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私人财物至死亡案 请求检察院机关实行法律监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6 | 2021-1-11 01: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事控告书
  故意毁坏私人财物至卢小杨死亡案
  请求检察院机关实行法律监督
  控告人:倪凯金,男,1982年6月9日出生,汉族,江西鄱阳县人,身份证号:362330198206091193,住鄱阳县柘港乡潼丰村委会波南村。
  控告人:卢高杨,男,196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江西鄱阳县人,身份证号码3602031962091605015,住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瓷器街麻石下弄1栋2单元603室,电话:15606709696。(系死者弟弟)
  被控告人:倪文中,男,1968年7月29日出生,汉族,江西鄱阳县人,身份证号:362330196807291191,住江西省鄱阳县柘港乡潼丰村委会波洲村,现为波洲村小组长。
  被控告人:倪锋华,男,198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江西鄱阳县人,身份证号:362330198503201213,住鄱阳县柘港乡潼丰村委会波洲村,现为波洲潼丰村小组长。
  被控告人:倪江兵,男,197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江西鄱阳县人,身份证号:362330197401231193,住鄱阳县柘港乡潼丰村委会波南村,现为波南村小组长。
  被控告人:倪福财,男,196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江西鄱阳县人,身份证号:362330196610031193,住鄱阳县柘港乡潼丰村委会波洲村30。
  被控告人:倪革命,男,196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江西鄱阳县人,身份证号:362330196709211194,住鄱阳县柘港乡潼丰村委会波洲村45。
  被控告人:倪火根,男,196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江西鄱阳县人,身份证号:362330196412041198,住鄱阳县柘港乡潼丰村委会波洲村25。
  被控告人:倪想平,男,1973年9月18日出生,汉族,江西鄱阳县人,身份证号:362330197309181197,住江西省柘港乡刘咀村。
  被控告人:倪真旧,男,1969年4月8日出生,汉族,江西鄱阳县人,身份证号:362330196904081137,住鄱阳县柘港乡潼丰村委会波南村23。
  请求事项:
  1.对被控告故意毁坏私人财物致人死亡,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2.对控告人倪凯金母亲(控告人卢高杨姐姐)死亡一个说法。
  事实经过:
  2014年12月24日,控告人倪凯金与波洲村民代表商谈土地流转事宜,12月26日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共30户,经原波洲村小组长倪鹏生带路,11户有土地的村民已签字,支付5年土地租金15000元由原村小组长倪鹏生代为支付给农户。经测量实为98.1亩。其中包括控告人倪凯金自家4亩,倪丑来、倪传达明确不出租计5.6亩,倪国庆、倪清平、倪传达计6.4亩因有油菜农作物未开发)
  2015年2月21日,倪文中当选波洲村小组长,倪锋华当选波洲潼丰村小组长,倪江兵当选波南村小组长,提议将波洲、波洲潼丰、波南三小组土地调整重新分配。
  2015年2月28日,组织在控告人承包地块没有土地的村民召开会议,欲推翻土地承包协议。
  2015年4月8日,发生毁坏苗木事件。(当时通知110报警)
  2015年4月9日,正式向柘港乡政府,柘港派出所提交维权函。
  2015年4月24日,鄱阳县农业局柘港乡政府等召开协调会。(乡政府有会议记录)
  2015年5月7日,电话咨询村支书黄普查,回复暂无结论。
  2015年5月11日,三村小组长再次纠集无土地的村民毁坏苗木(当时通过110报警,然后公安委托评估)
  2015年5月26日,控告人倪凯金母亲卢小杨在倪文中家中毒,(当时谁报案不知,但是由柘港派出所干警送往鄱湖医院,经抢救无效于2015年7月1日死亡)。
  2015年6月5日,鄱阳县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附后,但没有理由)
  控告理由: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控告人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协议是有效的协议。被控告人只有倪文中具有1.6亩土地。其余7名被控告人均不是波洲村小组的村民,更没有控告人承包地块的土地经营权。(有波洲村小组人口土地分配表为证)。被控告人①.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②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③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④假借少数服从多数(组织没有土地经营权村民召开会议),强迫承包方放弃变更土地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权流转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二、被控告人应构成侵权。
  2014年12月26日控告人与村民签订协议,到2015年2月21日前后52天时间(期间还请了不少倪家村民做工进行开垦、整地、清沟、播种、除草、施肥,没有人出来阻拦)。被控告人三位村小组长2015年2月21日当选。2015年2月28日组织没有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村民召开会议,欲推翻控告人与波洲村小组村民的土地承包协议。如果三位村小组长要调整土地,应先与控告人解除与村民之间签订的协议,与控告人协商好的情况下,明确法律关系,再进行土地调整。
  三、2015年4月8日,被控告人强行毁坏苗木,2015年5月11日再次纠集没有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村民强行毁坏苗木。就5月11日当天经济损失104080.00元(有公安委托评估报告为证)。按照“江西省部分涉财类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构成违法。
  四、鄱阳县公安不作为。
  1、2015年4月8日,通过110电话报案,当时乡党委副书记吴盈春、乡长胡新潮、柘港派出所李所长、王神林付所长、村委会黄普查支书都已到现场。2015年4月9日向鄱阳县柘港派出所提供“关于要求严肃处理潼丰村波洲村小组倪文中等人毁坏树苗及赔偿经济损失的报告”书面报案材料。一直没有回复。
  2、2015年5月11日通过110电话报案,倪文中再次组织人员毁坏树苗,当天鄱阳县柘港派出所警察也已到了现场,同时做了笔录。到2015年5月25日本人母亲卢小杨到鄱阳县柘港派出所询问情况还是无果。只是讲待评估鉴定结果出来。
  3、2015年5月26日我母亲卢小杨再次到鄱阳县柘港派出所询问情况,直到下午3时左右才离开柘港派出所。但在下午5时38分,本人父亲倪真新接到波洲潼丰村小组长倪江兵电话“说本人母亲卢小杨在倪文中家闹事”当时我父亲倪真新马上打电话给我哥哥倪和兴赶到倪文中家去看看,结果发现本人母亲卢小杨已倒在倪文中家。不知是谁已报警?随后鄱阳县柘港派出所警官已赶到(我哥哥倪和兴没有触接现场,警官开启了执法记录仪)。当时我母亲几乎没有了呼吸。由警车送往鄱湖医院。期间柘港派出所提供一瓶农药(水胺硫磷)给医院进行确诊。
  4、2015年5月27日早上8时,控告人卢高杨到柘港派出所找到李所长,要求调查我母亲发生中毒事情之经过。2015年6月3日本人再次向鄱阳县柘港派出所提出书面报案材料,并提出了几点怀疑之处。要求鄱阳县柘港派出所详细调查,一直没有结果。
  五、鄱阳县公安局个别干警有保护被控告人的嫌疑。
  1、2015年6月4日,柘港派出所委托鄱阳县价格认证中心“关于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确认2015年5月11日当天砍毁苗木损失鉴定结为人民币壹拾万肆仟零捌拾元整(¥104080元)。2015年6月5日鄱阳县公安局就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鄱公(柘)不立字[2015]0010号”)。当时我们全家正在全力抢救母亲生命时段中。向派出所提出口头申请复议。柘港派出所不予理睬。
  2、我母亲自5月26日由公安送至鄱湖医院以后从来都没有告知案情进展,也没有与我们进行过任何调查。更没有案件调查结果。
  3、2015年7月1日晚,我母亲卢小杨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我们将母亲尸体运至倪文中家门口讨要说法。鄱阳县公安局曾春庄副局长,柘港乡党委书记高志宏,乡长胡新潮,治安大队吴敬喜,柘港派出所李所长,村支部黄支书。都来现场要我们将尸体运走,说我们破坏社会次序。后待控告人卢高杨从南昌赶到现场后,询问曾春庄局长,对我母亲中毒经过调查情况结果,并具体向各位领导汇报中毒后派出所为何不进行调查。曾春庄局长才说:他代表处理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答应重新进行调查。同时专门汇报了柘港派出所王神林副所长与倪文中妹夫刘汉有特殊关系情况。我们要求的是实事求是的调查结果。为什么得不到?法律都有规定。(后在我们诉被告人民事赔偿时,被控告人提供证据材料中公安的调查询问笔录,最早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乡党委副书记吴盈春)最晚询问笔录为2015年9月28日(农经站长虞献忠)公安在保护被告人,根本没有进行及时调查案情。片面提供询问笔录的片段(如询问村支书黄普查的笔录)。赤裸裸为被控告人提供保护歪曲事实。)
  4、我们按照公安的要求将尸体运走,盼望重新调查结果。直到2015年7月10日公安又要求我们将母亲尸体安葬,并抛出先将尸体安葬随后会进行调查的,先由村小组付部分费用,说尽快调查给予结果。后曾春庄局长说:“我母亲中毒为自服”。但又不能提供自服的证据,我们一直在等待最终结果(报告)。
  5、期间,我们多次要求公安公开公正的调查具体情况,包括公开执法记录仪影像及说我母亲自服相关调查情况,以及当时谁报警及警官处理案情现场资料一直都不予公开。又不给重新调查结论报告。在吴敬喜调离治安大队后的答疑中明确表示,此案如果是按法律办完全可以将当事人进行控制起来,完全构成侵权。但就是要听领导的,故无权办理。
  6、2015年9月15日鄱阳县柘港派出所李所长电话通知控告人卢高杨,公安局曾局约到柘港派出所,待控告人卢高杨下午赶到柘港派出所时。当时鄱阳县公安局曾春庄副局长、治安大队徐智锋队长、柘港派出所李所长都在,控告人卢高杨还认为是告知案情调查结果,不料;曾春庄局长说中毒案件是自服,砍苗事件双方商量一下赔点钱解决。当时控告人卢高杨讲,不管是自服还是他服总要给我一个书面结论报告。然后曾春庄局长说,书面结论报告没有,已经有不予立案通知书就是结论,由你去吧。谈到砍苗赔偿时控告人卢高杨说,应按实际全部损失赔。治安大队徐智锋就接上说:“要我们提供法律保护的证据,你自己去拿证据我们才能保护你的权利。”根本就是为难我们。(所以我们就提取诉被控告人民事赔偿,法庭调查才得到人口、土地分配表,以及询问笔录和乡、派出所的书面汇报材料)证据只有公安才能调查取证。在此情况下不欢而散(控告人卢高杨有当时手机录音为凭)。(附人口、土地分配表、询问笔录、汇报无主题报告)
  7、公安为什么一直不得拿出书面报告,事后听说被控告人集取约2000万财富,尽力用金钱买通权利,权利可以买通执法人,法律成为金钱的奴隶,事实确实证明了这点。难怪公安对案情没有调查结论。反而在2016年元月22日我们到法院诉被控告人开庭时,公安提供未有结论的询问笔录片段来作为法庭证据。来歪曲事实,帮助被控告人(在一审法院案卷中可以查阅)。正是由于村小组干部通过结盟、聚集与公安勾结,才导致不予立案通知书的产生以及重新调查不予提供书面报告。
  六、鄱阳县检察院不能实行法律监督。
  1、2015年6月5日,鄱阳县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因当时我们全部都在为抢救母亲生命,到处寻找医疗帮助,收到通知书后当面向柘港派出所提出口头申请复议,没有得到受理(超过七日公安局不予受理申请复议)。
  2015年6月15日,我们向鄱阳县检察院提交“关于请求监督倪文中故意毁坏私人财产行为立案的报告”。报告送到检察院楼下窗口时,当时负责窗口办理人员让我们直接送到侦查监督科徐科长(窗口未登记)。后来我们多次找到徐科长询问,无果。我们要求徐科长能否给予书面答复。徐科长说:“书面答复没有,你们找控告科,我们有答复也只能给控告科,我们没有收到你们的什么材料”。
  2、2016年1月2日,控告人卢高杨本人再次送材料到检察院控告科,一名姓张的接待,收下了材料。当时要求给予回执,姓张的说:“我们会登记”。只告诉举报中心电话(6262000),不予告知全名及手机电话。为了保险,控告人第二天通过快递寄出一份材料给鄱阳县检察院肖检察长。多次电话联系无人接,控告人又亲自到控告科,无果。得到的答复为去找侦查监督科徐科长。到侦查监督科徐科长无人(三次)。检察院相互推诿,直到现在还是无果,没有答复。
  为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控告人如此巨大的经济损失,完全是在遭受被控告人的侵权情况下造成的,控告人母亲的死亡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说法。两年多的奔波,申诉竟然被检查机关如此不负责任。何以服众,何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何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习在2017年新年贺词说:“我们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力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控告人恳请上级检察机关行使监督职责,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彰显法律公正。
  此据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倪凯金卢高杨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据目录:
  1-2页,
控告人身份证复印件。
  3-4页,
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5-13页,波洲村小组具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口,土地信息表。
  14-15页,要求维权报告和当天毁坏苗木照片。
  16页,
鄱阳县公安局柘港派出所不予立案通知书。
  17-19页,鄱阳县土地勘测面积图及土地开发前后对照照片。
  20页,
被控告人2015年5月11日毁坏苗木现场照片。(后附光盘)
  21-35页,鄱阳县价格认证中心文件:“关于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
  论书”。
  36页,
2015年6月3日书面报案材料。
  37-42页,询问笔录。(乡党委副书记)
  43-47页,询问笔录。(乡农经站长)
  48页,
询问笔录。(村支部书片断)
  49-52页,柘港乡政府无主题汇报材料。
  53-54页,柘港派出所无主题汇报材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1 01: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跪求扩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1 01: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跪求扩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1 01: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检察机关不予鉴督?现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都是有勾结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1 01: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过去近三年,到现在还没有回复,分明是拖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完全是不作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1 01: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1 01: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相信法律,法律变成了执法人员玩弄老百姓工具,例如我们上访到上饶市检察院,即叫我们去问鄱阳县检察院,相互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