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考试 关于印花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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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5-5 15: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材有时也有错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均应该征收印花税是否征收印花税的税收政策出现过变动,原来不征,后来改成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号 十一、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是否贴花?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这是旧规定。目前已经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的规定:“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这是新规定。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的回答:参考资料:http://202.108.90.130/n8136506/n8136563/n8136874/n8137351/8312209.html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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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5 15: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注意到这点了我觉得书上应该是错了。我查了一下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中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但是在2006年11月下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数据缴纳印花税。1991年的《通知》应该已经被2006年的《通知》取代了。2007年以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该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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