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反映闵行区经济适用房试点时,闵行区江川路街道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蔡惠铭等人乱作为.(该分房的不分,不该分的乱分)附上名单:(上海市闵行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复审公示http://www.shfg.gov.cn/fgdoc/qtgg1/201006/t20100628_403390.html第161行;闵行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家庭摇号排序结果公告http://www.shfg.gov.cn/fgdoc/qtgg1/201007/t20100709_404830.html第120行;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闵行区2010年第1批次选房结果公告http://www.shfg.gov.cn/fgdoc/qtgg1/201008/t20100824_410507.html轮序号201012100120选定房源:鹤翔路180弄XX号402室)
姓名:蔡珑;地址:宾川路200弄83号;登记号:201013120280001546;轮序号:201012100120;房源地址:鹤翔路180弄XX号402室;备注:蔡珑同学在闵行区经济适用房试点时,其未满18周岁,其父母为何选个未成年人来当申请代表人呢?其家庭该不会收入及面积不符合规定
(详见2010级致远学院数理科学班、生命科学班第二批面试名单[发布时间2010-09-02]http://zhiyuan.sjtu.edu.cn/NewsDetail.aspx?NID=201)
经济适用房本来是利国利民的惠民政策。现被某些人专控制,无房户在外租房住,有房户房外有房,请求:核查清楚后,对不符合条件的人依法进行处理(不符合条件骗取房子的人,收回房子,并追究其责任)并对蔡惠铭等人追究其责任(那么重要的岗位,涉及几十万,岂容你睁只眼闭只眼),尽早解决我孙任广岩这满族无房户的住房问题(其户籍隶属于闵行区江川路街道)。我们要经济适用房。PS:在轮序选房时,是有公证员在场公证。但大家忽略了一点:16岁与18岁还是有区别的(16周岁可领取身份证,18周岁才算成年,成年人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蔡惠铭身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知道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下都是未成年)太不应该了吧?(比如:18周岁以下没有选举权,18周岁以上就有选举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