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友粉丝“变”出个“光友乳品”?(转载)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1 12: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商部门初步认定光友集团违规使用驰名商标阅读提示
  连日来本报不断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在绵阳某超市购买了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光友”灰太狼牛奶。而记者查询得知,“光友”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可以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等字样的只有 “粉丝”(第30类,含淀粉制品),“光友”乳制品并不在“中国驰名商标”允许使用范围之列。
消费者认为,四川光友薯业有限公司将“中国驰名商标”使用在“光友乳品”相关系列乳制品上,让人误以为“光友乳品”系列乳制品也是“中国驰名商标”而导致误购,明显属于不诚信。光友粉丝生产乳制品?
“我昨天去超市买牛奶,无意间发现有很多标注了‘光友乳品’的乳制品,而且这些产品都无一例外地打上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其商标也和我们熟悉的光友粉丝的商标一样,都是‘光友’牌。”绵阳的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刚开始他以为是光友公司在开发乳制品,但后来再仔细查看包装时发现了一些蹊跷之处。
在他提供的“光友”牌大红枣奶味饮料、核桃花生奶、灰太狼复原乳、QQ农场酸酸乳、花生牛奶复合蛋白饮料、桂圆红枣乳液、早餐奶产品上,记者注意到这些产品的外包装显示生产厂家并非绵阳市光友实业集团,而是绵阳市涪泉乳业有限公司,前者则是“授权商”。
“消费者都知道光友集团以粉丝闻名,我们都是冲着‘光友’这个商标去买它的产品,但这些乳制品又不是它生产的,还打着驰名商标的招牌,厂家欺骗了我们消费者。”他气愤地对记者说,光友集团·绵阳市涪泉乳业有限公司在其网站、成绵高速公路的绵阳至罗江段、德阳至成都段、成都至资阳段、成都至大英段等地使用 “光友乳品”路牌广告,并在广告牌右上角标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及标识,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乳制品涉嫌超范围使用驰名商标
记者随后在四川省工商局网站上查询得知,“光友”在2006年11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类别为第30类,核准商品只有“含淀粉制品”。但在所有的记录里,记者并未查询到“光友”牌乳制品获准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所谓“专用权”就是说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商标局核准的商品上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没有被核准的商品除外。此法律对“中国驰名商标”同样适用。也就是说,企业只有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其他未经认定的产品不能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即使只是字样,也不允许。
光友集团的官方网站显示,光友集团·绵阳市涪泉乳业有限公司是光友集团专业从事乳制品、蛋白饮品的子公司。那么,绵阳市涪泉乳业有限公司通过授权的方式,在产品上标准“中国驰名商标”是否合规?
记者电话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国驰名商标只能用在工商部门核准的商品上,是哪类产品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就只能在哪类产品上使用,用在没有核准的产品类别上就属于超范围使用,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如果发现有这类行为,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将对此进行立案查处。”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随后联系了四川省工商局商标分局,工作人员以负责人出差为由婉拒了采访。“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有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司法认定主要是排除他人的侵权行为,但不能理解为随意或超范围使用。”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驰名商标有核准的使用范围,即便是授权但没有得到核准的产品也不能乱用驰名商标,如果用了就是超范围使用,肯定属于违规。”
中国驰名商标网负责人则认为,中国驰名商标可以授权,但前提是必须在核准的同一类产品上使用,集团的子公司也不例外。她说,“如果授权给没有核准的产品类别,无论授权给哪一类都属于超范围使用,一旦被工商部门查实将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驰名不等于“通吃”
能够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仅表明企业产品质量得到社会认可,更是企业诚信得到肯定的一种体现,但是驰名不等于“通吃”。
“公众喜欢购买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是基于对它的充分信任和认同。”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林方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驰名商标作为企业的一种荣誉,主要起到商标保护的作用。国家关于驰名商标的规定是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中国驰名商标的使用肯定是只能使用在被国家工商局认定的商品上。即便要授权,也应该授权给同类商品,绝不能随意乱用。
成都市一位长期从事商标专利工作的人士表示,中国驰名商标只是国家对企业的一种法律保护手段,企业并不能拿来当作宣传产品的营销手段和招牌。
“一些企业误以为在产品上标注了中国驰名商标就能提高销量,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评和核准就擅自使用,实际上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他对记者说,这种行为不仅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引发行业市场混乱,还会在一定程度上误导消费者,因为商品即使存在明显差异,消费者仍然可能会发生混淆,误认为新产品同样属于驰名商标产品,从而导致消费者误购。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舒浩文/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