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新办的公司,注册资本50万,中间没业务,做了一笔30万借款给个人,现在公司要注销,账务上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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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5-14 22: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时借款时是做的其他应收款吧!凭证里有没有借条啊,这个很必要,也很重要。是不是清算时那个人还了呀!如果还了,做一笔收款,冲平了其他应收款就好了。没什么问题。如果没有还,那就不要处理啊!因为你凭空做一笔收款回来也没有用,因为现金或银行存款也没有那么多啊,对不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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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14 22: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借出的30万元是否股东抽资以非股东名义的借款?若是,可以先由借款人确认对这笔欠款的认可,说明借款确有其事,最好提供当时的协议;接着,可以将该比债权作为股东出资的收回资产,即之后由股东直接向该借款人收取。所以账务上无需作任何处理,只是实际还出资款时不是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额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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