你们反映祥星村发展党员需交一万元的事情,经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不存在,村支部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和说法。
  二、祥星煤矿改制问题
  祥星煤矿原属村办集体企业,因煤炭市场低迷煤炭价格低,经营亏损严重,再加上村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要等原因,于2006年元月进行企业改制实施产权转让,由祥星村78位村民组织资金进行了受让。产权转让前,村支两委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并进行了公示公开。产权转让资金支付村内公路、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后,剩余资金平均分配给了村民。7月你们信访反映该问题后,通过我们召开相关会议,要求祥星煤矿秉着企业反哺村民的原则,又达成今后祥星村村民每人每年得利100元,至煤矿停办为止,并形成了协议。你们反映祥星煤矿改制不合理不合法,要求废止改制决议把祥星煤矿产权退还给村民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三、环境破坏、私采滥挖、土地征用问题
  1、环境破坏。祥星村开办煤矿的时间比较久,在煤矿存续期间,因井下采掘活动对地表及地表附属物存在一定的破坏和影响。环境治理问题,镇党委、政府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积极履行治理责任。
  2、祥星村境内的私采滥挖现象。今年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压态势下,镇党委、政府配合县职能部门已采取严厉的措施予以制止,并责令当事人对地表进行恢复。
  3、土地征用问题。通过我镇工作组的积极协调,祥星四组村民已经和森达公司达成了土地租赁协议,该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置。
  4、饮水问题。人畜饮水问题,一直是我镇历届党委、政府急待解决的民生问题。因我镇属石灰岩干旱地区,本身水源就不充足,加上煤矿企业的采动影响,地下水源被破坏,导致温塘群工办辖区大面积缺水。2016年开始,镇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行动,拟从车田江水库引水,建设一个日产2万吨的大型水厂。目前正在开展挂网招标程序的前期工作,预计三年内建成,彻底解决我镇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
  5、村干部工作作风问题。祥星村因村级事务较多,村支两委决定聘用几个在村内解决报酬的村干部,其中有个别村干部确实存在素质较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镇党委、政府已责令祥星村支两委立即进行整改。
  6、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国土建房收费问题。计划生育和国土收费问题,在县纪委的指导下,镇纪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全面进行调查核实,遵循客观事实,做出事实求是、依法依规的处理结论。
  祥星村的和谐、稳定、发展,离不开全体村民的支持与配合,离不开全体村民的理解与包容,希望你们站在祥星村稳定发展的大局,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消化矛盾。如果你们对本回复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回复之日起30日内向新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
  特此答复!
  温塘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2017-12-20 10:05:30


  以上是温塘镇人民政府的答复帖。。。
  落款的单位以及日期都是很官方的,是政府答复的方式。。。
  舍@得:驳斥关于温塘镇人民政府对祥星村民举报“村支书刘如松”违纪违法的答复 第2楼
  驳斥的理由如下:
  一,对于温塘镇政府提出的答复第一条,村级换届选举以及发展党员收费问题,本人在书面举报的帖子中并没有提到发展党员收费一万元的事情,对此这纯属你们忽悠网民所举报问题,没有经过仔细查看就进行回复,纯属不你们乱作为的行为,画蛇添足之举令网友感到政府的诚信和公信力丧失,另关于祥星村换届选举的问题,本来就存在选举程序以及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规定,本人举例如下:
  1,选举的程序绝大多数的村民根本不知情,甚至有的村民不知道有选举这个事情,往年的选举是直接给村民10元或者20元钱根本就不用你选,虽然2017年有各自村队长通知到某一地点选举,但这只是逢场作戏,由于村民们惧怕刘如松在祥星村的势力,基本上都是敢怒不敢言,也不敢投反对票,所以是极不公平公正的,并且我们连所谓的候选人我们都不知道是谁,有哪些人进入候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有村民都可以推举有贤能的候选人,并不只有村干部才有这个权利,如果连候选人都不知道,村民们怎么去了解这个人的实力,怎么去投票,所以这个就存在违纪违规的行为,为此祥星村民有必要要求重新进行选举,真正选出能够带领我们祥星村民脱贫致富的好干部。
  二,关于温塘镇政府所答复的第三点土地征用的问题就是以偏概全,本网友所反映的问题是刘如松利用手中职权强势以低价侵占村民山地以及农田,山地1000元/亩,农田12000元/亩一次性买断,并且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如有不服从者,以煤矿工作要挟为由胁迫村民就范,《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的主管责任人员要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工作胁迫为由就带有黑恶势力的强权性质。并且根据你们镇政府的回复,据本人采访,祥星四组根本就没有与松达公司达成什么土地租赁协议,你们所说的得到了妥善处置纯属是不经过实地调查而妄断。。。
  三,对于温塘镇政府关于第四点的人畜饮水问题,你们简直是答非所问,本网友所提及的是私采滥挖,盗采煤炭资源所导致的水土流失严重,你们给我答复了一个日产2万吨的水厂,无形之中是在帮你们自己树立良好形象,我没有看到你们半点解决问题的态度以及诚意,难免让人产生包庇刘如松问题的想法。。。因此请你们拿出你们的担当,不要在敷衍,忽悠村民了!!!
  四,对于温塘镇政府所答复的第五个问题,村干部作风问题,网友所举报的是刘如松拉帮结派,安插亲信任职,其中妇联主任是其亲戚,村党建专干是其侄子,支部委员是其妹夫,村文会是其妹夫之子,你们不对网友所提供的事实进行调查,反而答复村级事务多,聘用几个解决报酬的干部这样冠冕堂皇的理由,不知道你们的这个调查组是怎么调查的,难道是一些神仙嘛,只用算卦就可以出调查结果了,事实胜于雄辩,你们如真有心,下来实地调查一下看看,如果真如你们调查所说,那你们真的就是神???
  五,对于温塘镇政府答复的第六条,计划生育以及国土建房收费的问题,你们的答复是全面进行调查,以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至今为止已经是过去8个月了,没有看到你们的处理结论,到底是这些村干部截留,克扣,挪用了还是其他情况,钱去哪了???总要有个来龙去脉嘛???如不是,难道是村民诬告这些村官不成嘛?
  后语:针对上述的问题,本人诚恳告诫温塘镇政府,不要再充当腐败村干部的“保护伞”,如此的不经过事实调查就随意对村民的举报进行忽悠,敷衍答复,纯属是乱作为,不作为的形式主义,表面功夫思想,你们是我们老百姓的父母官,百姓的事无小事,要从政就要为老百姓做一些办好事办实事的工作,如今扫黑除恶正在全国全面铺开,因此我们祥星村民希望温塘镇的领导们拿出你们的担当,切实的解决祥星村的严重违纪问题。送你们一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2018-08-18 21:07:02
  通篇观看了这位舍得网友的回复帖之后,温塘镇人民政府确实有存在很多形式主义的回复说法,完全是忽悠愚弄当地的老百姓。。。

  这样说是有一定的根据的,作者也实地的采访了一下祥星村的维权村民代表,他们说在举报期间,根本就没有什么调查组下来调查,更别谈达成立什么协议???他们的言辞透露出对政府的极为不满,尤其是对村干部刘如松在祥星村担任20年村支书的所作所为已经彻底的痛恨,他们也都希望上一级政府能够重新审视村干部队伍,选出真正能够带领祥星村民发家致富的好书记!!!

  寄语:作者对祥星村“刘如松”的村干部队伍也做了一翻调查,其事实也完全不像温塘镇政府所说聘用几个解决报酬的人员,所组成的村领导班子成员如下:
  i.村党支部书记刘如松。

  ii.村党支部副书记刘让波《其为刘如松的亲侄子》挂牌为村党建专干。

  iii.村会计为吴成阳《其为祥星煤矿董事长吴领华之子,也就是刘如松的外甥》。

  iv.妇联主任吴贤珍《其为刘如松老婆姨妈的女儿》。

  v.委员吴东《原村主任吴晃光之子》。

  vi.委员刘承胜《原老支书刘丰达之子》据说这个老支书是当初极力提拔刘如松的。
  还有很多的村院落的管事队长基本上都是刘如松的团伙成员,也是他们盗采地下煤炭资源的罪魁祸首,始作俑者,这里本作者不再做详解,本平台都有报道,留待各位网友对此进行评价。。。。
  作者希望的是温塘镇人民政府能够真正依法依规对祥星村民所举报的问题负责任的给与老百姓一个处理结果,毕竟纸永远是包不住火的!!!

  



  打老虎其实也看的是上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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