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请问一下湖北省钟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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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1 | 回复31 | 2021-1-10 09: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络造谣罪:
  网络造谣罪就是刑法上的诽谤罪,与传统的诽谤罪主体一样,凡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客观要件: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本人这些年来就事论事在网上反映问题,主观意愿是希望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就算言辞过激一些,构不构成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
  如果公安人员不作为或胡乱作为,本人在网上据实反映,是不是构成了有损公安人员形象的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比如公安人员的确说我被打死就活该,而事后又不认账(在场证人都是公安人员,外人进不去),本人据实反映在网上反映后,构不构成治安案件或是刑事案件? 比如我在大街上按绿灯直行,的确被一左转弯车辆说我找死砍了我一刀,我向钟祥公安局郢中派出所报案后,的确是前后往郢中派出所跑了一个多星期,郢中派出所不管。本人据实反映在网上反映后,构不构成治安案件或是刑事案件?
  本人从来就没有空穴来风地在网上反映过一件事,也从来没有到荆门市、湖北省、北京上访过,只找湖北省纪委巡查组反映过两次问题。请问钟祥公安局,本人向湖北省纪委巡查组反映问题构不构成违法案件或刑事案件?
  请钟祥公安局解答一下,也好让老百姓以后依法守法地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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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9: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网友们也评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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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9: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网友们也展开讨论,老百姓怎样在网上反映问题才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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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9: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钟祥公安局解答一下,也好让老百姓以后依法守法地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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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9: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蟹社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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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9: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kevinfans 发表于 2018-5-5 08:35
  社会上像你这样病态的人还是有,危害无处不在。
  ——————————————
  老百姓有冤屈反映问题就是病态,那省纪委第十巡查组坐镇钟祥60天,专门受理老百姓们反映的问题也是病态吗?
  自古,还有杨三姐告状呢!老百姓有冤屈告状就是危害吗?当然,老百姓告状针对腐·败来说,的确是危害,也只有腐·败官吏才会有你这样混账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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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9: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众所周知,钟祥公安局有些公安人员胡乱作为,本人在网上直接向钟祥公安局举报后,钟祥公安局不但不处理那些胡乱作为的警察,还颠倒黑白回复说我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大家说说,本人这样反映问题是病态吗?病态的是那些黑心官吏根本就没有把手中的权利,看成是为人民服务的;病态的是那些黑心官吏把手中的权利,当成了欺压老百姓的工具,根本就没有把老百姓当人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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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9: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04-30
  天涯论坛:
  通知:您发表在『百姓声音』内的贴子《在此举报湖北省钟祥市公安局纪委书记郑**》已被社区内容投诉003隐藏,原因:已受理,若有异议,请与操作者沟通或者依照社区规则投诉。
  来自:论坛
  本人得知钟祥市公安局纪委书记郑**两年来不在钟祥上班,钟祥公安局回复一事与郑无关后,立马申请了删帖。这也病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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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9: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论坛:
  抱歉,您的删除帖子申请《致湖北省纪委第十巡查组》未能通过,原因:建议在原帖文中正面回复说明原因
  来自:论坛
  本人也在原帖文中正面回复说明原因,人家不删除,谁有办法?退一步讲,如果钟祥及时有个说法,老子会把帖子发到天涯去吗?
  本座倒要看看,本座据实在网上反映问题,究竟犯了什么法?据说,只是据说钟祥公安局已经为本人成了刑事专案组,专门调查本座在网上告状一事,连本人最近向湖北省纪委第十巡查组递送材料反映问题一事都没有放过。钟祥公安局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却胡乱作为。钟祥公安局如此打击报复我这个举报人,不是病态吗?
  你钟祥公安局尽管利用你们手中的权利来打击报复我这个举报人吧!本座人是正的,心是正的,才不会尿球你们那一套呢!如果你钟祥公安局颠倒黑白强加罪名,本座及本座的兄弟姐妹就是告到死,也不会放过你们那些黑心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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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09: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最近向湖北省纪委第十巡查组递送材料反映问题后,就有地方工作人员上门质问我向巡查组反映问题是否合法?我说巡查组受理了,你说合法么?地方工作人员说我没有委托书就是违法反映问题。我说巡查组受理老百姓反映的问题违法么?你去找巡查组理论去吧,巡查组受理老百姓反映的问题不违法,我这个老百姓向巡查组反映问题就不违法。
  大家说说,这是什么世道呀?老百姓就该被冤死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一条法律规定了老百姓据实反映问题,要被公安局用刑事专案组来调查?这不是打击报复举报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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