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云南省妇幼保健院对宛远秀、李如云之女婴剖宫产后身故一事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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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1 12: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强烈要求云南省妇幼保健院对宛远秀、李如云之女婴剖宫产后身故一事作出赔偿
  2012年1月22日,我方家属(以下称我方)孕妇宛远秀于14:35在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以下称院方)做剖宫产手术生一健康女婴,但10多分钟后女婴出现青紫,医院没有医生在场,仅由护士做吸氧处理,之后婴儿多次出现青紫严重缺氧,家属一再强烈要求医院派医生来看看,但院方以“医生在做手术”为由,一直拖延对初生婴儿发现异常情况的诊断、抢救治疗,致使婴儿病情加重,失去最佳治疗时间,至今死因不明!
  一.宛远秀今年28岁,产前检查一直在该医院,2012年1月21日22时因肚子隐痛入院待产,之前产前检查一直正常,有产前记录为证,入院后检查B超等院方提供的检查结果“高危妊娠”,意味着孕妇从怀孕在生产存在着高度的危险,作为院方收住这样的待产孕妇入院,理应作出高度的重视和提前配备有效的医护人员以及随时处理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母亲和婴儿的安全,履行医院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职责和义务。但是,2012年1月22日医生剖宫术后将婴儿取出后,婴儿除体重稍轻以外,系足月正常婴儿,“哭声畅,脐少血”等评分也高(医院记录为证),但2012年1月28日下午在医院七楼小会议室院方负责人却提出当时剖宫产是因胎心音不好及时剖宫产的。既然又是“高危妊娠”产妇,同时胎心音又不好,为什么婴儿出生后医生并没有做更进一步的检查与重点观察,而是交给护士,离开病房。
  二.15:00左右婴儿亲属发现孩子脸嘴青紫,要求院方请求医生来看看,但只有护士抱孩子去吸氧,吸氧后脸色好转,又停止吸氧,孩子亲属一直要求医生来看看是什么原因,但医生一直不出现,第二次又发生青紫,又吸氧加温,第三次出现青紫被告知“医生在做手术”来不了,此时至婴儿出生已经3个多小时!对于初为人父的婴儿父母和对医学一无所知的陪护亲属,漫长的3小时仿佛3年一般漫长,医生不到场,护士唯一能做的就是吸氧加温,对于一个出生几小时的“病危”婴儿,这是有效的吗?孩子的亲属只能眼睁睁看着她一分钟一分钟地衰竭下去而束手无策,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啊?强烈要求院方调出监控录像查看,孩子发生危险情况院方没有医生及时处理,做相关的诊断,检查,找出病因!但遭到院方的拒绝。
  三.在孩子生命重危已近3个小时后,医生才来说转到儿科治疗,到了儿科8个多小时后,又提出该院医疗设备和医疗条件达不到抢救的条件,院方儿科医生强烈要求宛远秀、李如云夫妇带孩子转院。为什么将孩子病情拖重,又才提出医院医疗条件差,没有办法救治!为什么不早一点做出结论,早一点提出,早一点给婴儿一个生的几率与机会!作为对婴儿,对病因,病情一无所知的父母来说,救子心切,唯一的办法只有转院。证词:1月28日下午7楼小会议室,院方代表所说“医院条件差,设备也不行,要求转院”。证人:所有当事人及亲属,另院方代表等十余人及录音。
  四.当孩子120火速送到昆明市儿童医院,儿童医生提出“送得太晚了”!抢救了40多分钟后,“婴儿多个器官衰竭,不到30%的抢救希望”(医生口述),面对奄奄一息和将来很可能出现的脑瘫、痴呆、生活不能自理的孩子,巨额的医疗费等等突如其来的灾难,如晴空霹雷般让孩子父母作出最痛苦,最无奈的选择……
  五.当我方孩子父母及亲属返回云南省妇幼保健院就孩子在本院剖宫产手术过程中及术后的监控,护理,救治不力,医护人员配备不到位,轻视生命,严重失职提出质疑,(院方记录为证:医生在做手术,来不了)即在没有看到病儿的情况下,对病因、病症、病儿真实情况没有“眼见为实”的情况下,仅在手术中口头嘱咐护士给婴儿吸氧,加温,“拖延时间”,这样的医生,这样的处理造成婴儿失去最佳治疗时间,能够说服人吗?造成婴儿的死亡院方要付重大责任!
  1.胎儿剖宫产后一切正常,2400克,45公分长,哭声畅,脐血少,评分好,足以证明胎儿在母体中没有问题,产前检查一直也没有问题。
  2.婴儿是在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产科出生的,产后出现意外,情况按照1月28日在7楼小会议室的一位身穿白大褂女医生说法“婴儿出现青紫有多种原因,冷着、感染、呛着……”,那么,该婴儿无论哪一种原因造成青紫,都是在该医院产科的病房内发生的,也是由医院护理,处理不当造成。
  3.婴儿三次发生青紫,亲属多次强烈要求医生来看,医生却不出现,只有护士在场。护士是没有权利,没有能力处理危重病儿情况的,而只能尊遗嘱,但医生并不在场,对婴儿出生后几小时都没有看一眼,与其他医院相比,同样婴儿剖宫产后,每过十多分钟都会有医生来查看一遍,相比之下,院方不但不来查看婴儿,反而不顾家属的一再请求,而是告知“医生在做手术”来不了,造成婴儿一步步走向死亡,失去最佳救治机会,失去宝贵的抢救时机。(以院方记录为证)。
  六.出现以上院方医生配备不足,婴儿出现病危情况医生不到场,轻视生命,处理不当,出现问题不及时诊断,转儿科救治,种种失职责任,院方代表1月28日当着当事人及全体家属的面千方百计推脱责任,丝毫没有同情之心,翘着二郎腿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令在场亲属非常气愤,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可言。对我方提出医院医师配备不够,身穿白大褂的女医师口吐狂言:“中国人达不到一个婴儿配备一个医生……”。谁要求院方一个婴儿配备一个医生了?听她言外之意“谁让你们是中国人!有本事到外国去生啊!”这样的语言,语气,真不敢相信是出自四五十岁的老医生之口!对着身心疲惫,悲痛欲绝的死婴父母和众多家属,说出这样豪无人性的话道德何在?良心何在?医德何在?她还说:“国家规定只要两个医生……”也就是告诉我方:医生忙不过来,你去找国家,找政府,不要来找我!……。难道10个产妇同时需要手术也只需要两个医生吗?为什么要收住产妇又不负责任呢?剖出来管不了早一点转到儿童医院情况肯定不一样的。没有对婴儿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的救治,我方家属是无法接受院方所作所为的,给已故孩子父母心里造成极大的心里痛苦和阴影。(以上的两次小会议室协商均有录音为证)。
  七.要求院方赔偿事项:
  1.免去住院医疗护理全部费用(包括转儿科的费用)
  注:已交3000元加539.54元
  2.十月怀胎误工费, 怀孕期间营养费,检查、交通等
  3.精神损失费,丧子之痛给家人和父母带来终身的痛苦和阴影。
  4.三年以后怀胎风险金,再次生育风险是否能再次怀孕,因为剖宫产,对子宫有很大的伤害,不知道还能怀上,还有至少4年后才能考虑再次生育,耽误最佳生育和孩子的早教育。
  5.双方父母老人上昆明来看的车理费,吃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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