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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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5-8 15: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能这样减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应该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而减资后的公司只保留价值60多万知识产权,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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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8 15: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人的和行为是明显的转移资产行为,此公司是合资企业,所有注册金均属公司财物,四人将公司财务自行分配,划入私人帐户,构成贪污罪或是倾吞公司财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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