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七宝镇某些官员的行径助长的是谁的气焰?伤害的又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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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违章搭建,侵占了二房之间的采光通风排水间距,造成受害方房屋柱子烂掉,墙壁渗水发霉。由于违建者是七宝镇的老干部,擅长作死作活;儿子又长的五大三粗,蛮横霸道;加上会铺路搭桥;于是一樁小小的违建案,受害方投诉了6年半还是拆不掉。据内部人士透露,由于害怕违建者的霸道,政府已决定肯定不拆了。于是乎,二级政府都把焦点对准了受害投诉方。
  区规土局监察大队长曹利民首先发难,伪造房屋平面正图和计算表,制造假象,试图蒙混过关。区信访办也以假证为依据,武断下结论,压制受害方。对于受害方提出希望调出全部原始凭证的合理要求,他们根本置之不理,他们害怕原始凭证一出现,他们造假的行径就会败露,于是上下一致对受害方实施封口。电话不接,人不见,一个“拖”字唱主角。今日推明日,明日推后日,一个“挡”字演配角。政府花钱养着大批律师,车轮大战,跟你黑白颠倒,胡说八道。七宝镇党委书记马顺华,2010年元月就已接到孙潮书记的指示,要亲自依法处理这件案子,一年半过去了,仍在原地踏步,现在人见不着,亲自给我们的手机号拨过去也不接了,还居然叫手下骗我们,多次定了约定时间,多次失信,连做一个诚信人的资格也丧失了。
  令人感到更为气愤的是,受害方老夫妻到区政府门口,想找区领导诉诉苦,竟被强行押上警车,关到莘光派出所拘禁室达5小时之久;更令人发指的是,主管综合治理的七宝镇党委副书记王俭,自己打电话,约日子见面,然后又自己爽约,受害方想去问问原因,竟被当胸一把,撕破胸口。
  以上种种,人们不禁要问,七宝镇,闵行区,某些官员的行径,究竟助长的是谁的气焰?伤害的又是谁?你们有强大的专政机关,你们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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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1 01: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闵行区党委书记孙潮的公开信。
  
  孙潮书记:
  2011年7月28日,副区长网上办公日,我上网反映邻居违章搭建,我投诉6年半未果。区长回复令我不解,说我提出的问题已由法院作出裁决,并拆除了违章建筑。请问我从未向法院起诉,何来法院裁决?2009年12月7日,区政法委给我的回复请孙书记去查看一下,申请强制执行的是区规土局,确定拆除范围的也是区规土局,执行法官仅到场督查。由于仅拆了1/3,没有拆到位,故事情延续至今。
  2010年元月,你委托马顺华书记,亲自依法处理此事,他确实也做了不少实事。从去年11月给区联席办的报告中,七宝政府的态度还是明朗的。一承认对方阳台、立柱为新建的。二承认对方土地证与曹利民提供的房屋平面图不符,并请区领导介入调查。此份报告我们手中也有,这是证据。可是后来,马书记的态度就180度转变了,给我们的手机号拨过去也不接了,我们在揣测,是否您孙潮书记,给了他新指示,让他也不敢实事求是了。
  腐败和犯罪靠人为掩盖是掩盖不了的。
  昨天新闻透视播出,权利要维护,信访要终结。二位多年上访户,得到政府妥善解决,让我们也颇受鼓舞,说明政府在这方面也在努力。
  超强台风“梅花”将临,130年老屋受违建者害,风雨飘摇,现在里面还住着4位新上海人。由于各级政府扯皮,我房间距被占,房屋得不到修缮,出了人命孙书记您负责吗?请孙书记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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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1 01: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闵行区区委书记孙潮的第二封公开信
  
  孙潮书记:
  
  小民今天斗胆把应寄给你的信上网了。因为在过去的岁月里,我曾寄给你不下十几封信,从来未收到你的片言只字回复,我只能把给你的信公开了。
  
  自从2004年10月1日始,我的二户邻居违章搭建,侵占了我们二房之间二公尺的间距,造成我房柱子烂掉、墙壁大量渗水后,我就向七宝镇土管所和闵行区规土局举报,可是作为具体实施执法的区规土局,一直故意拖延不受理。第一任直接负责人丁建兴,当时曾到现场来看过,嘴上对我们说已立案,会拆除的,叫我们耐心等。我们等了二年一直没动静,赶到规土局一查,继任的监察大队长曹利民说,丁建兴根本没有立案。无奈我们只能二年后,2006年10月又重新申请立案,又给我们开了三个月的等待期,本想这次总该顺利拆除了,可是事与愿违,规土局曹利民迟迟不愿行动。作为“拆违实施部门”,它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我们天天打电话催,就是不行动。直到2007年5月,才电话里跟我们说已到闵行区法院申请强拆。从重新立案到法院申请强拆,时间又过去了7个月,此后便又是长时间的等候。他们之间的互相扯皮,法院要规土局提供有资质的拆违工程队,没有就不拆;规土局说已到了法院他们不管了;只是苦了我们受害者。
  
  在我们老夫妻天天打电话,每周跑法院找执行法官的情况下,2009年8月1日“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出台了,其中第二十一条具体规定,显然对这些执法人员构成威胁了,于是在2009年9月9日,他们开始执法了:事先不让我们知道拆除范围,拆时又不准我们到现场看,于是就出现了仅拆除1/3的结果。从2007年5月到2009年9月,强拆申请报告在法院就待了2年4个月。
  
  事后我们了解到,违章搭建的七宝镇老干部,能量非常大。规土局、法院,她路都走通了,难怪我们这些无背无景的普通百姓会这么苦。
  
  孙潮书记,这些情况你难道一点不知情?在给你的信中我多次提到请你追查区规土局监察大队长曹利民的法律责任,你无动于衷。在此公开信中,我敢再一次强调,曹利民提供的对方“房屋平面图”和“面积计算表”是伪造的,说这话我愿负法律责任,不知道孙潮书记敢不敢追查到底?今年3月初我就对你的法律顾问,新闵律师事务所的江净律师说,请他调出84年对方申领产证时的7要件(竣工验收图等),以证实曹利民提供的“房屋平原图”的真伪。直至今日他都不敢调出来,这说明什么问题?他是要竭力掩盖事实真相,这是不是你的授意?
  
  作为闵行区的最高领导,对下属的犯法行为,一味地包容、迁就,你真以为一手能遮住天吗?
  
  我们老夫妻到区政府门口想要找你谈谈,竟被关到莘光派出所刑拘室达5小时之久,至今仍没给我们一个说法。警号043458的警察说是执行区领导的命令,难道真是你下的命令吗?
  
  中国历来有百姓能见官的权利,皇帝还微服私访呢,闵行区在你的管辖下,百姓还能见天日吗?请孙潮书记给大众一个明确说法。
  
  程佩玲
  七宝镇沟水弄6号居民
  201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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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1 01: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闵行区区委书记孙潮的第三封公开信
  
  孙潮书记:
  第二封公开信中提到区规土局监察大队长曹利民伪造证据一事,现我将此事的来龙去脉公布于众。
  2009年9月23日,由于拆违仅拆了1/3,不到位,根据执行法官厉培军的提示,是规土局曹利民划的线,法院监督执行的。9月25日我们找到曹利民,问他为什么只拆掉1/3,他的回答让我们大吃一惊。他说:“阳台要给他们吧?!”我们说:“他们原先没有外伸阳台,为什么要给他们1.40左右的外伸阳台?”他不语,也不解释。于是我们发生了争执。我们问他是不是拿了人家好处,所以要给人家手下留情,他极口否认,这时,他的主管上级出现了,时任副局长的朱震宇出来劝解,他对我们说,假如曹利民是收了人家一些好处,为这事把他饭碗敲掉也于心不忍,这事情这么小,我来处理,过了10月1日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答复的。于是我们信了他,回家等待。10月7日,国庆过后,我们找到了他俩,态度完全变了,曹利民拿出一份大于常规附图一倍的对方“房屋平面正图”出来,叫我们看。该图一没有设计制图单位,二没有制图人签字,只有一枚模糊不清的图章,原本虚线部位改成了实线。懂制图的人都明白,虚线为看不见的轮廓线,实线为墙体线,这么一改就把对方的建筑占地面积向前推了1.42米,于是曹利民送人家阳台,就成了名正言顺的了。当我们问及另一户人家的“房屋平面正图”为什么不拿出来时,曹利民吱吱唔唔地说一样的,一样的,不肯拿出来。在我们的一再追要下,他躲不过,朱震宇这时也说了一句给他们一份,他无奈,只能跑到里面拿了一份复印件出来。二份一对照,真相顿时显露。另一户人家的“正图”他还没来得及涂改,虚线清清楚楚标着。事后我们又从七宝镇信访办拿到了一份。该户人家也已得到修改,笔迹、房屋图形都完全不同,这样,现在我们手头掌握有三个版本的对方房屋平面图。说曹利民伪造证据,决不会是空穴来风。问题是作为职能部门的国家公务员曹利民敢这么做,是不是得到他的直接主管朱震宇的首肯?为了证明对方是有外伸阳台的,全长7.05公尺,硬将人家说成有8.47公尺。对方施工许可证上仅批工程范围为8.30公尺,还要留出与我房之间的间距。这8.47公尺从何而来?为了证明对方是有外伸阳台的,不惜把对方楼梯隐掉,让对方凭空飞了20多年上楼。曹利民这样做你累不累?假的就是假的,假的是经不起检验的。
  孙潮书记,这个情况我去年10月份就向你举报过,并将该“房屋平面正图”也随信附给你,希望你以一个区委书记的身份,纠查你属下的不法行为。可是你一直没有片言只字回复与我。作为闵行区的最高领导,你难道不觉得内疚?容忍属下目无法纪、欺压百姓;容忍善良的百姓得不到安生;作为区委书记,你吃饭香吗?行政不作为是渎职、消极作为也是一种腐败,你认可吗?如果是蓄意包庇,那将是同罪,读法律出身的你,不会不懂吧!
  
  程佩玲
  
2011年8月17日
  七宝镇沟水弄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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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1 01: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闵行区区委书记孙潮的第四封公开信
  
  孙潮书记:
  2010年元月23日,七宝镇党委书记兼镇长马顺华把我夫妇俩召到七宝镇信访办,亲口当着一干人告诉我们,已接到你的指示,要亲自依法处理解决拆除违建这件事,让我们心情很激动,以为真的遇上了包青天,这下有盼头了。随后看到了马顺华书记确实在行动,不但亲自带领我们到现场去实地丈量房屋现在面积,得到了他们房屋南北长度确实只有7.05公尺的第一手资料,与土地证上记载的完全相符,而不是曹利民提供的伪造的“房屋平面正图”8.47公尺。同时,他也清楚地看到,对方的阳台和立柱都是新建的这一事实。2010年11月份,七宝镇政府送呈区政府的报告中,也实事求是的提出了七宝镇的二点意见:一、对方阳台、立柱是新建的;二、曹提供的“房屋平面正图”与土地证不符,请区领导介入调查。报告送呈后,据说你安排你的副手,张璐加副书记开联席会议讨论此事。在随后的几个月时间里,一直没有得到上面的回复。2011年1月12日,接到区联席办的一纸答复称,两户利用原房屋南侧围墙扩建的分别约12平米和9平米的违法建筑已进行强制执行拆违,已按案子要求完成。简直就是一派胡言。违建已拆除、间距已留出,我们还找你孙潮书记干嘛?我不是吃饱了没事干吗?更为可笑的是,后面还附了一句该自抽嘴巴的话:该二户核定工程范围南北总长为8.30米。可是2009年违法建筑拆除后,经实地丈量,南北总长度为8.45米,不拆还好,拆后反而长了15公分,请问已拆除的9平米、12平米在哪里?你的法律顾问江净律师的调查函中称,该二户都承认他们屋南是场地,面积分别是9和12平米左右,现在都去了哪里?都变成了他们的违章建筑竖在那里。工程范围8.30米,不等于建筑占地面积就是8.30米,由于要留间距,他们只能造到7.05米。他们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都证实了这一点,而拿曹利民伪造涂改的“房屋平面正图”作依据,你无论怎样解释,都是无法自圆其说的。假的就是假的,它绝对真不了。
  
  2011年8月1日,律师任洁与我见面时,自己告诉我,他们在调查违建户情况时,钱云翔自己承认,这堵围墙不是他们的,是属于我们的,我问她为什么不写进你的律师函,她说她要回去请示一下领导再说。8月14日,当我再打电话给她时,她说她向区、镇领导汇报后,她们律师工作已结束了。真相刚刚有点露面,马上又人为地掐断了。她们半年的工作,就是出了一份自相矛盾、自打耳光、不经一驳的律师函,还堂而皇之地向人炫耀,本人是孙潮书记的法律顾问。俗话说得好,什么样的马配什么样的鞍。我们搞不懂,在你领导的闵行区,究竟还有没有“实事求是”这四个字?最简单的一樁拆违案,为什么要把它搞成如此复杂?假的去掉,留下真的不就得了。现在是真的不敢拿出来,假的又站不住脚。孙潮书记,你确实是够难的,假的拿掉,要伤筋动骨,不拿掉,偏偏遇上两个认死理、较真的老人,她们为了维权,已耗了近7年,她们已经做好了8年抗战的准备,甚至更长,你信不?
  对七宝镇提出的质疑,不作正面回答,你让马顺华书记怎么向我解释,难怪他要避而不见了。
  程佩玲
  七宝镇沟水弄6号居民
  201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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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1 01: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闵行区区委书记孙潮的第五封公开信
  
  孙潮书记:
  躲了我们近9个月的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马顺华,你2010年元月指示他“依法处理我们反映邻居违建案的地方政府最高领导”,自己不敢露面,让七宝镇信访办的人员,今天2011年8月19日,在我信箱里塞了 ,现全文录下,让大家共欣赏。
  
  答 复 意 见 书
  程佩玲夫妇:
  你们多次走访区、镇两级信访办反映:七宝老街北大街沟水弄6号平房相邻的北大街44弄8号居民搭建违法建筑等相关事宜。经调查,现将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1、关于要求将围墙依老墙青砖恢复至约0.8米左右高度(80年代原状)的问题,镇有关部门已多次与钱云翔户联系沟通。对方已基本同意。考虑到降低围墙后的安全问题,对方要求加装防盗装置。但由于你们反对,此事只能暂缓实施。
  2、关于阳台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围墙的产权归属问题,不属我镇职权范围之内,建议你通过正常渠道向区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你们作为七宝镇的居民,镇党委政府一贯理解和关心你户的实际困难,也曾给予你们很大的帮助。希望你们在此事件上也能支持和配合做好镇党委政府的相关工作。
  七宝镇信访办(章)
  2011年8月18日
  
  我们从2006年10月重新报案时,二户违建户同时报案,同时立案。今天的答复书上,唯独不见北大街44弄8号那位七宝镇老干部、老党员户,他们占用的是同一堵围墙,一户要他拆、一户只字不提。因为是老干部、老党员,同样是违法,不同的处理,作为地方政府,如此做的后果是什么?不知道那些执政者考虑过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执政者,你们天天高喊着,就不怕老百姓戳你们的脊梁骨?拆违就是恢复原状,80年代0.8米高度就是原状,再增加任何设施,属于又违法,我们当然反对,这能成为暂缓实施的理由吗?
  至于阳台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围墙的产权归属问题,原本应该是七宝镇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之内的,因为他们掌握着第一手资料,最有发言权。然而,令他们无奈的是,他们看到了阳台是新建的,换句话说,也就是没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私自新建的。七宝政府的报告也于2010年11月送到了你孙潮书记领导的闵行区人民政府,你的副手张璐加副书记也亲自为此报告开过联席会议,可是回复仍按曹利民伪造的“房屋平面正图”为依据,丝毫不谈违建阳台的问题。你让七宝镇怎么向我解释?他们也后悔,怎么把送区政府的报告也给了我一份,所以马顺华书记只能躲着我了。现在关键人物还是你孙潮书记,我可以说你在拿老百姓开涮,把不属于人家职权范围内的事硬要人家做,戏弄了贫苦百姓整整一年玖个月。你扪心自问,你心中有愧吗?如果共产党的重要干部,个个都象你这样,那不要说“和谐社会”,恐怕要官逼民反了。在权大于法的现实社会里,行政官司打百场输百场,我们决不会上这个当的。我们只能揪住你这个区最高领导讨个说法。
  程佩玲
  七宝镇沟水弄6号居民
  201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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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1 01: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闵行区区委孙潮书记的第六封公开信
  孙潮书记:
  我已连续在你的公开邮箱里发了毛十封信了,仍未收到一点你回复的信息。你是中国共产党在闵行区的最高领导;闵行人民把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全寄托在你的身上,希望你能不负众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今年3月3日,你的法律顾问江净来我家时,我们就向他提出,希望他能以你法律顾问的身份,从区房管局调出违建方84年造好房后,申请房产证而提供的七要件(竣工验收图、房屋勘察图、老产证……),他一口答应,可是时至今日,8月25日,他们律师工作也已莫名其妙结束了,仍未见到这些原始凭证。在以前给七宝镇领导的信中,给你的信中也多次提到希望调出这些重要凭证,以证实区规土局曹利民提供“房屋平面正图”和“面积计算表”的真伪,可是你们一直置之不理。区规土局和区房管局早已串通一气,因为他们背负着共同造假的罪责。任洁律师私下对我说,她曾到区房屋交易中心任国良主任处去调,任国良回答说“没有”。那真是笑话,没有这些,国家能出产证?重要档案遗失,更要追索保管人责任。现在分析下来,矛盾的焦点,还得集中到你孙潮书记身上。你不想把盖子揭开,你不想追究你那些违法乱纪的手下,就只能伤害势单力薄的贫苦百姓了。用手中党和人民给你的公权力,硬压受害群众,硬压正义呼声,这是你领导的闵行区区政府的一贯做法。记得几年前,我们曾向你,向区纪委书记何义正反映,原七宝镇党委书记夏根福、原七宝镇纪委副书记张春兰,利用职务便利,以低价拿到政府内部房,转手高价卖出,各不当获利达40多万的事实。可是区纪委的调查结论,让我们看不懂,房子查实是有的,但夏根福的是动迁房,张春兰的是正常买房。但是,夏根福家的动迁1998年就全部结束,全生产队人都住进了新房,唯独党委书记夏根福,2003年还给他分动迁房,而且不是动迁基地的房子,是市场销售的商品房。编造的如此完美的故事,出自你领导的区纪委书记之口,你能不知情吗?张春兰正常买房,为什么不到市场上去买,而要在内部买低价,又转手高价卖出?这是什么性质?读法律出身的孙潮书记,你难道会不懂?闵行区在你多年的经营下,不敢说完全漆黑,至少也是乌烟瘴气。违法乱纪者,在你的保护伞下,始终逍遥,不降还升,正义在闵行区得不到伸张。我们这一辈人,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对中国共产党有深厚的感情,特别是老一辈的革命家,为党为人民呕心沥血,做公仆一辈子,走时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对照现在的这批干部,简直有天壤之别。现在公仆二字请别再提,你提要勾起老百姓的心火。哪有人民要见公仆,被公仆派警察押上警车,关到派出所的道理。可是在你领导的闵行区,屡见不鲜。据莘光派出所的联防队员透露,此类事情经常发生,不是我们老夫妇首当其冲。话又说回来,你头上顶的是共产党区委书记的光环,相信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党的做事原则,你还不敢完全丢掉吧。现在七宝镇人民政府又把认定阳台违章,和围墙的产权归属问题踢回到造假的职能部门,你又不肯下令让他们拿出原始证据。你要隐着、包着,我们受害百姓的死活,全捏在你的手里。孙潮大书记,你开开恩吧,做点好事积点德吧,也让闵行百姓在你调离后,还能记着你一点好处。
  
  附: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地产权利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身份证明;3、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竣工验收证明;6、记载房屋状况的地籍图;7、房屋勘测报告。
  
  3、5、6、7均藏着不肯拿出来,这就是猫腻。
  
  程佩玲
  2011年8月25日
  七宝镇沟水弄6号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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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1 01: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闵行区区委书记孙潮的第七封公开信
  孙潮书记:
  自今年8月初以来,我在你区委书记的网上信箱已陆续发了六封公开信,当然我也同时向市委书记和百姓网转发了此六封信。我手头有足够的证据,我理直气壮,我无畏无惧。相反,不敢直面百姓的,倒是你这位手握重权的闵行人民的父母官,你们口口声声表白,百姓是水,你们是鱼,我们之间是鱼水关系。我实在搞不懂,离了水的鱼是怎么活的?或许是现代的高科技造就了你们这些现代鱼,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飞鱼。8月27日,上海市网上信访中心接受到我的来信;8月29日,沪网2011-0046794又将我信转送闵行区人民政府处理;8月31日,闵行区人民政府网上信访中心转交办沪闵网2011-0000963又将我信转送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办理。七宝镇信访办在8月18日给我的答复意见书中明确写明,关于阳台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围墙的产权归属问题,不属于其职权范围之内。这不是强摁住牛头饮水吗?我是一个普通百姓,从来没当过官,不知道政府部门的办事流程。你区委书记下个指令,让区规土局、房管局拿出他们藏匿的重要凭证,真伪一对照,事实一清楚,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非要强人所难,让七宝镇为难,又要耗费我60天的等待期,最后还要卡在你那儿不了了之。须知道,从你2010年元月过问此事,让七宝镇马顺华书记依法处理此事,我们已足足等待了一年零9个月,达630天之久。现在还要我们等待60天。一件事实清楚,简单明了的违建案,在个别违法公务员的操控下,在你孙潮书记的包容、庇护下,我们长达7年的维权得不到支持,我们不是怀疑你的执政能力,而是怀疑你究竟在为谁掌权?为什么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什么不立党为公?为什么不实事求是?你的话在闵行区还是一言九鼎,你发个话,问题就解决了,为什么要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戏弄贫苦百姓,让百姓游走在你们官场无尽的推诿、扯皮之中?你拍拍心口想一想,你拿着纳税人捐献的丰厚高薪,至少也该办点对得起百姓的正事吧?为官几载,博得百姓赞誉者屈指可数,留下骂名者比比皆是。号称法学博士的孙潮书记,难道你也不为以后想想?你对不起我们的已够多了,积点德吧。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辰未到。国家的宝贵资源,不能白白浪费在你这样的执政人手上,当官不为民作主,那就赶快回家卖红薯去吧!
  
  程佩玲
  2011年9月5日
  七宝镇沟水弄6号居民
  
  注:今天9月5日,七宝镇党委书记马顺华的手机,把我家的电话和手机都屏蔽了,换句话说他再也不接我们电话了。你把这件违建案重新交给七宝政府处理,他会处理吗?这不是拿我们百姓当猴耍,当球踢吗?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能不郁闷?能不气愤?温总理说“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可是我们怎么感觉不到呢?这些当官的心比煤炭黑,脸比邓禄普轮胎厚。手里却掌管着百姓的生杀大权,你能拿他怎样?现在的百姓确实是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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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1 01: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闵行区区委书记孙潮的第八封公开信
  孙潮书记:
  截止目前为止,我已在你的政府网站信箱里发了7封信了。没看到你一字的回复,更不用说有一点解决问题的迹象。整整7年,受害百姓在火里煎熬,你在水里优哉游哉。听说又考察去了。我们多次希望你能发句话,让闵行区房管局、规土局不要藏匿违建方申领产权证时的一系列原始凭据,让事实说话,不要让我们蒙冤受屈。可是你不仅不帮我们,反而相反。
  9月14日,我们从摘录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2年10月31日市十一届人大44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20日实施)文件中得知,我们以前一直在受镇、区两级政府的欺骗。什么查阅对方的房地产登记册,一定要司法介入、政府出面,我们无权查阅对方的资料。于是像规土局曹利民之流就可以公开拿假货来糊弄百姓。现在,第二十一条写得清清楚楚,房地产登记册可以公开查阅、抄录和复印,申请登记文件可以供有关当事人查阅、抄录和复印。
  于是我来到了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求调阅对方的原始文件。窗口接待员开始不同意我调。我掏出市府文件给他看,他说闵行区不知道。后来我找到值班长马晓风,给他看了第二十一条后,他无话了,就打开电脑开始查,一会儿说我提供的地址有误,我说不会有错。他说打不开。于是我只能回家去拿对方的土地证复印件,下午重新乘车再去。地址仍是这个地址,这回算是打开了,但仍说没资料,要到三楼档案室去查,于是匆匆上楼。我在二楼等了有半个小时之久,他下来了。手里拿着一张写着一串编码的纸,交给我,对我说资料不在这里,资料在闵行区联农路397号,并给了我一个电话:24203615。我试着打过去,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同志,姓闻,她说她这里是房管局档案室,2011年8月份刚刚接到闵行区区政府指示,私人不得去该处查阅资料。我说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马值班长给我的电话、地址,让我找你的,并给她电话里读了市21条精神,她无话了,说她不清楚市里的精神。当我报了马值班长写的那串编码后,她配合了,说我给你电脑里查查看。歇了十分钟,回电来了。说资料我这里都有,但全是原始件,84年的房产证没有。不过我这里有的,区房地交易中心应该都有影像资料的,不然他哪里来的编码号叫你来查?我马上明白了。区交易中心是故意在将我当皮球踢。于是第二天早上,我又赶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找到了马值班长,问他为什么你这儿明明有影像资料,而却要让我到联农路去查。他见西洋镜戳穿,又编出一套说辞,说这二户人家楼盘还没有建立,所以无法上档,让我再等等,待他们做好这些工作后再调资料。终于到2011年9月19日,我打电话给马晓风值班长,他说资料已有了。于是我赶过去调。在他们自己印发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查阅申请书”中,清楚印着有11大类地产登记信息可供查阅。我勾着第9条“文件登记信息或文件备案信息”,84年、89年、91年的情况,他根本就不给我查,仅提供了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土地状况信息。房屋状况信息中,二户人家同样的施工许可证,同样的占地面积,同时建造、平均分配的,却建筑面积大不相同。一户面积为113.6平米,是正确的;另一户面积竟多达136.6平米,凭空多出了23平米。而且一户的竣工日期为1984年,另一户的竣工日期也没有。在土地状况信息表中,该二户的土地占地面积,竟填着7645平米,把整个一大片面积都划在他们名下,难道这就是我们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
  这根本就不是我要的资料,我要的是84年他们房屋造好后的竣工验收图,和当初房屋造好后的实际面积和四至
  情况。简简单单的一件事情,在孙潮书记你领导的闵行区,竟会弄得如此复杂,竭力要掩盖的真相,真能掩盖住吗?
  9月15日,市委俞正声书记刚刚发表讲话,要给“违法行政”戴上紧箍咒,要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加大行政问责的力度,要坚持司法公开,勇于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该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我想他不会是仅仅唱唱高调而已吧?我倒要看看,到底是谁大?应该听谁的?是市府领导区府?还是区府可以自行一套?
  闵行区七宝镇沟水弄6号居民 程佩玲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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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1 01: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闵行区区委书记孙潮的第九封公开信
  孙潮书记:
  记得上世纪60年代,人民日报发表9评论赫鲁晓夫修正主义,赫鲁晓夫最后下台。现在已不提修正主义了,但是让老百姓动怒,连着给你发9封公开信,在全国众多区委书记中,唯有你能享此殊荣。平头百姓,无背无景,尽管你上下一致,围得铁桶一般,也敢豁出命来与你抗争。
  9月15日,七宝政府的网上答复也出来了,早在我的预料之中,他们得看你脸色行事。你不发话,他们只能昧着良心答复。关键的证据不拿出来,凭曹利民伪造的“房屋平面正图”为依据,武断下结论的区联和工作组2011年1月12日、2月28日出的答复意见书早已被我回文驳得体无完肤,却又被七宝镇信访办拿出来当救命稻草,真是可笑。七宝镇党委书记马顺华,他自己实地到现场去丈量,违建户从南到北全长为7.05公尺,与土地证和房屋四至相符。区联合工作组硬说南北总长为8.30米,他也只能默认。七宝政府送区的报告中,自己也写着,阳台、立柱为新建的,可是区联合工作组的答复书中硬说阳台1.3米是老的,马顺华也默认了。毕竟一个是镇、一个是区,官大一级压死人。由于做了违心事,他现在是电话不敢接,人也躲着不敢见。当官当到这个份上也太窝囊了。
  至于我手头拿到的新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意见书送审稿”,一无单位公章、二无律师本人签名。严格来说,没有法律效应。既然七宝镇提到了,姑且拿出来大家欣赏。稿中称,在1990年7月12日钱云翔户发放的《上海市房屋产权登记证》(沪上房字第00689号)中记载:全栋4间、3层结构混合。建筑面积为113.6平米,为1984年翻建。该户墙体四至:东为夹弄,墙体属自墙;西为顾志祥户,属公墙;南为场地、北为场地,墙体均自墙。与原上海县土地管理局于1991年12月24日向钱云翔核发的《上海市居民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完全相符。在二户的屋南场地部分,均为虚线。众所周知,虚线代表为看不见的轮廓线,是没有东西的。区联合工作组硬说是阳台。他们花钱请的律师,自己就把他们的观点推翻了。当然得人钱财,必须替人消灾,最后,律师又不得不违心地提出了他们的四点意见:
  第一点,为了给对方违建制造合法依据,律师认为《建筑许可证》上并未规定期满后未申请延期的法律后果,而《城市规划条例》中亦无相应的规定,故不能得出该许可证逾期即行失效的结论。真是荒唐。按照律师的观点,一张许可证可以无限期地使用下去,规定三个月的期限完全是多次一举。律师们的这句话,不是重重地抽了区联合工作组一记耳光吗?2011年2月28日,区联合工作组在给我们的答复意见中已明确写明,他们没有申请延期,建筑许可证已在1985年2月过期。律师们的这一观点,不知是否还可被引用?
  第二点,律师们认为,认定建筑物是否系违法建筑时,应根据房屋产权证而非土地使用证。他们的论点认为二证是不同的、有区别的。而国家明文规定二证一致才能办出产证,不然岂不乱套?而这样的律师居然能被聘为闵行区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该二户的房产证与土地证本来并无异,1984年他们房屋完工后,就已领取了房产证,土地证是后来在原先的房产证勘丈、核对下发放的。至于现在的房产证为何与土地证不符,主要是规土局曹利明造假,只要调出84年的竣工验收图、老房产证一看,全都昭然若揭了。现在的问题是孙潮领导的闵行区职能部门要死死捂住盖子,藏匿着这些重要证据不拿出来,想用手中的权力,死死压住受害方,来掩盖自己的腐败行为。他们自己请的律师,无意中泄露了天机,对方的房产证中都表明他们的屋南是场地。请问现在场地在何处?都变成了他们违章搭建的阳台了。我们二房间的二公尺间距在何处?律师们有直面回答我们的勇气吗?
  第三点,律师们认为,违建户的二、三层楼梯间,随未被计入产证面积,但在建筑许可证范围内,不应被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这完全是根据曹利民伪造的“房屋平面正图”而妄下定论。该平面图为了凑足面积、凸现阳台面积而去掉楼梯。在二户的土地证记载中,楼梯面积是始终计算在内的。由于平白多出了违建的阳台面积,只能挤掉早已存在的楼梯面积。因为113.6平米的总面积,他们是无法再造假的了,也就是土地证与所谓的房产证不符的问题所在。你去掉原先不存在的阳台面积,楼梯面积不就出来了吗?
  第四点,关于我家老围墙问题。律师们说,违建户的实际使用范围往南已包括了老围墙处,故将围墙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划归违建户符合规定。完全是胡说八道。顾、钱两家从北到南至我家围墙北侧,全长9.05公尺,但其施工许可证允许其施工范围全长8.30公尺,其间还得留出2公尺间距。这怎么会包括了我老围墙处?请他们到现场去包括,看看能行不?然后有假惺惺地说,对方的“房屋平面正图”中并未见有这一围墙的记载,故不能认为这一围墙位于违建户的宅基地范围内即得出它归属于违建户的结论。才说出此话又赶紧收回,说当初确权工作分属二个不同的行政部门负责不排除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模棱两可、不负责任。这就是区政府法律顾问的真实嘴脸。花了政府的钱、花了纳税人的钱,帮百姓解决了什么问题?这样的律师百姓能信任吗?
  七宝政府在网上答复说:恢复老围墙高度问题,经镇有关部门协调,对方已基本同意,但考虑到降低围墙后的安全问题,对方要求加装防盗装置。因我户反对,目前暂缓。这是什么话,对方自己都承认,这围墙是我们的,律师在调查时都有记录(任洁律师亲口对我说的)。拆违的目的是要恢复原样,至于防盗装置,只要距我围墙北侧2公尺外,你爱怎么装都行。你七宝政府暂缓实施的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是行政不作为。
  你说阳台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围墙产权归属问题,不属于七宝镇职权范围之内,这点我不敢苟同。你马顺华书记是实地去丈量过的,7.05公尺全长你是清楚的。现在加阳台要达到8.47公尺长。阳台和立柱是新建的,是你亲自汇报区里的,这点你不否认吧?最后问题的解决,还要靠基层政府,关键是没有拿到尚方宝剑。你说不属于七宝镇职权范围之内,纯属托词,我们能理解。至于当初他们批二层造三层,把我们的围墙圈在他们的红线内,完全是七宝镇土管所有人在帮忙。你七宝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躲得过吗?
  孙潮书记,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作为闵行区最高领导,维稳是你的首要任务。只有惩治邪恶,才能为百姓伸张正义,才能获得民心,团结一致,共同对外。而你的所作所为,让亲者痛、仇者快,上不能为国分忧,下不能为民解难,太让人民失望了。人民不需要占着茅坑不拉屎的管理者。人民需要的是心牵着大众的好干部。
  
  闵行区七宝镇沟水弄6号居民程佩玲
  2011年9月25日
  P.S.提个中肯建议:别把信访工作,搞成邮电局。一昧地转信,既浪费了宝贵的时间、物力和精力,事情也不得解决,民怨极大。如能改成让负责任的同志与当事者直面接触,听听呼声,看看真相,上有法律,下有对策,事情的解决就快得多了。对那些漠视群众疾苦,高高在上的官僚习气,确实该痛改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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