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我钱的时候,将张晓朋写错为张小朋,现在打官司,让公安局开证明曾用名张小朋,现用名张晓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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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5-20 12: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效,但最好到张晓朋的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或警察局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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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20 12: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曾用名的证明应该是由你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来开,也只能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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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20 12: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去当地派出所户口地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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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20 12: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难啊,到你朋友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证明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曾用张小朋这个名字,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证人作证,实在不行去做个笔迹鉴定就可以确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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