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审而裁,以言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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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0 08: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6日,一张“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在网上疯传。
这份裁定书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本院2020年7月21日对(2020)鲁0211民初8429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内容有误,应于补正,现裁定如下。
哦,判决书有误也不是没有,现在都用电脑,责任心不强,难免有些错别字。前年,四川南充市高坪区法院的一份判决,出现几十处“笔误”,甚至把“南充中院”写成“成都中院”。最后,高坪区法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承办法官予以警告处分,并进行了诫勉谈话,扣绩效2000元;所在庭室负责人和书记员也受到相应处罚。
那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书有什么“笔误”呢?
本院(2020)鲁0211民初8429号民事判决书第3页第10行、第11行、第12行“王洁于本判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陈丽投资款4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王洁负担。”应为“驳回原告陈丽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陈丽负担。”
天啦!不会吧,怎么会不审而裁,莫非有人造谣,故意抹黑我们国家政法机关吧?你看,这绝对不是什么“笔误”,而是100%直接推翻该法院以前的判决书,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就是我们常说的“翻案”。
至于“王洁、陈丽案”突然被黄岛法院“推翻”,是不是错案,吴钩不清楚。但我却清楚一点:翻案也不是什么奇怪,但翻案不能这样“翻”啊!前段时间,历经近27年的江西张玉环杀人案就“翻案”了,但经过了江西高院再审才能“翻案”的,黄岛法院居然用一张“补正”不审而裁推翻的!
8月16日,黄岛法院终于对此事回复,承认了网上那份判决书的真实性:“属于判决结果错误,不属于笔误范围,办案人作出改变判决结果的补正裁定显属不当。”“办案人未能准确适用补正裁定,导致出现严重错误。办案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院也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办案责任。”
现在网络谣言实在太多了,居然那份不审而裁的判决书不是什么谣言!吴钩多么希望这不是真的啊!你想想,案件翻案不通过法院审判,居然一句话、一张纸就可以推翻。万一网友们如果没有发现这份荒唐的判决书,且大家没有关注这件事,这是何等的恐惧?
辽宁盘锦市孙检察官说:“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我们是盘锦,不是一线二线特大城市,也希望辩护人员对此能够予以谅解”。青岛是经济发达的计划单列市,属于二线城市, 难道堂堂青岛黄岛法院落后得连法盲都不如?
任何案件必须经过法院审判而得出裁决,这是现代公民人人皆知的法律常识,黄岛法院不审而裁的这份滑天下之大稽的判决书不是发生在17世纪,而是发生在21世纪。显然,这不仅仅“不属于笔误范围”,更不是“显属不当”。
那么,不审而裁是不是属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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