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7年12月份开始求助举报讨公道!公道没讨回!犯法的是我!依法关了我11天[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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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1-1-10 08: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以为真的是有理有遍天下!所有我独自一人讨公道也不怕!我从2017年12月份开始求助举报到现在!我怕了!我是真心怕了!
手铐!头盔!绑脚!押着我去医院检查!押着我去我们简阳市元灯关了10天!我20号才出来的啊!
讨公道讨到我坐牢!
我的弟弟外出打个工而已!无人看守的家就什么都没失去!连户也被侵占了!
请求调查毁灭我家房子和财产!侵占位置修建好板房!连我家一户属于简阳市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的户都侵占了的人(陈华兴)到底是什么人!
====================
编辑备注:石桥镇人民政府

于6月27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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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8: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6月26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简阳市公安局、石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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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8: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女士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现对您反映的问题作以下答复:
一、关于您反映的房屋被侵占的问题经调查,一是您父亲张德礼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原有宅基地一处,1994年,您父亲去世后不久该处宅基地上的房屋即垮塌。1998年,您母亲胡云秀与石盘镇斩龙村5社村民梁均安(现居住石盘朝阳敬老院)2人重组家庭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约定由梁均安个人出资4800元购买原本组村民陈华兴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的房屋(占地面积176㎡)。梁均安支付陈华兴购房款2700元后与您母亲居住在该房屋。期间,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直到2010年您母亲胡荣秀去世,您结婚后到龙潭寺居住(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3组村民),您弟弟张道兵在外打工,您“继父”梁均安到江苏打工,该房屋处于空闲,所购房屋尚欠2100元房款。2017年9月20日,陈华兴找到梁均安要求支付剩余购房款,梁均安拒绝支付,并与陈华兴达成解除原购房约定的书面协议,将1998年购买的房屋无条件退还陈华兴。二是您因婚将户口迁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2组6号附1号,并长期在该处居住,且您无法提供陈华兴拆除房屋为您所有的产权及相关的买卖证明,所以关于您反映陈华兴拆除卖给您家已经20多年的房屋无法核实。三是陈华兴已于1996年将户口迁出本社,现户籍所在地为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3组45号附1号,为非农业户口,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之规定,您未经批准于2017年9月将原房屋拆除重建,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已对陈华兴占地建房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进行了处理。四是2018年9月,您向简阳市养马镇法院提起诉讼,后因您未出庭,故简阳市养马镇法院撤销其诉讼。
其间,石桥镇多次协调。一是2018年1月19日,石桥镇责成综治办人员会同司法所所长到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社长家和石盘镇敬老院对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情况调查。二是2018年6月14日,镇综治办人员与石桥镇国土所就陈华兴重建房能否重建一事,石桥镇国土所已当面答复将立案调查,待查清实事后,再依法作出裁决。三是2018年9月28日,镇综治办人员对您所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沟通、解释。四是2018年10月23日,依据您个人要求,石桥镇再次组织国土所、司法所、镇村建环卫中心和镇信访办到石桥万家坝村村办公室对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调解,后因您中途离开,拒不配合,故无法继续调解。另外我镇多次与您进行电话沟通,您均表示不理解,并多次在各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二、关于您反映的被拘留的问题
经核查,您多次在各大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司法机关按照程序对您采取措施。关于被拘留的问题,如有疑问请您进一步咨询简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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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8: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关于您反映的房屋被侵占的问题
经调查,一是您父亲张德礼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原有宅基地一处,1994年,您父亲去世后不久该处宅基地上的房屋即垮塌。1998年,您母亲胡云秀与石盘镇斩龙村5社村民梁均安(现居住石盘朝阳敬老院)2人重组家庭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约定由梁均安个人出资4800元购买原本组村民陈华兴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的房屋(占地面积176㎡)。梁均安支付陈华兴购房款2700元后与您母亲居住在该房屋。期间,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直到2010年您母亲胡荣秀去世,您结婚后到龙潭寺居住(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3组村民),您弟弟张道兵在外打工,您“继父”梁均安到江苏打工,该房屋处于空闲,所购房屋尚欠2100元房款。2017年9月20日,陈华兴找到梁均安要求支付剩余购房款,梁均安拒绝支付,并与陈华兴达成解除原购房约定的书面协议,将1998年购买的房屋无条件退还陈华兴。二是您因婚将户口迁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2组6号附1号,并长期在该处居住,且您无法提供陈华兴拆除房屋为您所有的产权及相关的买卖证明,所以关于您反映陈华兴拆除卖给您家已经20多年的房屋无法核实。三是陈华兴已于1996年将户口迁出本社,现户籍所在地为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3组45号附1号,为非农业户口,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之规定,您未经批准于2017年9月将原房屋拆除重建,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已对陈华兴占地建房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进行了处理。四是2018年9月,您向简阳市养马镇法院提起诉讼,后因您未出庭,故简阳市养马镇法院撤销其诉讼。
其间,石桥镇多次协调。一是2018年1月19日,石桥镇责成综治办人员会同司法所所长到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社长家和石盘镇敬老院对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情况调查。二是2018年6月14日,镇综治办人员与石桥镇国土所就陈华兴重建房能否重建一事,石桥镇国土所已当面答复将立案调查,待查清实事后,再依法作出裁决。三是2018年9月28日,镇综治办人员对您所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沟通、解释。四是2018年10月23日,依据您个人要求,石桥镇再次组织国土所、司法所、镇村建环卫中心和镇信访办到石桥万家坝村村办公室对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调解,后因您中途离开,拒不配合,故无法继续调解。另外我镇多次与您进行电话沟通,您均表示不理解,并多次在各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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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8: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石桥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19-6-27 10:59
一、关于您反映的房屋被侵占的问题
经调查,一是您父亲张德礼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原有宅基地一处,1994年 ...

给了一部分购房款,后来不给了,买卖协议无效。可南充中院李卫东,主审董行却说合同有效,并听信被告:如果房屋归其所有,就给我们补偿,没有和我们协调,就让我们把房过户给被告。李卫东,董行,你们是草草结案,不懂法律?还是你们收了被告什么好吃?你们滥用职权害的我们有家不能回?你们两个打了多少人得脸,告上北京,也要把房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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