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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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8-5-13 17: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应当认定为一方的财产,但是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将该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我个人认为一方婚前财产,只有在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将该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才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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