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销售额3976271.51元,业务招待费支出44280元,请问年末如何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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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5-5 12: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扣除限额:3976271.51*0.5%=19881.36比例扣除额:44280*60%=26568比较上面二者以较小数转入税收金额账载金额:44280税收金额:19881.36调增金额;24398.64调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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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5 12: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0.5%中较低的金额在企业说得税前扣除。因此一般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调增纳税金额。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4280*60%=26568,3976271.51*0.5%=19881.36取低的数字即19881.36.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增的44280-19881.36=24398.64,企业应补交所得税24398.64*25%=60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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