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竭泽而漁还是放水养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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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0 11: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著名法学专家高铭暄等五人关于不能认定湖北千木灵芝公司全程林及其公司的经营活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祥见中国法治网11月17日讯),恪守公正,顺应民心。将对创新企业摘掉非法集资罪名,拯救企业,恢复生产,維护会员.消费者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重大意义。也是当前陷入民间投资苦难的广大受害者的福音。其实"非法集资"是二十年前出台的针对当时不规范社会融资的一个笼统称谓,其本质是维护计划经济统筹下银行的垄断地位,极不符合新时代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新业态和市场经济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又与中央鼓励倡导民间投资,普惠金融的政策相冲突。何况这场始料未及的民间投资风波有经济改革转型的大环境,有政府发文发证,领导剪彩,媒体宣传的合法有力助推,加之监管缺失等重要原因,不能不分皂白,拿百姓是问。活鲜鲜的一塘魚全死了,是魚的问题还是其他问题?民间投资是新生事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民生大事,竭泽而漁,殃及大局。换一种司法选择,即放水养鱼,千方百计盘活企业,发展生产,回笼资金,民众血本有归,不再诉求请愿,也无需耗费大量警力维稳。政府排忧,企业发展,百姓满意,何乐不为?这或许当是新时代司法工作中人民利益的价值取向,是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多受人民拥护,多聚人民之力之践行和政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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