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二十年的“海口南隆大厦”项目引起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应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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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9 | 2021-1-10 1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跨越二十年的“海口南隆大厦”项目引起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应谁来负责
  
   海南建省的一九八八年,香港海南商会永远名誉会长、香港福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明哲先生(泰美华裔)满怀爱国、爱家乡的热情,在海南创办海南南隆华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隆公司),并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率先投入巨资参与海南建设。意想不到的是,林明哲先生投入建设南隆大厦的3000多万元竞落成血本不归;更意想不到的是,国有资产1亿多元的严重流失却无人问津。
   一九八九年,受“某某事件”的影响,在投资南隆大厦用地的外商也撤走资金的情况下,林明哲先生在国有全资企业省水产总公司(以下简称水产公司)的主管部门省农业厅领导的劝说下,毅然以南隆公司的名义与水产公司签订合作兴建南隆大厦合同,约定由南隆公司出资、水产公司出地在海口市海秀东路2号兴建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的南隆大厦,建成后按比例分享其建筑物作为收益,南隆公司所得部分使用年限为七十年(经海口市政府批准文号[1990]293市国规、琼计资[1991]973号,省建厅报建同意94年2月5日批准)。92年由于房地产形势好转,水产公司变换法定代表人,违约不按时拆迁,并在一九九二年将南隆公司诉至法院,无理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合作土地,经海口市中级法院、海南省高级法院审理判决:合作合同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水产公司向南隆公司支付违约金70万元。此后,南隆公司对南隆大厦用地进行拆迁、设计、报建、水电增容,完成了基础桩和防护桩。至一九九五年已建至正负零,共投入3000多万元。后来由于海口市政府决定扩建海秀东路,迫使南隆大厦项目让出部分土地作为建设人行道和绿化带,使南隆大厦的建筑面积从35600平方米改为13600平方米,楼高23层改为七层,建设方案也重新设计而被迫暂时停建。
   二OO二年七月,水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丁文、办公室主任陈竞平乘水产公司体制改革之机,成立以46名自然人为股东的私营企业——海南兴润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润达公司),丁文为第一大股东,陈竞平为第二大股东。其间丁文、陈竞平竟利用其在水产公司的职务,将水产公司的国有划拨土地转移到自己的兴润达公司名下,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丁文、陈竞平利用兴润达公司、水产公司的名义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海口办)恶意串通,首先以兴润达公司名义从长城公司海口办以50万元的价格受让得到债务人为水产公司447.1 万元的债权;然后又以水产公司的名义先后将水产公司的6000多平方米国有土地(其中包括经市国土规划等部门批准的南隆大厦项目,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楼高23层和兴业大厦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楼高18层的项目用地)抵债给兴润达公司,南隆大厦项目中水产公司享有的3000多万元权益也以59.5665万元抵债给兴润达公司;再后又以水产公司的名义欺骗南隆公司“已将南隆大厦项目中的一切权利转让给兴润达公司”,并要求南隆公司与兴润达公司联系;继后又以兴润达公司的名义拟写《关于南隆大厦合作项目的补充协议书暨南隆大厦续建协议书》(以下简称《续建协议书》)。南隆公司由于不知内情,错误认为兴润达公司已成为南隆大厦项目新的合作伙伴,而林明哲先生也急于完成十多年不能如愿的南隆大厦项目,就与兴润达公司签订了《续建协议书》,约定“在原南隆大厦用地基上建设南隆商贸中心(主楼)”且“合作使用期限暂定为十年。”
   二OO五年十二月,丁文、陈竞平利用《续建协议书》以兴润达公司名义将南隆公司再次诉上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责令南隆公司将南隆大厦用地办理过户给兴润达公司。海口市中级法院违反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违法将本案指定给美兰区法院作第一审。在美兰区法院对本案庭审时,南隆公司提出美兰区法院无权作一审的意见不被法院采纳。最终于省某些领导人的非法干预下,美兰区法院作出“《续建协议书》、《合作兴建南隆大厦合同书》予以解除”;“南隆公司将合作土地交还兴润达公司”的不公正判决。南隆公司不服上诉到海口市中级法院。海口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由于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的错误一审判决和海口市中级法院的错误终审判决,致使南隆公司二十年来投入南隆大厦项目的3000多万元付之东流,血本无归;也使价值一亿多资产的南隆大厦项目落到丁文、陈竞平等私人手中,使国有资产和外商利益遭受巨大损失。
  南隆公司不服海口市中级法院的判决,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海口市中级法院的判决”、“驳回兴润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兴润达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并提出如下理由:
  一、《南隆商业中心建筑施工意向书》是新证据,已变更《续建协议书》中关于南隆公司单方组织施工、施工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原判决否认其为新证据,认定南隆公司不按续建协议书的约定进场施工构成违约、认定海口四建不进场施工仅是南隆公司与海口四建的关系,与兴润达公司无关,认定事实错误。
  二、兴润达公司单方变更南隆商业中心的房屋分配比例,严重违约。
  三、即使南隆公司违约,二审判决一并解除1989年8月28日签订的《合作兴建南隆大厦合同书》和1994年2月17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也超出了《续建协议书》中的违约条款,即南隆公司组织施工“延期超过六个月的,则上述项目及土地自动收归甲方所有”的效力范围。适用法律错误。
  四、二审判决一方面不支持兴润达公司关于赔偿金和损失的请求,另一方面又将南隆公司已投入3000多万元的南隆大厦项目和土地赔偿给兴润达公司所有,自相矛盾。
  五、兴润达公司请求将南隆公司名下的项目和土地过户其名下,实际就是无理请求收回土地。本案诉讼标的金额超过3000多万元,海口市中级法院无权将其管辖权移给美兰区法院,且没有经过海南省高级法院同意,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管辖错误。”
   现本案已进入申请再审程序,林明哲先生在南隆大厦项目二十年来所付出的3000多万元投资和心血将付之东流,其所期望能引起社会广大群众对此事的关注并请求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人能早日公正地为外商作主,决不能让其无理遭受如此巨大的损失,也决不能让国有资产遭受巨大损失。
   特向广大网民致以亲切问候!
  
旅美华裔高进步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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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1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广大网民及媒体关注此事 联系电话:1380759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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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1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当时我对海秀路的南隆大厦很期待的,结果流产了,每想到里面有这么多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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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1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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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1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续“海口南隆大厦”论坛之二
  
  “海口南隆大厦”5月21日的《跨越二十年的“海口南隆大厦”项目引起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应谁来负责》一文网上发表后,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本人高进步深表感谢。
  
5月31日,以“南隆债权人”的名义又采取造谣、诽谤的手段,对林明哲先生进行人身攻击,故意回避丁文、陈竞平等人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把海南省水产总公司说成“地方公司”,把兴润达公司说成“某某公司”,避开丁文既是海南省水产总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也是兴润达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的事实,而是大骂林明哲先生是“贼”、是“骗子”、“讲话不算数”、“张口说假话”;污蔑南隆公司是“无人、无钱、无固定办公场所的三无公司”,企图转移网民的视线,混水摸鱼。这正说明“南隆债权人”只不过是与侵吞国有资产的丁文等人同流合污而已。
  
2009-05-31在新浪论坛上“南隆债权人”公然歪曲市国规[1990]293号文,把南隆大厦建成后再按比例划分房产说成“南隆大厦建成后,再按比例划分土地”,意思是说政府293号文要求南隆公司先把钱在他们的土地盖好房子后,才能分到土地,这是全国、全世界都没有的规定,他们把政府政策来造假,也敢拿上世界大讲台发表,真是国法何在?
   现将海南省海口市国土规划管理局市国规[1990]293号文原文扫描让网民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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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1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隆债权人”在帖上造谣:“1992年南隆公司为骗取湖南国际信托的款项,办红线图......1992年1月南隆就将双方合作用地抵押给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事实情况是:1992年南隆公司经过夏某介绍与湖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额为800万元人民币(南隆公司红线图不作抵押),经过市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并经过市公证处公证(贷款手续完整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后来由于省水产总公司领导人王某某反对,我司主动向湖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提出取消合同。
  
高进步请“南隆债权人”以真实面目告知本人海南南隆华侨集团有限公司、林明哲先生本人,到底欠你们多少款,我们将会给你们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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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1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隆债权人”还造谣:“ 2006年5月在本案打官司期间杭州中院轮候查封南隆大厦项目用地材料等。”事实是:
  海南南隆华侨(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明哲与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杭州市办事处的负责人张宗庚于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在海口市签订了《南隆大厦投资合作合同书》。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双方的签名,盖章合同有效。但情因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杭州市办事处是海口南隆大厦投资人之一(国有资产)那能忍受海口美兰区法院的无理、无法错误地把国有资产判给丁文、陈竞平等人,所以委托杭州中院查封了南隆大厦项目用地材料。美兰区法院不但不采纳反而毫不考虑而急不可待执行给丁文、陈竞平等人。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海中法民二终字第112号判决后,海南南隆华侨(集团)有限公司经过一年的申诉,未果。合作方浙江杭州市农行办事处通过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南隆公司赔偿1110万元,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8年2月1日已一次性支付赔偿款。
  
海南南隆华侨(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前1985年即担任香港福天投资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林汉生博士生教授,美国某大学历史学家,1970年受毛泽东周恩来委托为中美建交工作负责人,得到毛泽东周恩来肯定。其女儿林爱华为中国电业集团于2003年在美国纽约股市成功上市,得到了中国政府有关领导肯定。公司前董事长周成泰先生(1985年至1988年担任后因年老退让给林明哲先生担任)是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毛泽东、周恩来特约参加开国典礼特别嘉宾(情因国共重庆谈判时,周成泰受共产党地下工作人委托后经过老乡宋子文先生、宋美龄女士说服蒋介石,同意放毛泽东、周恩来回去领导共产党队伍北上抗战),是有名的爱国华侨首领之一,是香港总商会会董、香港工业总会会董、香港华人商会会董、香港前海南商会会长……等等,1984年前赞助家乡广东、海南教育事业等超过1500万港元(见国库历史资料)。已在21世纪初仙游,福享98岁。
   本人高进步衷心希望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中国政府领导要团结一致,痛下决心加强严治侵吞国有资产的重犯,凡侵吞超过壹仟万以上案件,特别是超过亿元的定要立案审查,决不能轻易放过,请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届时中华民族定能会在15年内顺利和平发展成为世界上最优秀的强国。
  
高进步原名高瑞馨(美国华裔于1988年7月29日在海南省工商管理局注册开办时即为海南南隆华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之一)
  
  
高进步
  
二OO九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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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1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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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1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高进步先生:
  
高进步先生(美国华裔)我们多次拜读您的文章,深受感动,我们对于您的不幸际遇深表同情,并向您致敬支持。您的爱国爱乡行动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做到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我们请您把您所了解的情况即这帮人是怎样同流合污侵吞(大量的)国有资产没人问津?这么大的案情竞然让它们这么容易过关真是国法何在?我们决不相信它们有多大的法宝。敬请您在百忙中大胆公告它们事实案情,相信全国绝大多数人民大众会支持您。定会让它们绳之于法。向您致敬!学习!
  
  
一位检察卫士 爱国中华英才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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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0 1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口南隆大厦”5月21日《跨越二十年“海口南隆大厦”项目引起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应谁来负责》的文章,引起广大网民的极大关注,并提出一些问题。现就6月10日网民“晓刘”所提问题“南隆大厦在哪”给予陈述。
   “南隆大厦”项目是海南省水产总公司和海南南隆华侨(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兴建,经海口市规划管理局市国规(1990)293号文批准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位置在海口市海秀东路2号面临海秀路。南隆大厦原定总建筑面积21618平方米(合同合作面积为3200平方米),转让面积3.85亩(计2567.27平方米,其中南隆公司2020.33平方米省水产总公司546.94平方米)高21层的商住楼(92年由于房地产形势好转,水产公司变换法定代表人,违约不按时拆迁,并在一九九二年将南隆公司诉至法院,无理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合作土地,经海口市中级法院、海南省高级法院审理判决:合作合同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水产公司向南隆公司支付违约金70万元。此后,南隆公司对南隆大厦用地进行拆迁、设计、报建、水电增容,完成了基础桩和防护桩。至一九九五年已建至正负零,共投入3000多万元),后因政府扩建海秀路,南隆大厦项目高度,容积相对减少,南隆大厦项目被迫暂时停建.并不象兴润达公司所讲“南隆大厦项目已经报废”。 二OO一年二月五日经南隆公司申报,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规管(2001)43号文批复“南隆大厦”停续建工程项目处置方案,同意南隆大厦项目按调整方案续建处置。
   丁文、陈竞平等人成立兴润达公司后,以50万元从长城公司海口办受让给得债务人省水产总公司的债权447.1万元.以省水产总公司的国有资产以抵债方式抵债到兴润达公司.先后以59.5665万元将南隆大厦项目价值有3000万元的省水产总公司的权益抵债给兴润达公司,其中包括省水产总公司在南隆大厦项目中的546.9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以93.1982万元将位于海秀路2号南隆大厦项目东侧临街国有土地858.97平方米价值2000万元的兴业大厦抵债给兴润达公司;以后兴润达公司向省国资委申请是插花地(欺骗)而免费获得南隆大厦项目中留作为消防通道的(原双方共有)151.91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再后又将位于海秀东路2号水产大院中原国辉大厦国有土地2168.36平方米以152.8万元抵债给兴润达公司,这样兴润达公司仅以债权447.1万元的304.8万元侵吞国有土地3726.1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也侵吞价值3000多万元的南隆大厦权益、兴业大厦权益2000多万元、国威大厦土地2168 平方米已卖2800万元。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丁文、陈竞平等人以省水产总公司和兴润达公司的名义欺骗南隆公司签订《续建合同书》,根据约定,原南隆大厦用地上建设“南隆商贸中心“;兴润达公司以上述858.97 平方米和151.91 平方米的土地与南隆商贸中心整体连成一片建设临街商场。南隆商贸中心和南隆商业中心整体连成一片的临街商场合称为南隆商业街。
   2004年11月后经报海口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原“南隆大厦”项目变更为“南隆商业街”项目,南隆商业街建筑面积12868.8 平方米(包括地下一层),楼高六层(不包地下一层)。
  由于兴润达公司利用《续建协议书》将南隆公司诉上法院,在诉讼期间,兴润达公司强占南隆大厦用地,强行施工,对美兰区法院“停止施工”的通知也置之不理,一直至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建成“南隆商业街”,由于兴润达公司作梗官司无理无法的胜诉,就将“南隆商业街”项目改为“兴润达广场”。
   兴润达广场现总价值2亿元,总建筑面积约15000 平方米,成本按每1500元/平方米(中标价为1000元/平方米)总造价近2250万元。
  明确的讲:南隆大厦项目经过:南隆大厦——南隆商业街(南隆商贸中心)——兴润达广场的演变过程,其位置就是海口市海秀东路2号的“兴润达广场”。省水产公司兴润达公司官司作梗的胜诉,使其也侵吞了南隆大厦项目中原南隆公司的2020.3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也侵吞了整个南隆大厦、兴业大厦、国威大厦用地总价值二亿元的国有资产。现官司已进入申请再审阶段,我相信,兴润达广场恢复南隆大厦广场的真面目的日子不会太远了。
  
高进步(美国华裔)
  
二OO九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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